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目录《网络安全法》简介01《网络安全法》政策全文02《网络安全法》重点解读03网络安全基本知识04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审议流程一二三四2013年10月,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14年—2016年,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立法需求;确定立法思路,起草草案大纲;拟订主要制度初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草案初稿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对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征求意见,形成草案。2016年11月7日表决通过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当今社会,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是接踵而来: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非法活动威胁信息安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公民合法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安全法》立法必要性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立法的必要性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参与互联网国际竞争和国际治理的必然选择《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共同治理原则《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网络安全法》立法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法律委、法工委、中央国安办、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部门支持协作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中央各部门、各地方、代表性企业、专家学者、广大网民。开门立法《网络安全法》重要意义一、制定《网络安全法》,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举措。二、制定《网络安全法》,提高了社会的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使网络更加安全、开放和便利。三、制定《网络安全法》,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四、制定《网络安全法》,是参与互联网国际竞争和国际治理的必然选择。《网络安全法》影响及重要性当前,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已经深度融入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极大地改变和影响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方式、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房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对个人从源头杜绝个人信息泄露,违法必究《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可从源头杜绝个人信息泄露,如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对企业网络安全产业将迎发展,这些机会要抓住《网络安全法》在规范一般企业网络安全义务的基础上,特别针对三类企业,即网络运营者,比如通信运营商等;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比如网购平台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比如电力公司、股票交易中心等做了强制性的义务规范内容。第二章《网络安全法》的基本架构+总则9800余字6章=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章附则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01【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不允许【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02【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03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一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二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三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一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二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二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

1 / 7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