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赠与合同样例汇聚【热选5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网友分享的“【精品】赠与合同样例汇聚【热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赠与合同【第一篇】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答应要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合同【第二篇】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赠与事宜缔结如下契约: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条件时,赠与乙方如下动产:。第二条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第三条乙方达成第二条所列条件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赠与乙方。第四条甲方应当保证其对赠与乙方的动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第五条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第六条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七条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各份契约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赠与合同【第三篇】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合同【第四篇】赠与者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第二条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第三条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赠与乙方。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第五条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赠与合同【第五篇】甲方:xx,男,1957年7月4日出生;xxx(王爱国之妻),女,1958年8月1日出生,现住址:沈阳市于xxxx乙方:xxx,男,1984年3月6日出生,现住址:xxx甲方王爱国、李建军系乙方之父母,甲方决定赠与乙方个人购买房屋首付款项。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赠与协议:第一条甲方赠与乙方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肆元整)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甲方赠与乙方的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肆元整)用于乙方购置个人住房。购置房屋为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调歌城项目商品房,位置为e8楼1单元9-5号,面积为81.44平方米。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付时间:20xx年8月23日2、交付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建行凌空支行3、交付方式:甲方将赠与的现金通过银行卡(甲方开户行为建行凌空支行;卡号为622700073171058962)转入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户主姓名为李金钰,卡号为073171998014586148)。4、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以证明收到赠与款项。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电话: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