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圖附件一一、中輟生類別: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含新生未入學);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第四類:其他原因失學者。底線部分為新增或修改文字二、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第一類中輟學生第二、三、四類中輟學生△凡學生有缺曠課情況,導師應即時以電話聯絡家長,了解學生動向(原因),必要時應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訪。△學生連續曠課滿三日,導師應報請訓導處處理,由生教組寄發掛號信函通知家長。發現中輟學生中輟學生通報△註冊組於學生三天以上未註冊(含新生未入學),或其他原因失學者,應即時了解學生動向,以作後續之處理。△轉學學生經過三天未到申請轉入學校報到時,轉出學校註冊組應了解學生動向,列管處理。★導師職責★教務處職責★訓導處職責△學生有第一類中輟狀況時由生教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失蹤學生資料經網路系統上傳至警政署再傳至警察局。★教務處職責△學生有第二、三、四類中輟狀況時由註冊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失蹤學生資料經網路系統上傳至警政署再傳至警察局。校內會知流程★訓導處職責△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生教組應將備份通報單一份會知註冊組,做有關學籍及成績之後續處理。△備份通報單一份送交輔導室,做診斷及轉介之處理。★教務處職責△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註冊組應將備份通報單一份會知生教組,做有關出缺勤管理之後續處理。△備份通報單一份送交輔導室,做診斷及轉介之處理。校內診斷及處理★輔校長、輔導室△輔導室(個案管理者)經生教組或註冊組知會中輟學生個案(備份通報單)後,應擇時會同訓導處及導師進行追蹤並深入了解中輟原因。輔導室協調各處室配合中輟學生個案之輔導,並填寫「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個人檔案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協尋紀錄暨復學輔導紀錄」(表格由本局統一訂定)。△一般性適應困難之學生由輔導室負責進行相關輔導工作。△視學生中輟原因(個案狀況),必要時由學校「中輟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協助協調各處室配合中輟學生個案之輔導,轉介至社會局、警察局、醫療院所或所在行政區之少輔組等相關機構協同追蹤輔導;學生經學校輔導復學安置後之複雜、特殊個案則報請教育局協助處理。轉介後,輔導室仍應定期與轉介單位保持聯繫,瞭解輔導情形。個案狀況家長未能督導子女入學轉介外單位追蹤與輔導復學結案通報家庭功能不良、性侵害、性交易、家暴學生行為偏差之學生有職訓及就業意願學生生理或心理待診療學生行蹤不明之學生受保護管束學生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少輔會各區少輔組勞工局暨職訓、就服中心衛生局暨醫療院所警察局暨學生校外會法院保護官△家庭訪視△協助中輟學生復學△勸導罰鍰△家庭訪視△協助解決家庭問題△個案輔導△協助復學△家庭訪視△個案輔導△協助復學△協助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資源△診斷病因△門診治療△安排健康照顧△訪查協尋△通報家長及學校訓導處並撤銷協尋△個案列管△個案列管△追蹤輔導△學生經輔導返校復學時,由學校「中輟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評估學生狀況,做適切之安置措施(包括編班、補救教學、親師懇談及個案輔導等)。△學生經輔導返校復學後,輔導室應告知轉介單位。△學生復學後轉學時,轉出學校應負責確認學生進入轉入學校後始可辦理結案。△學生除復學外,若為就醫、出國或逾齡,輔導室可將該個案作結案之處置。△註冊組於中輟學生個案返校復學後,即時上網通報復學(中輟網址:)及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諮詢單位:各中輟學資料處理區域中心學校。△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會知訓導處及輔導室。★各處室中心學校複雜、特殊個案教育局△協助學生復學、輔導各單位處理情形應適時回報學校、並由學校視狀況邀集相關單位舉行鑑安輔小組會議。★教務處2(一)學校對中輟生通報追蹤作業流程1.導師:學生連續曠課滿三日,應報請訓導處處理,由生教組寄發掛號信函通知家長。2.訓導組:(1)由生教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及各區中心學校。(2)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3)生教組應將備份通報單一份會知註冊組,做有關學籍及成績之後續處理。(4)備份通報單一份送交輔導室,做診斷及轉介之處理。第4天第1至3天1.導師: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如家訪、電腦網路…)聯繫學生及其家長並作成紀錄,第1天請向訓導處報備。2.訓導組:應派員或請區公所代表(如強迫入學委員會、里長、里幹事等)家訪並作成紀錄。1.應派員或請鄉公所代表(如強迫入學委員會、里長、里幹事等)家訪並作成紀錄。2.