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当好工程建设的甲方代表一、明确甲方代表的职责与任务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作用甲方代表是一个常驻工地的管理班子,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实行管理和监督。其主要工作有审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按规范及标准施工,审查“设计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或监督送检测原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及数量,审核工程报价,签发付款凭证,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出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协调工程各方之间的关系等。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对工程实际发生增减情况进行签证,是保证工程建设具有良好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维护甲乙双方(乙方指施工单位)利益的必要措施。二、必须具有过硬的工程技术专业水平甲方代表必须具备学习专业知识,重视经验的积累,练就过硬的判断、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完成甲方代表的职责与任务。三、应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措施甲方代表应综瞻全局,对工程从施工方案可行性研究、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到工程竣工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包括弄清楚施工地点工程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季节、气候及材料供应情况对工程的影响,明确工程任务,并以此作为监督和控制工程进度、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以及未雨绸缪、作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的依据;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因图纸失误造成的损失;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坚持材料合格方可使用;督促或者亲自进行对工程质量的自检工作,如测定沉降量、测避雷安全等。甲方代表还应根据工程各分部、分项或各道工序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如对隐蔽工程一定要跟踪管理;对装饰和门窗工程应以点带面,对各关键工艺以有技术的施工员或技工的现场操作作为示范,引导其他工人进行正确的操作,这样才能保证质量,并注意推广新材料和先进的工艺。甲方代表还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落实责任制,做到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期召开质量管理现场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四、处理好四种关系,是做好甲方代表工作的重要前提1.甲方代表与本单位的关系。甲方代表是受建设单位委派负责某项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建设单位主管依本单位的制度给予驻工地代表一定的现场解决工程及有关技术问题的权力,并要求其履行职责。作为甲方代表,应充分行使单位主管给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其职责,处处注意实事求是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2.甲方代表与施工单位的关系。除了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外,还有协作、配合的关系,可概括为监、帮、促的关系。甲方代表除了依照工程合同、图纸、规范对施工活动认真严格监督之外,对其施工中的实际困难应尽其所能给予帮助解决;对施工技术上的问题要当好参谋,不能袖手旁观;对于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应给予保护。3.甲方代表与设计单位的关系。设计单位是工程的主要技术部门,甲方代表必须尊重和依靠设计单位,若对设计的不足须提出修改与补充意见,使设计变更更完善,但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作出书面更改通知,施工单位方可执行施工。4.甲方代表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质监站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是对该工程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的依据。甲方代表在搞好现场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协助、配合质监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权威的作用,遇与施工单位有争议不能解决时,应交质监部门裁决,并请质监部门参加必要的检查,对质监部门所提的技术问题、处理意见及措施,应配合向施工单位解释,并协助监督执行。对施工单位的一些实际困难也应实事求是地向质监部门说明,以取得该部门的谅解与支持五、造价管理(成本管理)对建设单位而言,工程造价的含义就是指一项工程预计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即工程投资费用。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管理应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取得较好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就是在满足项目合理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立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中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力求在建设项目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等特征,使得建设工程的造价复杂多变。因此,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就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建设工程的立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下面就以上几个阶段分别谈谈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1、立项决策阶段在这一阶段,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工程项目在技术、市场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各方面作出深入的调研和正确的评价,编制的投资估算尽可能全面,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2、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和重点,设计费用量只占工程建安成本的1.5%一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据相关统计,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10%左右。在市场经济下,要做到设计经济合理,建设单位应要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可靠的工程基础资料,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工程设计经济合理。2.1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办法,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以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以造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2.2采用合同措施有效控制造价在采用标准设计合同格式的同时,建设单位应严格设计合同条款,在经济条款中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用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如3%)比例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和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3、招投标阶段项目招投标阶段是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造价控制,建设单位应注意以下几点:3.1招标工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防止施工质量差、财务状况差、信誉差的施工单位进入投标单位之列。3.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便以后的造价控制。3.3合理低价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建设单位对项目“合理低价”应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投标单位从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建设单位应选择在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的合理低价中标。4、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10%,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少,但是,工程投资却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投资浪费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加强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尽量减少投资浪费。4.1抓好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招投标工作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应有明确的约定。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有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4.2加强设计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在积极协助、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4.3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做好施工图前期审查工作,对不合理的设计进行修改,施工中尽量减少变更。其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造价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出预算,并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后变更,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4.4加强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材料价格。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选用材料是否经济合理。以降低工程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建设单位在考察材料时。应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4.5严格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签订合同的弥补,是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调整,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应把握以下几点:(1)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对项目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权责明确;(2)正确把握签证的计价原则,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费用;(3)签证要及时准确,尽量做到有据可依,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签定内容可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尽量把签证图纸化。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设单位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时刻要有投资的经济头脑,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博,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六、谈谈建设单位管理问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是建设项目的五个民事责任主体。从当前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检查中可以看出,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是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根源。建设单位是发包方,是建筑市场中的买方;我国建筑市又处在买方市场状态,因此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建筑市场的秩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是龙头和核心,它掌握着资金权,发包权、采购权。所有参建单位都要跟着建设单位跑,围绕着建设单位转。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其他参建单位同样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建设单位的主要形式有:1,指挥部式。是由政府或部门行政命令组建,负责人由政府或行政任命,往往是政府或政府部门领导直接担任负责人。2,基建办公室式。无论那一级的单位都可以随意设立。3,项目法人式。即项目公司,这种公司有的是从指挥部演变而来,公司的领导仍然是政府行政官员。建设单位的这种状况不可避免地带来如下问题:1,建筑市场中买卖双方民事地位不平等。建筑市场属民事活动,承、发包双方都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建设单位是基建办公室之类二级机构,或者是政府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指挥部、项目公司,那么与承包方就不可能是平等的民事关系。2,经济合同不合法。如果发包方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虽是法人单位,但超越了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3,监管失控。建设单位往往有保护伞,受到政府行政领导的特别关照,或者建设单位负责人直接由政府行政领导担任,办事可以任意超越程序,简化手续,因此职能部门不敢、不能监管。4,建设单位不能提高管理水平。由于建设单位往往是临时机构,人员不能长期固定;加上受单位规模的限制,基建班子往往不可能配备数量足够、工种齐全、素质达标的人员,因此建设单位本身的管理水平低下成为普遍现象。由于建设单位存在这种状况,在建筑市场中不规范的行为非常普遍,如:1,强令施工方带资、垫资承包工程;2,拒付或拖欠工程款;3,不招标或假招标;4,对总包单位指定分包或转包,指定施工单位购买某种材料或设备;5,随意肢解工程项目发包;6,超越程序或手续不全强行施工;7,指使、支持、纵容、包庇乙方不规范行为,充当保护伞。8,出了事故推卸责任,拿别人做替罪羊。因此而带来的后果可谓触目惊心:1,市场混乱。本来招标、请监理都应当是建设单位自愿的事。建设单位不愿意招标,不愿意请监理,与建设单位设立有很大关系。不从建设单位这个根本去解决,而是由政府强制推行招标、监理,这本身就违背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建设单位与承包方为逃避监管弄虚作假,串通陪标、透露标底、搞阴阳合同,可谓花样百出,防不胜防,建筑市场岂能不混乱?2,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重庆綦江彩虹桥就是典型例子;3,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4,一批又一批党政干部因贪污腐败和各种违纪违规违法倒在建设项目上;5,产生大量三角债、合同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