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疫情防控工作中“四风”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多篇精选范例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xx〔2010〕xx号)、中共xx省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xx〔2022〕xx号)、中共xx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管理十条规定》(xx〔2022〕xx号)、《市残联2022年度政治责任清单》(xx〔2022〕xx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市残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强化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着力构建运行顺畅、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着力构建公开公正、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着力构建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促使市残联党组履职尽责、各级领导干部履职高效,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二、党组主体责任(一)党组班子责任。市残联党组是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常抓常严,做到日常管理严格要求,日常工作严格规范,违规问题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方方面面。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系统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工作经费、人员、设施等保障措施;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管理十条规定》,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并严格推行人事、财务等重要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3.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市委“二十八条”规定要求,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到党的制度建设,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洁氛围。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6.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认真落实省市委工作部署,按照市纪委要求以新的举措和办法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切实在群众观、权力观、政绩观上受警醒。7.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紧盯“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坚持高站位部署、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实践、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让每一名同志知道共产党的光辉而又艰难的历史,真正从内心做到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二)党组书记责任。市残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党组班子成员及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党组班子成员、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3.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根据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每年选择一至两项难点、重点工作或者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牵头主抓,将党风廉政建设点、面工作有效融合,以重点、难点的逐个突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成效。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三)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科室、中心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分管科室、中心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下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三、工作方式(一)市残联党组班子1.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5.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二)市残联党组书记1.每年主持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2.牵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3.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遵守廉政规定,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带头开展监督检查,带头接受民主监督;4.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坚持亲自过问、亲自推进,重点难点环节亲自研究解决;5.每半年和年终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签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文件;6.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7.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三)党组班子其他成员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2.指导、督促分管科室、中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结合部署业务工作,对涉及党风廉政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加强预防腐败措施的研究和落实;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分管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帮助分管科室、中心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重要工作、重大任务开展前或发现分管科室、中心有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与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进行廉政提醒并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5.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残联党组班子和党组书记报告所分管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四)机关各科室、各中心1.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人、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完成时限;2.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之中,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3.积极主动地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抓好落实;4.督促各协同责任科室、中心按时完成任务,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分工任务;5.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总结,报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6.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管好亲属和科室、中心成员,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教育或向分管领导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坚持述责述廉制度。市残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市残联党组要把述责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实行廉政约谈。市残联党组书记与党组班子成员、党组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推进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三)严格检查考核。市残联党组每年初对上一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分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科室、中心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一并调查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