疑似出國學生,請學校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確認該生確實無出國紀錄後通報中輟。第1類中輟生第2、3、4類中輟生1.註冊組於學生3天以上未註冊(含新生未入學),或其他原因失學者,應即時了解學生動向,以作後續之處理。2.轉學學生經過3天未到申請轉入學校報到時,轉出學校註冊組應了解學生動向,列管處理。3.由註冊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及各區中心學校。4.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5.註冊組應將備份通報單一份會知生教組,做有關學籍及成績之後續處理。6.備份通報單一份送交輔導室,做診斷及轉介之處理。第5天教導處1.建置中輟生個人檔案卷宗,並填妥「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個人檔案表」(表格由本局統一訂定,請參見中輟工作實務手冊)。第6天教導處1.分派個案,確認負責輔導教師完畢。2.評估個案是否轉介其他單位協助,填寫轉介單完畢。導師及訓導組教導處導師及訓導組學生無請假期間之聯繫作業分派個案輔導建立個管檔案追蹤協尋中輟通報鑑安輔會議1.一個月內:(1)平均2星期1次,以多元方式進行聯繫,例如:電話、家訪、電腦網路、詢問鄰居、詢問原就讀學校(新生或轉學生)、存證信函、查戶籍、函請入出境管理局確認學生是否出國…等。(2)第一個月內學校至少應追蹤2次(包含一次家訪及轉介單位處理情形)並由輔導室填寫「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協尋紀錄」(表格由本局統一訂定,請參見中輟工作實務手冊)。2.一個月後:(1)行蹤不明學生:一個月1次(再行追蹤3個月以後可視情況減少頻率)(2)非行蹤不明學生:一個月1次(視學生狀況增加次數)1.平均每學期2次,視個案特殊需求增加召開次數。每學期教導處3(二)學校對中輟生復學實施流程五個工作天內中輟生表達返校意願或家長提出復學協助中輟生完成復學程序。校內鑑安輔會議評估導師及各處室心理輔導、行為輔導、課業輔導、班級輔導及親師溝通,統整安置輔導措施或計畫。1.出缺席配合措施。2.偏差行為處理及配合措施。導師及任課教師1.評估學生學業成就能力。2.協助學生適應班級之輔導措施。教導處1.協助中輟生學籍及成績銜接宜、編班及返回原班事宜。形成安置輔導共識學校內部、家長有不同意見訓導組家長1.督促學生上學。2.配合學校安置輔導措施。學生穩定復學提出因應學生適應狀況所作彈性安置輔導之措施或計畫各處室(教導處統籌協調)其他學校持續追蹤輔導五個工作天內醫療治療安置合作式中途班專案暫讀補校校內安置4學校各處室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職掌分工表附件二處室學生類別職掌教學組開學未註冊、轉出未轉入就學、其他原因失學者(第二、三、四類中輟生)1.上網通報中輟→列印中輟學生中輟通報單→校內相關單位會簽+校外通報函稿(簽稿併陳)→核章完成通報單影印相關單位→校外發函後備查。2.學生生病或出國離境因素免通報,註冊組自行登錄列管備查。3.中輟生因遷居申辦轉學,應先在原校辦理復學後,才可再辦理轉學。4.中輟生(含第一類中輟生)復學→上網通報復學→列印中輟學生復學通報單→校內相關單位會簽+校外通報函稿(簽稿併陳)→核章完成通報單影印相關單位→校外發函後備查。5.中輟生復學編班請協調訓輔單位妥適安排或經鑑安輔會議研議學生另類學習方案。6.中輟生復學後學籍銜接,可協調學生能力,即時安置繼續原年級就學或重讀未完成年級,不得延緩中輟生復學。訓導組未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學生(第一類中輟生)1.填中輟學生通報單→上網通報中輟→列印中輟學生中輟通報單→校內相關單位會簽+校外通報函稿(簽稿併陳)→核章完成通報單影印相關單位→校外發函後備查。2.學生中輟後結合學生校外會追蹤協尋並填製追蹤協尋紀錄。3.失蹤學生尋獲未復學→上網通報(填註尋獲日期)→依警政單位來文簽會校內相關單位→積極輔導復學。4.失蹤學生尋獲後再度失蹤→上網通報(至尋獲復學資料維護點選『維護』,刪除尋獲日期後「確認修正」)→資料將由系統再次送至警政署電腦細統。5.配合註冊組中輟生復學編班妥適安排或經鑑安輔小組會議研議學生出缺勤管理及另類學習方案。6.中輟生復學後出缺勤管理、就學準備及相關個案輔導策略。教導處第一、二、三、四類中輟生1.受理註冊組與生教組會簽之通報單→上通報網查詢確認。2.填製中輟生個人檔案表及復學輔導紀錄,負責中輟學生之個案管理。3.中輟生個案安排校內人員認輔及定期追蹤輔導復學。4.適時或定期依個案狀況召開校級鑑安輔小組會議,研議輔導個案復學策略或轉介校外支援單位。55.負責中輟生業務統一對外聯繫窗口,主動協調校外支援單位,追蹤輔導中輟學生復學與安置。6.輔導一般適應困難學生復學及就學準備,7.中輟生復學後應安排認輔教師或義工持續輔導。8.中輟生復學後轉學、超齡或出國,視為中輟生個人結案處置。導師所有學生1.透過學生基本資料AB卡、各種測驗資料、個別晤談記錄等資料了解學生,針對特殊狀況學生給予關懷。2.掌握出缺席情況,注意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敏於知覺問題行為並立即處理。3.記錄學生問題行為及處理過程、家長反應態度,提供輔導依據。4.發覺學生優點,給予表現機會,建立自信心,增加成就感。5.利用電話、家庭聯絡簿、家庭訪視等方式,隨時聯絡家長,並加以記錄。6.無故缺課達三天者,填寫速報表通報訓導處並予以追蹤。任課教師所有學生1.改善教材教法俾能引起學生學習興趣。2.上課確實點名,預防缺課、逃學行為,遇不明原因缺課者,立即知會導師或訓導處。3.主動關懷並鼓勵學習困難學生,實施最有效之教學評量,建立不同程度學生信心。4.上課中發現學生問題與導師、輔導室聯繫,積極處理。5.主動擔任認輔教師,誠懇愛心幫助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