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外派董事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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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外派董事管理办法5篇【导读】这篇文档“23外派董事管理办法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23外派董事管理办法1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为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促进万通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增值,确保万通公司在投资企业利益的充分体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公司章程,万通公司对投资企业董事进行选派、管理和更换。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万通公司投资企业系指万通公司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在51%以上)或相对控股(持股比例未达到绝对控股但为第一大股东)的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第二章委派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四条委派的董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精神;(二)具有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法律、财务、审计及派往公司主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三)身体健康,在万通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中层以上职务两年以上;(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第五条凡有《公司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任用对象。第三章委派董事的产生第六条委派董事的产生,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万通公司根据所持股份数额及规定的名额,由公司经理提出候选人名单交经理办公会议;(二)根据第二章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加以审核讨论确定具体人选;(三)依所投资企业的性质、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程序,确认为董事。(四)公司经理签发《外派董事任命书》并与外派董事签订服务协议。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万通公司可对任期内的委派董事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第四章委派董事的职责第八条委派董事的主要职责:(一)按照万通公司制定的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其所任职企业的资产安全、增值负责。(二)按照万通公司的指示或建议在企业董事会发表意见,维护万通公司利益。(三)万通公司所投资企业在经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万通公司委派董事应向万通公司报告、请示或备案:1、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2财务负责人变动的情况。以上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应事先征求万通公司意见,万通公司审核其任职资格合格后实施,其中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聘任或解聘应事先征得万通公司同意。2、用资产抵押方式向外举债筹资、对外投资或项目投资、对外提供借款担保、对外借款,在企业董事会形成决议前,应先征得万通公司同意。3、万元以上资产处置必须事先征得万通公司同意并经独立资产机构评估后方可实施。4、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损失的核销方法、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相关制度、办法报万通公司备案。5、企业扩大经营领域、改变经营形式、改变经营方向的情况。6、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万通公司,并就有关事项与万通公司沟通(万通公司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后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限定日(股份有限公司30日,有限责任公司15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万通公司,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事前应征得万通公司同意。7、委派董事应在董事会结束后的三日内将董事会有关讨论内容和董事会决议、纪要向万通公司报告。8、其它应向万通公司汇报的情况。(四)委派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应就董事会拟讨论事宜与万通公司进行沟通后,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第九条万通公司对委派董事报告的事项,必要时可以要求委派董事进一步报送有关的详细情况。第十条外派董事的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直接提交万通公司经理。万通公司3对委派董事报告的事项需要答复的,一般在10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第十一条万通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委派董事就某一事项作专项汇报。第十二条为保证企业经营情况报告的有效和真实,万通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第五章委派董事述职制度第十三条万通公司对委派的委派董事实行述职制度。委派董事半年一次书面总结,年度向万通公司经理进行述职,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第六章委派董事年度考核及工资、津贴的管理第十四条万通公司对第四章所列委派董事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第十五条万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委派董事的工资关系及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交纳单位。第十六条对委派董事(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重大经济事项责任的审计,由万通公司审计部或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第十七条万通公司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审计,由万通公司指定中介机构或报经企业股东会同意的中介机构审计。中介机构接受被审单位委托及万通公司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万通公司一份。对于有失公允的审计报告万通公司将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复审。万通公司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委派董事的依据。第十八条对委派董事万通公司将根据述职报告和职责履行情况,在年度考核4中划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第七章委派董事的解职第十九条委派董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解除董事职务:(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或重新委派的;(二)通过合资合作、兼并收购等使股权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改组时未被重新推荐、选举为董事的;(三)企业破产解散的。第二十条委派董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万通公司解除其委派董事职务,直接解除其董事职务或提请股东(会)大会解除其董事职务:(一)不遵守企业章程,违背万通公司利益,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二)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三)未按规定向万通公司报告和述职,万通公司给予督促。对多次督促无效或者报告情况不实的;(四)因玩忽职守、违法乱纪以及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五)主动申请辞去职务的;(六)未经万通公司同意,任职期间到其他企业任职的;(七)因工作调动、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的;(八)离职学习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过一年的;(九)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议,或者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第八章其它5第二十一条委派董事由万通公司经理统一领导,并向万通公司经理负责。