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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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和配套组织人选。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为切实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安办字〔xx〕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村“两委”班子,统筹做好村监委会、村妇联、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由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建设“三宜”xx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目标要求(一)提高班子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县村、社区干部选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村“两委”干部总数一般为5至9人。1500人以上的村可设副书记、副主任各1名。坚持标准选人和事业选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的需求,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优化整体结构。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在村民委员会专设妇女委员职位,实施专职专选,保证100%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100%的村妇联主席进村“两委”班子,女性正职比例分别达到村“两委”正职总数的5%以上;重视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大力实施“一村一年轻干部”计划,注重加大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村优秀青年、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力度,确保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提倡村级党级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并兼任村民小组长,全面推行纪委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尽量减少干部职数。(三)拓宽来源渠道。注重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产业大户、复退军人、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挖掘选用;注重从创业成功人士、企业管理人员、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注重从大学生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培养选拔。通过引导党员群众推选、鼓励动员回村参选、重点培养择优遴选、县镇机关派任、优秀书记兼任、邻村干部跨任等方式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干部岗位,最终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按时完成换届任务,不留尾巴;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不出非正常事件;确保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不让不符合资格条件人选进入村“两委”班子,力求通过这次换届,选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三、时间安排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xx年1月底开始,到xx年5月底结束。其中,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要在3月底前结束,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5月底前结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工作要在6月底前结束。四、人选条件(一)明确人选条件。各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和配套组织人选。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五选):(1)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2)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3)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4)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5)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0周岁。村级党组织书记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党龄1年以上(时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二)从严审核把关。各镇党委要严把人选条件关和资格审查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八不选):(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2)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3)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4)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5)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8)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三)落实审查责任。各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充分听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意见,书面征求县纪委监委、信访、卫计、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意见,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因单项工作被问责,受到党、政纪警告处分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推选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实行一人一报,由县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仔细甄别、审核认定。第一书记和镇以上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在换届选举中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工作步骤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先审计后换届、先支部后村委、先测评后推荐、先容易后攻坚的“四先四后”原则进行。(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产生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即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级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后进行党内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底至2月22日)。县委和镇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分别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村党组织要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要及时召开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镇党委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第二阶段:推荐考察阶段(xx年2月22日至3月21日)。1.民主测评。以村为单位,镇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2.党员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均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征求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入围得票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镇党委审核。3.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以村为单位,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4.确定考察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上报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名单。镇党委按要求征求意见,审核预备人选资格条件,并对审核通过的预备人选进行组织考察。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复。第三阶段:党内选举阶段(xx年3月22日至3月31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复。镇党委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对村风正、村情稳的村,也可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下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后,提交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4)长期居住外地或外出务工超过半年以上,经村党组织通知,本人确认不能返回参加换届选举的。(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的全程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全面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全面推行候选人资格审核机制,依法认真组织实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底至4月5日)。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并通过召开会议、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程序步骤、工作纪律和村民委员会的干部职数、结构比例、人选条件等要求。特别是要把选不准选不好选不强村干部的危害性告之广大村民,把违法违纪的代价告之村干部和候选人,把干扰或破坏选举的后果告之别有用心的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对待换届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有序、依法依规参加选举。第二阶段:换届选举阶段(xx年4月6日至5月26日)。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级党组织要发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通过组织谈话、宣传动员等形式,引导群众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导选举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其因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张榜向村民公告,接受群众监督。2.制定村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定本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讨论,村风好、村情稳的村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各村要结合实际,将“五选八不选”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后写入选举办法,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各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各村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具体详细、规范可行。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截至本村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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