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监督开展情况报告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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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监督开展情况报告范例(通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同级监督开展情况报告范例(通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同级监督开展情况报告1一、基层纪检组同级监督上存在的问题机构不健全。一是乡镇街道绝大多数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没有设立行政监察机构,行政监察职能大都是由纪委纪工委来履行,关系不顺,执法主体错位,普遍存在“以纪代政”的问题。二是在社区和村普遍没有设立纪检监察组织和人员,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变成纪检监察的末端组织,没有将监督触角下沉,对社区和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和空白点。监督难以到位。一方面,乡镇街道点多面广,区纪委的工作力量有限,鞭长莫及,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会议和工作检查去实现,往往处于顾此失彼的被动状态,监督很难到位,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很难尽如人意。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由于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是在同级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能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尤其是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同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一是有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愿意接受监督,纪委纪工委不能强行监督;二是在同级党委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经费全部由政府负责,“生杀”大权掌握在他们手中,纪委纪工委不敢进行监督;三是乡里乡情,低头不见抬头见,纪委纪工委不愿意监督;四是有的党委党工委不通报情况,纪委纪工委不知情,无法实施监督,势必造成监督的“虚监、弱监、失监、禁监”的现象。重视程度不够高。一是有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重视,将乡镇街道的反腐倡廉的工作一股脑儿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忘记了党组和领导班子责任主体的身份,造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难以落实。二是大多纪检监察工作者为兼职,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属于“半路出家”,存在专业知识面窄、内容过时、工作思路等相对滞后等问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同时,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还肩其他繁重工作,容易分身乏术,仅限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一般性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潜心研究和解决本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致使纪检监察工作在一片强化声中被削弱,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办案质量和效率低。一是缺乏正确的认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想跳槽的思想,有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纪委纪工委书记岗位交流过频,刚刚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就被调走了,工作缺乏连续性和长远打算有的交流过缓,十几年得不到交流,工作缺乏激情和创新精神有的不懂纪检监察业务,有的思想观念陈旧,还有的安排过渡型和临近退休的干部,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素质不够高,梯次结构不够合理。二是办案阻力大。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是土生土长,受传统的世俗观念和复杂的裙带关系影响,在查处案件工作中思想顾虑多,打不开情面,不愿意得罪人,担心丢选票同时,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决策受制于党政主要领导,凡事都要“一把手”点头,工作权威性、独立性大打折扣。有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发生在本辖区的案件不愿查、不让查、不支持,怕得罪人、怕引起上下不稳定、怕影响个人政绩和升迁,致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时,存在“四怕”思想,查上级怕位置难保,查同级怕关系难搞,查下级怕选票减少,查亲友怕骂名难逃。办夹生案、定性处理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案件久拖不结,有的重点案件查而不处,群众意见较大。二、制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作用的因素领导体制不够科学。领导体制是以领导权限划分为基础所设置的机构和各种领导制度的体系。体制缺陷成为当今中国腐败蔓延的重要源头。目前我国存在的腐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明显的体制性腐败特征。作为党内基层主要监督机构的乡镇街道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处于从属的地位,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难以起到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有效的监督作用。近年来被立案审查的领导干部,很少是由本地或本部门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发现的,这说明纪委往往不能发现或不敢披露同级党委领导的问题。工作机制不够合理。工作机制,是工作程序、规则的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工作机制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传统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人员配备不够科学、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实行双重的领导体制,实际上还是以当地党委主管为主,基层纪委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查办案件时,由于人手太少,办案能力水平低,影响了办案质量,同时,工作程序上的规制,要不要查,查办到何种程度,查办的过程和结果只要不涉及到领导本人,都必须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这就意味着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态度。这就决定了纪委监察机构只能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查软不查硬的弊端,于是出现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现象。再则,纪检监察人员的乌沙帽和米袋子均由所在乡镇街道掌控,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杀予夺大权操纵在他们所监督的主要对象手中,工作中必然顾虑重重,放不开手脚,势必制约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办案质量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开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效的监督应该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交叉运行,而我国目前的有效监督只有自上而下监督体系,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对下级制约多,对同级监督少形式监督多,实质制约少对个人制约多,对组织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等问题,从而形成“弱督、虚监、失监、禁监”的现象。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建议一是划片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为避免派出机构力量分散,上级区县纪委监察局监督难度大,可科学整合力量,增加管理的层次。对所辖乡镇街道较多、地域分布较广的区县,根据地域分布状况、按就地就近原则,将所辖乡镇街道每一个划片组建一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提升为正处级建制,作为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区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办公地点设在地理位置相对居中的乡镇街道。每个纪工委、监察局配书记人,由区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担任,所分管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为纪工委委员,各乡镇街道专职纪委副书记为纪检监察员。这些同志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责,既是区县纪委常委或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履行区县纪委常委或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职责,又是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或纪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员,分别履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二是直接派出机构。所谓直接派出是指由区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将乡镇街道的纪委纪工委作为派出机构,不再划片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接受区县纪委监察局的垂直领导。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面积较大的区县,采用划片区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方式不能满足要求。三是构建监督网络,将监督触角下沉。将监督触角向社区、村委会延伸,建立对社区、村干部的约束机制,规范基层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在村级社区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委员会,履行议事、监督、理财、联络等工作职责,行使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违纪举报权,加强对社区和村级干部的监督检查,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党风廉政监督网络,实现基层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下沉,消除监督盲区、二做到区、乡(办事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同级监督开展情况报告2如何强化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不断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各级纪委面临的重大课题。一、当前现状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地方就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了创新实践,特别是一些纪检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有效发挥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比如:有的纪检组织抓住对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监督这一重点,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实行班子成员负责制,明确职责权限、用权程序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有的纪检组织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增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效性;有的纪检组织推行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为纪委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从**区情况看,区纪委监察局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强化对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定出台《**区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和《**区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建立和完善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任职回避、党风巡查、勤廉公示和任前廉政考试等制度规范,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年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厘清区委全会权力6项、区委常委会权力18项,区委常委班子成员职责权力78项,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监督;**年建立并实施区纪委常委班子专题听取或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年以来,深入实施“一述两谈”制度,先后组织28名区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接受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及现场测评等。二、存在主要问题当前,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是: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纪委抓监督检查时,往往只盯着下属单位和一般党员干部,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面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造成新的“灯下黑”。二是监督体制不顺。一方面,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又是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者,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加之目前对党政正职人事管理上提,使对其的监督权与管理权脱节,导致了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的“一把手”。最终形成党内监督体制局限,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弱,群众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晚”。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督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各级纪委在开展同级监督中,普遍感到有心无力,非常困难。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监督等问题上未作出明确规定,自身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又存在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导致同级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三、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的路径思考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有效监督的路径思考:(一)以推行权力清单为基础,完善党委权力运行机制。一是科学规权。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根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步骤、责任和监督,并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将党委权力配置到具体的常委会成员,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规定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强化常委会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公开晒权。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决策。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实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常委会一把手或参会排名最前的常委会成员在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时不提前表态和定调,在其他成员发表完意见后综合各方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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