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县级巡察监督质效的实践与思考聚焦被巡察单位职责使命,建立“五项”检查清单,从被巡察单位“承担什么任务、履行什么责任、制定什么措施、取得什么效果、存在什么差距”入手,有效实施精准监督。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县级巡察是党的巡视巡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南漳县委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巡察工作规律,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县级巡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一、主要做法及成效强化担当,压实责任“担子”。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巡视巡察责任。一是率先垂范。县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就巡察工作作出批示11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9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11次、书记专题会10次,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二是科学组织。严格审定年度巡察计划和每轮巡察方案,突出重点,明确措施,高效巡察。截止目前,全县已组织开展巡察10轮,覆盖68家县直单位、镇(区)和303个村(社区),覆盖率分别达到93.2%和100%。完善重要事项研究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召开书记专题会进行专题汇报、专题研究、专项督促落实。三是常态督导。县委将巡察工作纳入每月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同安排、同督办,同落实、同推进;出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县委各巡察组职责分工》,把深入一线开展巡察调研、检查指导作为硬性要求,每名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参与分管(联系)单位巡察问题反馈和整改,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落细落实。精准聚焦,吹响监督“哨子”。坚持有形、有效相统一,高质量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一是突出政治属性。突出政治巡察定位,紧扣“三个聚焦”巡察重点,围绕“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展巡察,着力查找政治偏差、落差、温差。二是运用多种方式。稳步推进常规巡察,全面开展“政治体检”,不断向村(社区)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创新巡察方式,配合开展省市县联动、市县脱贫攻坚联动和基层法院交叉巡察,破除“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三是凝聚监督合力。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充实巡察队伍。在巡察期间,统筹运用镇(区)纪委和派出纪检监察组力量,发挥其对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人员、重要岗位情况熟的优势,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形成“1+1大于2”的监督合力。积极与县纪委、政法、审计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打破制度壁垒,完善巡察工作链条。目前,全县巡察发现面上问题3826个,个人问题线索2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3人、组织处理72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真抓实督,撸起整改“袖子”。牢牢站稳巡察整改“落脚点”,充分发挥巡察作用。一是统一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制定《巡察督查组工作规则》《巡察督查工作流程》和《整改考评细则》,明确3大职责和5大任务,量化工作条款,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执行,提升了巡巡察整改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抓细抓长,一根杆子插到底。坚持持之以恒、深入抓巡察整改,组织开展“大起底、大检查”,对8个单位进行整改“回头看”,发现面上问题25个,清退资金37万余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31家单位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146个,督促整改135个,清收清退资金104万元。三是深化成果,1篇文章绘到底。强化巡察整改运用,采取“要情专报”“公开通报”“全会质询”“百姓问政”等方式,堵塞制度漏洞,问责反面典型,增强震慑效应,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截止目前,全县巡察清收清退资金636.6万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871.2万元,推动建立健全制度624项。二、目前县级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现问题不精准。在巡察定位上,受到“模板化、套路化”思维的禁锢,没有结合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任务使命以及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查找和发现问题,突出不同行业、不同系统的风险特点,造成巡察泛化,发现问题“放之四海而皆准”。在查找问题上,对12+N种方式方法运用认识不深、理解不透,仅仅依靠查阅资料、走访谈话等单一几种方法发现问题,而不是综合运用方式方法,达到深入发现和互相印证的目的,导致发现问题不充分,巡察有浅表化倾向。报告质量需要提高。一方面表现为政治高度不足,巡察报告与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不够紧密,对问题背后存在的“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突出、群众不满意”等深层次原因分析到位,政治属性不够突出。另一方面表现为观点内容不实,对问题的叙述没有做到“五见两清”,即见时间、见事实、见数字、见原因、见性质,问题程度表述清、产生影响表述清;部分问题的表述仅有问题观点,缺乏运用数据统计和列举事例等方法进行印证支撑,容易出现报告内容“有观点无支撑、有支撑不典型”的现象。整改成效仍要加强。目前,少数被巡察单位对巡察整改不够重视,书面整改、文字整改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整改监督上,由巡察机构单独进行回访督查的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压力不足,虽然县级已经建立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制度,但具体的监督方式、工作协调对接等相关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完善。同时,对整改以外的其他成果运用方式,没有形成制度予以固定,对成果运用的主体、方法、要求等没有进行统一规范,对运用效果缺乏监督,一定程度制约了巡察成效发挥。三、解决问题的有关对策建议在个性化巡察上发力。一是监督内容的个性化。聚焦被巡察单位职责使命,建立“五项”检查清单,从被巡察单位“承担什么任务、履行什么责任、制定什么措施、取得什么效果、存在什么差距”入手,有效实施精准监督。二是监督对象的个性化。根据不同岗位和岗位中存在的风险领域,明确不同层级的监督对象。要紧盯重点人员,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紧盯关键岗位人员,重点是直接与监督服务对象接触,行使公权力的股室负责人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三是监督方式的个性化。要综合运用12+N种方式方法,结合不同领域、行业的实际,有针对性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下沉调研等方式,注重监管服务对象、一般干部群众中了解发现问题。在专业化巡察上发力。一是打造一支专业干部队伍。充分运用巡前培训、以干代训和业务专题培训等方式,从方式方法、报告撰写等方面进行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同时,把学习与调查研究和工作实践相结合,巡察前各巡察组主动认领课题,巡察结束后提交课题报告,在干中学、干中悟,固化经验,增强本领。二是制定一套专业流程模板。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巡察对象,修改完善巡察报告、方案等工作模板,形成可借鉴的工作模式,增强针对性;优化调整巡察环节流程,明确巡前、巡中、巡后等各环节程序步骤和重点,提高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三是构建一套专业协作机制。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单位的沟通衔接,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在方法运用、成果共享方面,探索将纪检监察与巡察相结合,与巡察同步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督导、联合整治等,变“单线作战”为“协同作战”,优势互补,提升成效。在精细化巡察上发力。一是把巡察整改做细。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终述责述廉范畴和县委“大党建”考核内容,压实主体责任;细化考评细则,对措施落实、整改效果量化打分,对整改不力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提升整改严肃性。二是把日常监督做实。建立监督清单,采取发函提醒、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纪律调查、其他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建立双反馈制度,将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回访督查情况向纪委监委反馈,纪委监委将日常监督情况及整改销号审核情况向巡察机构反馈,互通互助,形成监督闭环。三是把成果运用做活。将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履行整改责任及整改情况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抽调干部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提拔的重要依据,不断深化巡察考评结果运用,做优巡察“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