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林业林业林业厅厅厅厅32323232项行政许可流程图项行政许可流程图项行政许可流程图项行政许可流程图一、国有林场面积和地界的变更审批一、国有林场面积和地界的变更审批一、国有林场面积和地界的变更审批一、国有林场面积和地界的变更审批林业厅资源处审核审查合格,由山西省林业厅党组或主要领导审批审查不合格,由审批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期限:3个月监督电话:0351—4063380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由国有林场所在县人民政府提出国有林场的新建、撤销、合并、名称和地界的变更、场址迁移的理由;2.新建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必须在5万亩以上;3.新建国有林场必须明确经营范围,经营面积,提供林权证;4.新建、合并的国有林场需成立国有林场筹建领导组,经由市级以上林业勘测设计部门进行调查并编制国有林场总体规划,将小班资料详细登记造册,并绘制万分之一规划设计图。5.新建国有林场需纳入当地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林业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二、征占用林地审核流程图二、征占用林地审核流程图二、征占用林地审核流程图二、征占用林地审核流程图期限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监督电话0351--4063380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2、使用林地申请表;3、项目批准文件;4、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7、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1、现场查验报告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3、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省直林局审核意见(8个工作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林业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林业厅资源处(10个工作日)同意: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同意: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三、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三、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三、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三、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期限:20个工作日内监督电话0351--4063380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森林经营单位采伐林木的申请报告;2、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3、具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采伐作业设计书;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文件;5、省直林局、非林业系统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申请人提出申请省直林局(5个工作日)非林业系统(4个工作日)省国有林管理局审核(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审核(6个工作日)合格: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业厅资源处审核(8个工作日)林业厅行政审批窗口(2个工作日)不合格: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木材经营许可证流程图四、木材经营许可证流程图四、木材经营许可证流程图四、木材经营许可证流程图期限: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监督电话0351--4063380::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木材经营(加工)申请许可表2、固定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个人)申请;4、木材合法来源证明;5、相应的资产设备和资金申请人提出申请天保区单位(个人)(3个工作日)省直林区(5个工作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4个工作日省国有林管理局审核(5个工作日)市林业主管部门复审(3个工作日)林业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林业厅资源处审核办理(8个工作日)合格:林业厅批准并发证不合格: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五、木材运输证流程图五、木材运输证流程图五、木材运输证流程图五、木材运输证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期限:即时办结监督电话0351--4063380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植物检疫证书3、经批准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提出申请林业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林业厅资源处审核合格:核发木材运输证不合格:书面通知申请人六、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流程图六、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流程图六、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流程图六、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流程图森林经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3、方案编制林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及林权证4、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完成的森林经营方案成果(包括:方案文本、相关图表、数据库及省林业规划院审查意见等)5、编案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主持,由技术专家、管理者代表、业主代表、相关部门和相关利益者代表等组成完成的论证报告6、其他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省直林局审核意见省国有林管理局审核意林业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林业厅资源处审核(2个工作日)厅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同意,资源处拟文出批准书并加盖专用章不同意,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备案并通过网站公开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监督电话:0351--4063380七、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程序七、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程序七、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程序七、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登记(1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经办人审核签发《陆生野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1个工作日)交申请人监督电话:0351—406338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证明;3、《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狩猎证》、《特许猎捕证》复印件;4、活体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通过审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领导审批八、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程序八、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程序八、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程序八、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登记(1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经办人审核(2个工作日)经处领导同意后签发《特许猎捕证》(2个工作日)收取《陆生野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2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51—4063380签发《陆生野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1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2、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未通过审查根据需要由林业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1个月)向社会公布九九九九、、、、《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登记(1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经办人审核(2个工作日)核发《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2个工作日)经处领导同意后收取《陆生野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2个工作日)签发《陆生野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1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4、证明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5、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未通过审查根据需要由林业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51—4063380十、猎捕量限额审批程序十、猎捕量限额审批程序十、猎捕量限额审批程序十、猎捕量限额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登记(1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经办人审核(2个工作日)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处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2、由省林业厅授权单位或部门调查编制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3、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应物种驯养繁殖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4、证明引进陆生野生动物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引进合同或协议。6、狩猎场《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7、申请人所在地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未通过审查根据需要由林业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51—4063380十一、新建固定狩猎场所审批程序十一、新建固定狩猎场所审批程序十一、新建固定狩猎场所审批程序十一、新建固定狩猎场所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登记(1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经办人审核(2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狩猎场建设单位和所属市林业局或省直森林经营局提交的申请报告;(2)拟建狩猎场内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3)由林业厅指定的具有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能力的单位调查和编制的拟建狩猎场可行性研究报告;(4)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或租赁承包证明材料;(5)狩猎场管理规章制度;(6)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未通过审查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20个工作日)报厅分管领导签发批准文件(3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51—4063380十二十二十二十二、、、、《狩猎证》核发程序《狩猎证》核发程序《狩猎证》核发程序《狩猎证》核发程序签发《陆生野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1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证明其狩猎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未通过审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单位、部门培训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登记(1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经办人审核(2个工作日)按管理权限核发《狩猎证》(2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51—4063380十三、十三、十三、十三、进入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审批程序进入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审批程序进入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审批程序进入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审批程序签发《陆生野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1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生态旅游的申请文件;(二)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三)生态旅游规划专家审评意见;(四)开展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评价报告;(五)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未通过审查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登记(1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经办人审核(2个工作日)报厅分管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51—4063380十四十四十四十四、、、、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程序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程序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程序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程序签发《陆生野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1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登记(1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经办人审核(2个工作日)经处领导同意后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2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51—4063380签发《陆生野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1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5、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6、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未通过审查根据需要由林业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十五十五十五十五、、、、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出口中国参加进出口中国参加进出口中国参加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