第二十二条由于委派董事违反规定给万通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万通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由万通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注:本办法仅适用于万通公司派往非上市公司的董事。6外派人员承诺书2承诺书尊敬的公司领导:为了使我们外派人员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本人特做如下承诺:1、本人一定行使公司授予对派驻单位(指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下同)责任人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权。行使对派驻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环境保护、履约和文明守法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权。2、掌管派驻单位的文件、证照(包含公司有关复印件、支票、派驻单位印章及分公司备用的公司空白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等),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证照的年审工作。3、外派人员备份的空白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证明书等文书未经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开启使用。如需使用时,由外派人员先草拟填写内容,传回公司申请,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确认稿回传给外派人员开启使用,外派人员将回传确认文书及开启使用的文书复印件或者存根联存档。4、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使用印章必须经派驻单位责任人签字批准,登记时应清楚写明用章事由、日期、批准人和经办人等内容。派驻单位设有帐户的,定将公章与私章分开保管。5、派驻单位印章原则上不准用来签定任何经济合同(主要指人工承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如特殊需要,一定向公司请示,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办理后,本人一定及时跟进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同时因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法人委托及证明书。6、项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除工程管理外,不私自办理相关承诺书、协议书、意向书、采购合同、事故报告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的盖章事项。7、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开设的对公帐户,禁止非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流入帐户;及时催收、划转管理费以及税费等公司应收款项;与公司财务部保持经常联系,定时汇报财务工作情况,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必须扣留在帐户内的资金,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对出帐的款项或预留款项必须报请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禁止派驻单位挪用非自营业务的工程款。8、对开具汇票(支票)给材料供应商帐户的,应查明付款合约,并报财务部审批同意备存采购合约和监管其履行付款后放可开具支(汇)票。9、材料供应商(代理商)原则上禁止以公司名义或项目部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特殊情况涉及保修、高危责任专卖等产品必须由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并备存合同监管其履约款项。10、严格管理帐户、印鉴、支(汇)票,坚决执行财务付款审批制度。11、本人一定严格执行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公司各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向公司提供工地有关的工程资料、工程照片等),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以任何借口和种种理由向项目单位索要任何好处,也不接受任何宴请,更不得伙同项目单位做出欺骗公司的一切违法活动。12、本人还确保每月上报工人工资表的真实性,材料商的电话、各班组联系电话。以上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领导的处罚。承诺人:年月日外派人员承诺书3承诺书尊敬的公司领导:为了使我们外派人员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本人特做如下承诺:1、本人一定行使公司授予对派驻单位(指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下同)责任人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权。行使对派驻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环境保护、履约和文明守法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权。2、掌管派驻单位的文件、证照(包含公司有关复印件、支票、派驻单位印章及分公司备用的公司空白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等),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证照的年审工作。3、外派人员备份的空白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证明书等文书未经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开启使用。如需使用时,由外派人员先草拟填写内容,传回公司申请,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确认稿回传给外派人员开启使用,外派人员将回传确认文书及开启使用的文书复印件或者存根联存档。4、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使用印章必须经派驻单位责任人签字批准,登记时应清楚写明用章事由、日期、批准人和经办人等内容。派驻单位设有帐户的,定将公章与私章分开保管。5、派驻单位印章原则上不准用来签定任何经济合同(主要指人工承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如特殊需要,一定向公司请示,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办理后,本人一定及时跟进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同时因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法人委托及证明书。6、项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除工程管理外,不私自办理相关承诺书、协议书、意向书、采购合同、事故报告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的盖章事项。7、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开设的对公帐户,禁止非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流入帐户;及时催收、划转管理费以及税费等公司应收款项;与公司财务部保持经常联系,定时汇报财务工作情况,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必须扣留在帐户内的资金,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对出帐的款项或预留款项必须报请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禁止派驻单位挪用非自营业务的工程款。8、对开具汇票(支票)给材料供应商帐户的,应查明付款合约,并报财务部审批同意备存采购合约和监管其履行付款后放可开具支(汇)票。9、材料供应商(代理商)原则上禁止以公司名义或项目部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特殊情况涉及保修、高危责任专卖等产品必须由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并备存合同监管其履约款项。10、严格管理帐户、印鉴、支(汇)票,坚决执行财务付款审批制度。11、本人一定严格执行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公司各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向公司提供工地有关的工程资料、工程照片等),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以任何借口和种种理由向项目单位索要任何好处,也不接受任何宴请,更不得伙同项目单位做出欺骗公司的一切违法活动。12、本人还确保每月上报工人工资表的真实性,材料商的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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