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机井施工合同协议范本篇1:打机井施工合同甲方: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晋安区柱里景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打井施工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地点在甲方指定范围内,乙方自行勘测选定。二、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1、施工项目:水井壹眼。2、尺寸要求:井管直径:30CM;井出水口径:20CM,护壁5CM。3、材料选用:护壁为混凝土。4、技术要求:保证枯水期正常用水,出水量为40立方米/天以上。5、施工中若遇见大石块、淤泥等特殊地质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6、按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开挖水井所用的机械设备,包安全防护。四、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数15天。五、工程价款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人民币整。以上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含工程混凝土护壁主材料费、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六、付款方式1、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将首付工程款80%给乙方。2、完成验收交付后甲方试用两个月,若再无问题,再付清剩余20%工程款。3、工程结算款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七、其它约定1、若打水失败(未出水或中途停工)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打井用电由甲方提供。八、安全责任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中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自负全责。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好井周围警示防护措施,杜绝闲杂人等靠近,若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也由乙方自负。九、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结清合同价款后,合同效力自行终止。甲方:乙方:签约代表人:(签章)签约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篇2:机井工程合同发包方(甲方):彭阳县王洼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固原利原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督方(丙方):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明确责任,圆满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并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签订该工程承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协议时间:二0一一年月日二、协议地点:彭阳县王洼镇人民政府三、施工地点:彭阳县王洼镇汪家湾居民点(南街新村)。四、施工期限:40天。五、建设内容:1、计划新打机井2眼,并配套补偿器、水泵、水管。2、机井管理房2座(3.5m*3.5m*2.8m)。3、20m蓄水池2座及蓄水池管理房两座(r=2.2m*高2.6m)。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协调并给乙方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施工用水及电(三通一平)等条件。临时用电距离井址二十米范围内,保证功率40KW,电流电压正常。32、甲方委派工程代表对工程全过程协调,保证乙方按期完成工程。3、甲方如有变更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交接手续。4、由甲方出面协调相关单位到现场对井址及建筑物位置确定。(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在工地现场配备经验丰富的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并负责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为顺利施工提供组织保证。3、乙方必须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且具备开工条件十天内,进驻施工地点,若不能按期进驻,合同自行作废。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当地群众生活风俗习惯,不得与群众正面冲突,遇到群众干扰或阻挠施工,应立即报告甲方出面协调解决。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说明和质量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若涉及到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乙方技术员及施工负责人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变更设计。若需变更,则变更建设内容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协调丙方承担。6、乙方应在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技术人员做好质量检查及各种实验资料的记录。并积极协助甲方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真实数据及资料。7、乙方必须按设计标准施工,井壁管、防沙材料、箍筋等辅助材料,以及配套补偿器、水泵、水管、电缆,必须是国标产品,不得以次充好。8、乙方应做好施工日记的记录工作,并详细填报工程质量评定表。9、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规范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单后,必须立即整改。若强行施工,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计价款全部由甲方扣除,作为延误工期补偿费。10、乙方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范围内的钻井安全事故及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1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和项目竣工后的照片各一套(规格为5寸彩照)。如在规定深度内,不能打出水,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2、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工期若需改变,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3、施工结束后,经三方(甲、乙、丙)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三)丙方责任1.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常务会议纪要[2009]3号精神。负责承担彭阳县王洼镇汪家湾居民点(南街新村)机井及配套工程费用。2、负责工程费审核、按期拨付,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3、委派甲方对工程全过程协调管理,保证乙方按期完成工程。七、工程造价及费用承担本工程所有费用由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丙方)全部承担。一是机井管理房2座造价4.8万元,二是蓄水池20立方米2座造价2.6万元,三是蓄水池管理房2座,造价2.08万元,四是机井2眼,深各100米,1026元/米(按实际米数计算)。工程总造价概算叁十万元整。八、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进场、机械到位后,预付工程款合同造价的30%,作为乙方工程建设材料购置款;工程过半,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的40%;工程竣工后,经组织验收合格且符合设计要求,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下余30%工程余款。九、协议时效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在互利、平等的原则下制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十、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2011年月日篇3:深水机井施工合同甲方:滨海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乙方:滨海县水利建设钻井工程公司钻井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滨海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龙潭港板桥村猪场深水机井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任务1、任务要求:乙方保证成井日产水量3,且能保证以50M3/小时的出水量连续抽水五天五夜为出水量合格。乙方保证成井水质有权部门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乙方在接受任务后一周内提供确认后的机井施工图报甲方及甲方规定的管理人。乙方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管材及相关辅助材料、安装等所有工作。井壁管、滤水管采用钢管,规格为Φ273×6、Φ159*5钢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乙方保证打井深度不少于270米且需由专人测算,保证项目经营期间水量和水质的满足要求。本工程较特殊,因为当地地理,地貌未进行水文地质勘察等因素。为此该项目工程实行总体包干制,即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186000.00元(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现场临时设施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打井出水量、水质不符合本条第3款第项要求,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另行更换施工队伍。如乙方打井出水量、水质符合本条第3款第项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2、工程内容乙方负责组织凿井设备进出场,购置成井原材料,水泵、井下扬水管等辅件,凿井洗井,将水泵、扬水管等安装井下,并组织验收和移交。二、合同价款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井壁管、滤水管采用钢管)。本价款为固定价款,不做增减调整。三、工程期限工期为18天,自合同签字生效且通电、通路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最迟应在合同签字日后三日内进场施工,若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1、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2、因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而影响施工3、因土地占用、青苗赔偿、现场施工阻碍的清除处理不当等甲方原因而影响施工。四、甲方承担的责任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平面图等有关资料。2、甲方指定沈传统为甲方施工代表。3、甲方负责“水通”、“电通”、“路通”,协助处理与当地居民的矛盾。五、乙方承担的责任1、组织技术人员认真、精心设计,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成井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成井的维护保养工作。2、负责组织本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下述资料:井管、滤料、粘土、焊接材料、水泵、扬水管等,并运至现场。3、水井须匹配50T/H的水泵和相匹配的提水管材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浪费以及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等生活费用由乙方自理。6、乙方指派张士林为乙方施工代表。7、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水井成果图及竣工报告二份。8、协助为甲方办理钻井手续,以保证钻井项目的顺利进行,其费用另行商定。六、工程验收及保修按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任务和要求”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成井的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自水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计算。保修期间出现管井和水质不符合质量要求,出水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在二日内无偿保修,如无法修理,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重凿一口相同标准的深水井,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出问题应由甲方自己负责。七、付款方式、期限1、付款方式:转账2、期限:合同签订且施工队伍、施工设备进场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5万元,成井水量、水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第项的要求、交井测试验收合格,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全额工程款正式发票支付90%工程款(含5万元定金),剩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该井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支付给乙方。八、违约责任1、乙方若推延工期则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短期内1~2日除外),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工程款。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若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逾期超出15日的,按每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