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大学学士班甄选入学各学系指定项目甄试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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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大學學士班甄選入學各學系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辦法98.03.13修正一、工學院1、電機工程學系2、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3、機械工程學系4、應用數學學系5、通訊工程學系6、微電子工程學系7、光機電與材料學士學位學程二、管理學院1、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2、企業管理學系3、財務管理學系4、國際企業學系5、運輸科技與物流管理學系6、科技管理學系7、國際金融管理學士學位學程三、建築與規劃學院1、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建築設計組環境規劃與經營管理組2、景觀建築學系3、建設與專案管理學系四、人文社會學院1、外國語文學系2、應用日語學系3、行政管理學系五、資訊學院1、資訊工程學系資訊工程組軟體工程及設計組2、生物資訊學系3、資訊管理學系資訊系統設計組資訊管理組4、資訊學士學位學程六、觀光學院學士班2一、工學院中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要點-941220中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94(一)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一、本系教務委員為甄選入學委員,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負責甄選入學指定項目之評分。二、指定項目甄試佔總成績40%,評分標準如下:1.在校歷年成績及在校(班)排名:40%2.書面資料審資料:60%(1)自傳。(2)縣市(含)級以上獎狀及技能檢定證照影本。三、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回首頁3中華大學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大學部甄選入學委員會設置辦法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九十六年一月八日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為辦理本系大學部招生指定項目甄選入學之相關事務,特組成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三人以上,由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互相推選擔任,系主任為主任委員。第三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第四條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行政助理擔任。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一)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二)主持面試之評分。(三)其他有關甄試事宜。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為決議。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甄選入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第八條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及辦法另訂之。第九條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4中華大學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大學部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審(試)評分辦法第一條本辦法依據「中華大學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大學部甄選入學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參加本系大學部甄選入學之方式分為「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兩種。第三條本系大學部其指定項目甄試之評分作業以本辦法為準則。第四條參加本系大學部甄選入學招生,需經第一階段之學科能力測驗篩選(佔總成績之40%),以及第二階段之資料審查(佔總成績之40%)與團體面試(佔總成績之20%)通過,方得錄取。若未參加團體面試,則不予錄取。第五條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及採計方式如下表所列:科目篩選倍率採計方式總成績比例國文5X1.0總成績佔比:40%英文X1.0自然X1.0數學3X1.0總級分10第六條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之指定項目的甄試評分辦法如下:A.審查資料:佔總成績40﹪一、凡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生須於簡章規定之日期前,將備審資料寄達本系(以郵戳為憑)。二、審查資料之主要內容可包括:1.在校學業成績總表。2.自傳。3.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例如:學習計畫、競賽成果、社團參與、成果作品、相關証照等佐證資料;無者免繳。)三、審查資料所使用之評分表範例如附表一所示。四、備審資料一概不退還,申請人若需保留正本,則請郵寄影本。B.團體面試:佔總成績20﹪一、凡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報到。二、團體面試之主要內容包括:1.自我介紹(內容可包含個人的興趣及性向、校系認同與學科興趣等)。2.系所介紹與參觀實驗室以及教學設備。第七條前條關於團體面試之作業依下述原則辦理1.本系甄選委員會於團體面試前開會決定面試委員。2.團體面試旨在了解考生之一般表達能力與就讀本系之意願。考生面試時需輪流進行自我介紹,每人約5分鐘。若有必要,口試委員亦得進行簡單詢問。接著考生須參加本系所安排之「系所介紹與實驗室以及教學設備之參觀活動」。3.面試時可考慮錄音或錄影,以便查核成績時有所依據。第八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5附表一:土木與工程資訊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審查資料」評分表學生姓名報名序號推薦學校指定項目甄選序號評分項目配分得分評分參考在校成績25分優異優佳可不佳25~2120~1615~1110~65~0自傳25分優異優佳可不佳25~2120~1615~1110~65~0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50分優異優佳可不佳50~4140~3130~2120~1110~0總計100分備註:審查資料缺項以零分計審查委員簽章:日期:回首頁6中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組織規程94年10月27日第三次系所務會議提案94年11月7日第四次系所務會議決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本校辦理大學部招生甄選委員會組織章程設置機械工程學系大學部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第二條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互相推選擔任之。第三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至多兩年。第四條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一)推薦甄選報名資格、甄試內容、負責推薦甄選入學面試作業要點之擬定。(二)各項甄選項目評分方式之擬定。(三)審查推薦甄選之報名資格。(四)負責推舉面試委員名單。(五)決定錄取名單。第五條本委員會之各項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決議。委員因故缺席時,得書面委託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代理。第六條本辦法經系所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回首頁7【應用數學學系】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要點94.11.219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實施第一條本系為辦理指定項目甄審(試)特組成委員會。