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工作职责【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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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工作职责【热选5篇】【导读】这篇文档“乡镇民政工作职责【热选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民政办工作职责【第一篇】民政办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民政办工作职责【第二篇】民政办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街道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二、贯彻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四、负责本街道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五、负责本街道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六、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七、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八、按时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街道民政办事程序如果我市居民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0元/月,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具体办理程序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为了方便困难群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由居民户籍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民在申请时,需要如实填写《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3份,(表格从各居委会领取),本人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一)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书一份;(二)申请人(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残疾人另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三)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四)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居委会收入证明;(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六)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七)离婚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八)申请人递交一份承诺书所有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居委会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俩人以上)、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出具调查报告,召开评议会,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并张榜公布一周。街道办事处职责:民政科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签拟意见,并在申请人社区和小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一周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将区批准的名单打印进行第三次公示一周。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区民政局通过银行按月发放。临时救济申请的服务程序四、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一)申请凡申请临时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由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居住和收入证明、公示材料及相关灾情证明;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证(是低保户的加上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三张1寸彩色照片;出院治疗医药费收据原件(无原件的开具医院证明加盖医院红章及医生签名)、用药明细单、病历材料;子女在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二)受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在辖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三)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徐州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每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接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的,区民政局在〈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金额,并发给《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通知书》。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区民政局在《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并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四)发放申请人凭区民政局发给的《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临时救助金。五、优待抚恤服务程序(一)义务兵家属优待服务年终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和身份证到本科领取当年优待金。(二)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服务1、对象: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按国家标准发给伤残抚恤金及生活补助金;对复员军人(含伤残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2、方法:属每月发放一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金,由区民政局委托银行,直接存入优抚对象银行帐户中;属每年发放一次的,由优抚对象持有关证件到办事处领取。六、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程序:凡具有奎山街道户口的残疾人员,由本人或家属带身份证、户口本、2张两寸近期照片到社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由居委会进行登记并初审盖章后送办事处残联审核登记,办事处将相关资料呈送区残联,由本人到市矿务局总医院进行医术鉴定(精神病患者在市南湖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上午,后待办事处残联通知领取残疾证。七、如何申请重度残疾人救助金申请程序凡具有奎山户口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听力除外),本人向所属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一式三份的《徐州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张2寸近期彩照,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在辖区公示一周,后将材料于每月10日前呈送办事处民政科并出具收入证明,进行登记;民政科接到材料后进行二次入户调查核实,条件符合后拟签意见于每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民政局于每月月底前审核完毕,合格后委托银行发放救助金。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社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负责解释。街道民政办行风评议标准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单位总体目标管理。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三、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等公布上墙。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文明服务,管理规范,能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五、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序。六、依法指导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七、廉洁从政,财务制度健全,优待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分配公开、合理、无优亲厚友现象和索贿、受贿现象。八、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得力。民政科工作职责【第三篇】民政工作职能职责一、指导地区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地区国防教育。二、按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优抚对象出游,负责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三、做好社救工作,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四、按政策调整地退、军退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各项待遇。组织地退、军退人员开展文体活动、负责走访慰问地退教师、护士及有特殊困难的地退人员和地退遗属。五、贯彻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六、负责地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七、负责有关民政工作的法规宣传。八、负责区域勘界统计工作。九、负责地区捐款捐物工作。十、负责爱心家园及敬老院相关工作。十一、负责地区民政统计台帐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十二、负责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护送工作。十三、负责地去爱心慈善工作。民政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主要职责是:一、对辖区内困难群体进行生活保障、医疗、扶贫、帮困等救助。二、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各类为民服务活动。三、负责残疾人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精神病防治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居家养老等工作。五、指导社区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六、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七、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居委会开展“四自”建设。八、为困难对象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九、组织开展各项拥军优属活动;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工作;提供优抚对象的各类服务工作。十、负责日常性计划生育及目标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实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民政业务工作职责【第四篇】民政业务工作职责一、社区民政工作职责1、事物受理,民政业务工作职责。接受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他民政对象的调查复核工作,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大病救助的审查工作,并将调查、复核、审查的结果及时上报。2、款物发放。接受街道民政办委托的临时救济救灾款物、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民政对象的慰问金、补助金等款物的发放,并将发放手续及时上报。3、业务指导。经街道民政授权,对社区的城镇低保、救灾救济、优抚优待、基层民-主建设、残疾人等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自治工作进行指导、监促。4、为民服务。端正作风、深入实际,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周到、文明服务,杜绝一切扯皮、拖拉、不文明现象,严防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事发生。5、接待来信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接待登记、政策解释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上门走访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日反馈给街道民政办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3日内答复给群众。6、协助管理,协助街道民政办管理公益性公墓的日常事务,办理死亡登记手续。7、上报资料。根据街道民政办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民政对象统计数据,发放款物的基础台帐、低保户和困难户的申报及调查资料;及时上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及时提供各类民政信息。二、社区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社区孤、老、残、弱人员救助和监护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2、建立社区孤、老、残、弱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求助保护工作台帐;3、发挥社区慈善超市作用,优先救助孤寡老人等;4、组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对孤、老、残、弱人员开展结对帮扶;5、定期对孤寡老人开展慰问、医疗、文体等活动;6、建立社区楼道长联系孤寡老人制度,保证一天一个电话、一周上门一次;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8、积极配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民政业务工作职责》。三、社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一、救助对象和救助原则凡具有我社区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我区同期城市低保执行标准,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均可获得生活救助。重残救助工作遵循个:自愿申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救助:1、重度残疾人本人有固定收入且达到或高于同期城市低保执行标准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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