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审计机关名称)在建工程审计程序表被审计企业:页次: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说明工作底稿索引号1.取得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2.实施分析性复核。3.实地观察在建工程,并询问被审计企业工程部门负责人,检查在建工程存在性和完整性,观察在建工程形象进度和待安装设备保管情况。4.取得在建工程审批文件,检查在建工程的合法性:(1)检查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批准文件是否齐全。(2)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其他有关证件是否齐全。(3)检查不附带土建的设备安装工程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扩大(投资)生产规模和采购特种设备的批准文件。(4)对比审批文件和招投标文件、设计方案、采购合同或承包合同,检查实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设备规格是否与批准文件相符。5.检查在建工程的土地征用合同、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和贷款协议等文件,检查在建工程归被审计单位所有。6.抽查在建工程明细账、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1)检查在建工程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2)检查在建工程的利息支出,是否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在建工程价值;检查有无将生产经营的利息支出,列入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损溢,应记入在建工程。(3)抽查在建工程领料的原始凭证,检查是否将生产经营成本记入在建工程;检查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本单位半成品或产成品,是否按售价进行结算并记销售,同时将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对比形象进度,检查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合理性;检查在建工程年末余额的准确性。(5)检查已完工程项目及其他转出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7.检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8.通过观察和询问,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有副产品或其他形式的收入,检查在建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是否按规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9.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恰当披露。检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披露用做抵押的在建工程和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10.完成在建工程审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