第二條委員會置委員三人以上,由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互相推選擔任。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行政助理擔任。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一)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二)主持面試之評分。(三)其他有關甄試事宜。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為決議。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甄選入學(試)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第八條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及辦法另訂之。第九條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學校推薦-指定項目甄審(試)評分辦法A.審查資料:佔總成績10%一、條件: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簡章規定之日期前寄達本系(以郵戳為憑)。二、內容及評分方式:1.在校學業成績總表。2.自傳。3.學習計劃。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獲獎紀錄、服務成果佐證資料,無者免繳。)三、備註:備審資料一概不退還,若本人需保留正本者,請寄影本。B.口試:佔總成績30%一、條件: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到指定地點報到。二、內容:基本數學觀念,數學解題表達能力,數學邏輯推理能力等。三、時間:每位學生口試時間約為五到十分鐘。四、評分方式: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由甄試委員同時面試逐一評定分數(每位委員以整數評分,滿分為一百分),再加總求平均,依據小數第一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本項總平均滿分為一百分。C.筆試:佔總成績20%測驗內容為高中數學,測驗時間為80分鐘。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審(試)評分辦法A.審查資料:佔總成績10%一、條件: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簡章規定之日期前寄達本系(以郵戳為憑)。二、內容及評分方式:1.在校學業成績總表。2.自傳。3.學習計劃。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獲獎紀錄、服務成果佐證資料,無者免繳。)三、備註:備審資料一概不退還,若本人需保留正本者,請寄影本。B.口試:佔總成績30%一、條件: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到指定地點報到。二、內容:基本數學觀念,數學解題表達能力,數學邏輯推理能力等。三、時間:每位學生口試時間約為五到十分鐘。四、評分方式: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由甄試委員同時面試逐一評定分數(每位委員以整數評分,滿分為一百分),再加總求平均,依據小數第一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本項總平均滿分為一百分。C.筆試:佔總成績20%測驗內容為高中數學,測驗時間為80分鐘。另40%採計大考中心學測成績回首頁8中華大學通訊工程學系「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要點94.11.07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一、本系設甄選入學委員會,由本系系主任及三至五位專任教師組成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甄選入學委員會負責甄選入學指定項目之評分。二、指定項目甄試佔總成績40%,以資料審查為主,評分標準如下:1、在校成績(含德、智、體、群四育以及高一、二智育成績排名百分比):60%。2、自傳與學習計畫:20%。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相關之獲獎記錄、服務、技能檢定等佐證資料,無者免繳):20%。備註:備審資料一概不退還,若本人需保留正本者,請寄影本。三、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回首頁9中華大學微電子工程學系「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要點94.11.24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96.04.24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98.03.05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一、本系設甄選入學委員會,由本系系主任及三至五位專任教師組成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甄選入學委員會負責甄選入學指定項目之評分。二、指定項目甄試佔總成績50%,以資料審查為主,評分標準如下:1、在校成績:15%(前5%為15分、前10%為10分、其餘為8分)。2、自傳與學習計畫:50%(自傳25%;學習計畫25%)。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相關之獲獎記錄、服務、技能檢定等佐證資料,無者免繳):35%。(1)競賽成果:15分(以校際盃、縣市政府及國家等舉辦之競賽,需前(含)三名,最高採計五次);(2)各級幹部:10分(最高採計五次);(3)技能檢定:10分(分初級3分、中級6分、高級10分)。4、備審資料一概不退還,若本人需保留正本者,請寄影本。三、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回首頁10中華大學光機電與材料學士學位學程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組織規程96年1月2日第一次學程會議決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本校辦理大學部招生甄選委員會組織章程設置光機電與材料學士學位學程大學部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第二條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互相推選擔任之。第三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第四條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一)推薦甄選報名資格、甄試內容、負責推薦甄選入學面試作業要點之擬定。(二)各項甄選項目評分方式之擬定。(三)審查推薦甄選之報名資格。(四)負責推舉面試委員名單。(五)決定錄取名單。第五條本委員會之各項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決議。委員因故缺席時,得書面委託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代理。第六條本辦法經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回首頁11二、管理學院中華大學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要點9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9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一、本系設甄選入學委員會,由本系系主任及三至五位專任教師組成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甄選入學委員會負責甄選入學指定項目之評分。二、指定項目甄試佔總成績50%,以資料審查為主,評分標準如下:1、在校成績:40%。2、自傳與學習計畫:30%。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相關之獲獎記錄、服務、技能檢定等佐證資料,無者免繳):30%。備註:備審資料一概不退還,若本人需保留正本者,請寄影本。三、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回首頁12中華大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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