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第九条、第十五条监督电话: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设置人(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首先向选址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卫生局进行相关性资料的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的,提交局务会研究审议。审议未通过的,不予受理。经局务会同意的,在有关媒体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符合设置条件的下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设置人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时限内完成筹建,筹建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登记注册,并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区卫生局对其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收回其《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书面通知其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交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资信证明和经济担保书;3、法人代表任职证明;4、法人代表签字表;5、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6、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7、医疗机构设置平面图8、规章制度;9、药品种类清单;10、法定代表人资格复印件;11、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12、从业人员名单;13、器械清单;14、《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15、所需的其它材料。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日内5日内5日内5日内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医疗机构变更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第二十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向区卫生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卫生局对其进行审核验收。不符合标准或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其不同意的理由。符合标准并同意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提交材料:1、填写《医疗机构变更注册申请书》;2、所需的其它材料。5日内区卫生局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5日内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医疗机构歇业(注销)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第二十一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歇业(注销)医疗机构向区卫生局提交歇业(注销)申请材料。区卫生局对其进行审查核实。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其不同意的理由。经审查符合歇业(注销)条件的,发给同意歇业(注销)意见书,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卫生局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注销申请书;2、所需的其它材料。15日内5日内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在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所中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携带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材料向区卫生局提出注册申请。区卫生局对其执业注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其理由同意其执业注册的,在20日内为其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提交材料: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或《乡村医生资格证》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护士首次注册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个人填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并向区卫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区卫生局对其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查验。不符合条件,说明其不予注册的理由。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报区卫生局进行首次注册。提交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2、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3、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6个月的体检合格证明;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4张。申请不服的,可以捍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0日内护士再次注册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个人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并向区卫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区卫生局对其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查验。不符合条件,说明其不予注册的理由。符合再次注册条件的,报区卫生局进行再次注册。提交材料: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3、近6个月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0日内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服务项目审批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湖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九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设置人(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首先向选址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区卫生局进行相关性资料的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的,提交局务会研究审议。审议未通过的,不予受理。经局务会同意的,在有关媒体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符合设置条件的下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设置人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时限内完成筹建,筹建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登记注册,并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区卫生局对其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收回其《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书面通知其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交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资信证明和经济担保书;3、法人代表任职证明;4、法人代表签字表;5、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6、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7、医疗机构设置平面图8、规章制度;9、药品种类清单;10、法定代表人资格复印件;11、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12、从业人员名单;13、器械清单;14、《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15、所需的其它材料。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日内5日内5日内5日内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医师执业注册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拟在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携带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材料向区陌生局提出执业申请。区卫生局对其执业注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同意其执业注册的,在20日内为其核发《医师执业证书》。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交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4、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医师变更注册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区外-区内)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申请人到其原注册卫生局领取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到其原注册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申请人到其原执业机构的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其注册相关信息拷贝至软盘。申请人携带其相关材料及证件,到其拟注册执业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不同意的,变更注册终止。不同意的,变更注册终止。同意聘用的,由新执业机构携带其本人的有关证件及其原注册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到区卫生局办理注册手续。手续或注册条件不具备的,区卫生局书面通知其不予变更的理由或其奕办理的事项。手续齐全,条件合格的区卫生局在20日内给予办理注册手续。提交材料: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4、拷贝相关注册信息的软盘;5、拟聘用证明;6、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医师重新注册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拟在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重新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携带医师执业重新注册相关材料向区卫生局提出执业重新注册申请。区卫生局对其执业重新注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同意的,通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及理由同意其执业重新注册的,在20日内为其核发《医师执业证书》提交材料:1、《医师执业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4、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区级以上医疗、保健医疗机构3-6个月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医师资格考试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考生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向试用机构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区卫生局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其不合格的原因。初审合格的,报区卫生局审查。区卫生局审查合格的,受理其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签署《报名信息确认表》。核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通知其不合格的原因。考生在其《准考证》规定的固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不及格的,不予参加本年度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及格的,由区卫生局对其核发《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证》,考生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综合笔试不合格的,本年度考试终止。经考试及格的,由省卫生厅核发《医师资格证书》。提交材料: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必须为同版照片;3、本人身份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应当提交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可一并填写在“试用期考试合格证明”上面;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