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实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实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阆中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着力建好阵地、管好阵地、用好阵地,确保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在党的手中,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抓好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度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全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各部门、村居签订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书,负责对文化中心、文化橱窗、微信平台、QQ群平台、电视、局网站、老年活动中心等领域实行一对一责任制,明确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二、做好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增强机关娱乐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我镇文化服务中心、电视、网站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坚持以党为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和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镇党员干部每月需向镇党委作一次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发现的非正常意识形态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相关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防止恶性思想进一步发展。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纳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考核,局党组要认真履行指导、组织、协调职责,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隐患问题,随时组织检查,突出排查问题、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工作不力,将严肃追究责任。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第二篇】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四、成立以院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总支委员、内设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统筹协调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对外宣传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六、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板报的管理,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经审定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涉及教学科研方面的内容由院长审批,涉及党建方面的内容由总支书记审批,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内容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七、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学校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第三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段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增强车务段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进全段持续健康发展,明确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专兼职党(总)支部书记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沈阳铁路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铁路事业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段党委对全段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和检查指导工作,抓好科室、车站、车间、班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各专兼职党(总)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第三条: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各级班子、各级干部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与段安全、经营、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第四条:段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总公司党组和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段党委每季度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要采取适当形式定期在党委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段党委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组织协调、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局面。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总)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4.全面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通车之窗、小电视台、段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段荣誉室、文化活动室,车站广播、书报亭等。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晴朗。党委书记要亲自上手,加强对职工网上家园、段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刘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利用报台网和新媒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7.选优配强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党员干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干部队伍坚强有力。第五条:党办作为段党委主要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段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季度向段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每半年对各党(总)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段党委。第六条:段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党(总)支部书记一体化和党支部书记履职考核。第七条:段党委每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委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八条:段纪委要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九条:段劳人科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干部的考核,作为评先、奖惩和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段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1.对党中央、总公司党组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3.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5.对所管理的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的;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或出售非法出版物,管控不力造成影响的;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后果的。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第十二条:对各级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