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精编5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精编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第一篇】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律师为甲方因就贷款纠纷案在下列第1、2、3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1.一审;2.二审;3.执行;第二条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1.律师服务费甲方按起诉时借款人欠款本息元(大写:)之%的标准即元(大写:)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律师服务费支付到乙方银行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乙方律师在区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乙方律师自行承担差旅费。乙方律师如需到以上区域外进行与甲方相关的工作,乙方律师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但需按甲方标准进行据实报销。2.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3.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时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第二篇】附件二合同编号: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仲裁)重庆市司法局监制重庆市律师协会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1.一审;2.二审;3.执行;4.再审;5.。第二条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2.一般授权。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3—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收取差旅费:(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4—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第十三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甲方: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时间:签约时间: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第三篇】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地址:xxxxxxx邮编:xxxx电话:xxxx传真:xxxx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第二条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第三条甲方义务: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第四条乙方义务: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期支付。其中元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第七条有效期间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