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号法定期限:30天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8263417监督投诉电话:8263430责任机构:综合教育科办理地点:四楼了解信息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开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等有关事项→准备材料阶段: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⑥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申请阶段:①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基本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测试、体检阶段: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②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认定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证书22、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2号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8266695监督投诉电话:8263430责任机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理地点:四楼聘任校长: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研究同意后→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变更举办者:申请人提出申请→在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研究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3号法定期限:三个月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8266695监督投诉电话:82634303责任机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理地点:四楼民办学校设立:申请筹设: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交申办报告和教学场所的房屋、消防、卫生检验等有效证明文件→查看评估:审批部门审查申办报告及其佐证材料,现场察看教学场所等→答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交申办报告和教学场所的房屋、消防、卫生检验等有效证明文件→评估:审批部门审查申办材料后,进行实地考察查看资料、教学场所、设备→答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民校分立、合并、终止:财务清算→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研究同意→举办者向审批机构提交报告→审批部门审查相关材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民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研究同意→举办者向审批机构提交报告→审批部门审查相关材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4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4号法定期限:三个月承诺期限:三个月服务电话:8266695监督投诉电话:8263430责任机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理地点:四楼申请筹设: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交申办报告和教学场所的房屋、消防、卫生检验等有效证明文件→查看评估:审批部门审查申办报告及其佐证材料,现场察看教学场所等→答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向审批机构提交申办报告和教学场所的房屋、消防、卫生检验等有效证明文件→评估:审批部门审查申办材料后,进行实地考察查看资料、教学场所、设备→答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5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抚州市教育局(法定主体)行政处罚管辖教育实体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管辖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需要听证的听证程序出示证件了解事实制作笔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处罚决定告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述、听证权利七日内,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述意见或者三日内要求听证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件举报、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制作现场笔录向负责人提交《调查处理意见书》取消处罚结案归档责令补充调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听证准备组织听证制作听证报告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当场收缴罚款报行政部门备案使用法定罚款收据两日内交行政部门两日内交指定银行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结束程序报市教育局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行政处罚处理报告)制作教育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立卷归档制作终结报告6三、行政强制接受举报或在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案源→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件→依法收集违法事实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拟强制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的法律文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备案归档四、行政裁决对教师申诉的裁决:申诉人提出申诉→受理:①对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②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③对属于其他管辖单位的申诉事项,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受理申诉机关一般在30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后,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处理决定书,填制送达回证→备案归档→如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复核。五、其他行政职权1、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知被检查单位→组织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7告,报主管局领导→征求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报告的意见→修改监督检查报告→主管局领导签发监督检查报告→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备案归档2、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知被检查民办学校→组织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主管局领导→征求被民办学校对监督检查报告的意见→修改监督检查报告→主管局领导签发监督检查报告→民办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备案归档3、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必须由学校理(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方能进行修改→拟修改的有关条款应在征询审批机构的意见后,再进行章程修改程序→修改后的章程,须经学校理(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学校理(董)事会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文件,应于章程修改颁布后的30日内报原审批机构备案4、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监督检查到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地点实地查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检查人员将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8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备案归档5、对学校的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被督导单位根据督导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①听取情况汇报;②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③召开座谈会;④进行调查和测试;⑤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⑥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⑦进行综合测评;⑧其他方式→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情况,作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整改意见。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作出督导结论的教育督导机构申请复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督导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30日内作出复查结论→检查被督导单位整改落实情况6、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举办者应于发布前10个工作日向审批机构提交招生简章广告等书面材料→审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发放相关备案表格→备案归档7、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批准9单位提出申请→审查招生计划、教学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备案归档8、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普通话测试:申请人可在抚州教育网上查询测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人在网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两张一寸彩照到指定地点报名→抚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提前4—5天通知申请人测试时间和地点及测试要求,并在抚州教育网上公布→组织测试→测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在抚州教育网上公布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省语委办审核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并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社会用字管理: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对社会不规范用字进行治理整顿→联合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检查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