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1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xx〕32号)、《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3〕35号)、《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3〕1号)以及《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民字〔2023〕10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要求,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高质量发展。到底,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xx)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示范作用有效发挥,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二、主要任务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开展四项行动、实施两大工程、实现四个提升等十项任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附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评估、再整治。对重大风险隐患和基础性指标逐个养老机构、逐项指标重新彻底排查。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二)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行动。县民政局积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履行职责,依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辖区养老院开展自查,同时对社会福利中心、各敬老院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达标内容及时整改,12月底前,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县民政局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养老机构达标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评估工作。(三)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开展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县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提升老年人“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四)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强化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在在县金融办的指导下,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属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卡”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实现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排查中搜集到的线索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并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涉嫌非法集资的,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多种监管手段,运用警示约谈、责任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风险,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五)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程。各乡镇场民政所要督促养老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养老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三推广”(推广微型消防站、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养老院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12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食品卫生检查,规范食品采购行为,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留样备存、食堂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要求,确保饮食安全。(六)实施护理型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认真落实九府办发〔2023〕1号文件提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护理型养老院”的要求,把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并落实护理经费,配备必要护理人员,尽快将辖区内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开展照料护理服务。积极发挥政策优势、奖补资金导向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七)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能力。县卫健委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县民政局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八)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荐我县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培训;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九)提升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各乡镇民政所要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督促养老机构把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收住老年人的必要程序。要根据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23),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制定老年人评估制度,评估过程拍摄视频记录,评估结果家属签字确认;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老年人个人档案,妥善保管老年人体检报告、能力评估、照料护理记录、健康管理资料、出入院记录等资料,确保可溯可查。(十)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能力。县民政局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县民政局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未经法人登记,擅自收住老年人的“小作坊”式养老院,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督促办理法人登记,限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三、实施步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安排部署阶段。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并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三)成果汇总阶段。11月上旬前,做好迎接省、市两级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督查和专项督查准备工作;11月中旬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加强对农村敬老院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县民政局将会同卫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二)加强支持保障。争取省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统筹县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县民政局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搜集、整理、推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广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2为深入贯彻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养老机构质量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区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到20xx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实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镇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先行先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二、重点任务(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三镇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镇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实施时间:20xx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三镇)(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各镇要加快镇属敬老院改制进度,确保20xx年7月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xx年6月-7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三镇)(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区民政局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