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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区公路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内容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权力事项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某区公路局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4项;《路政管理规定》第10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该工程项目的批准性文件为有效批准;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架设、埋设的设施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3、修复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有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措施;5、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设计图和施工图(原件),5、工程施工方案(原件)(包括安全和保证车辆通行措施)、施工说明等文件和资料;6、公路修复及赔补偿方案(原件)收费标准附件《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咨询、投诉电话咨询:投诉:区公路局监察室2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受理人补齐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书面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决定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提出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区公路局受理和初审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不予受理受理(即日)路政员初审(时限2日内)路政负责人复审(时限:2日内)报主管局领导审批(时限:2日内)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路政工作人员办结告知(时限:6日内)申请人3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权力事项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某区公路局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5项;《路政管理规定》第14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非公路标志设计图和效果国;2、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4、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和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非公路标志平面布置图和设计图(原件);4、施工方案(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说明等相关资料(原件);5、公路修复方案(原件)收费标准附件《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咨询、投诉电话咨询:投诉:区公路局监察室4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受理人补齐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书面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决定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提出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区公路局受理和初审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不予受理受理(即日)路政员初审(时限2日内)路政负责人复审(时限:2日内)报主管局领导审批(时限:2日内)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路政工作人员办结告知(时限:6日内)申请人53、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权力事项名称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某区公路局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6项;《路政管理规定》第12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车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交《使用说明书》;2、修复、改建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有安全通行方案和防护措施;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5、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4、施工方案(原件)(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说明等文件和资料(原件),5、公路修复、改建方案(原件)收费标准附件《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咨询、投诉电话咨询:投诉:区公路局监察室63、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受理人补齐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书面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决定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提出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区公路局受理和初审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不予受理受理(即日)路政员初审(时限2日内)路政负责人复审(时限:2日内)报主管局领导审批(时限:2日内)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路政工作人员办结告知(时限:6日内)申请人7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权力事项名称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某区公路局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7项;《路政管理规定》第1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2、严格控制年采伐量;3、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照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缴纳赔补偿费。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采伐目的报告、路网改造计划等相关资料(原件);4、采伐树木的地点、树种、树况、数量及价值等相关资料(原件);5、安全保障措施(原件);6、更新补种措施(原件)收费标准附件《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咨询、投诉电话咨询:投诉:区公路局监察室84、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木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受理人补齐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书面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决定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提出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区公路局受理和初审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不予受理受理(即日)路政员初审(时限2日内)路政负责人复审(时限:2日内)报主管局领导审批(时限:2日内)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路政工作人员办结告知(时限:6日内)申请人95、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权力事项名称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某区公路局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6项;《路政管理规定》第16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该工程项目的批准性文件为有效批准;2、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的设施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3、修复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有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措施;5、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3、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原件);5、工程施工方案(原件)(包括安全和保证车辆通行措施)、施工说明等文件和资料;6、公路修复及赔补偿方案(原件)收费标准附件《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咨询、投诉电话咨询:投诉:区公路局监察室105、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受理人补齐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书面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决定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提出复审意见提出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区公路局受理和初审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不予受理受理(即日)路政员初审(时限2日内)路政负责人复审(时限:2日内)报主管局领导审批(时限:2日内)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路政工作人员办结告知(时限:6日内)申请人116、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权力事项名称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事项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某区公路局处罚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2.《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承诺期限审批条件无申报材料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投诉电话咨询:投诉:区公路局监察室12公路路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案件路政巡查发现路政案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进行调杳,制作《勘查笔录》《询问笔录》收集证据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理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管辖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确认违法事实存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听取陈述申辩并制作复核《陈述申辩书》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立案审批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批准处理意见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经负责人批准,制作《违法行为告知书》送达《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罚内容及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不予处罚规定的,报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记录提出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并告知其权利当事人主动履行或申请法院制执行结案制作结案报告整理归档举行听证会放弃听证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的、无故不参加听证或中途退出的制作听证报告决定不予处罚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37、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权力事项名称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事项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某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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