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图1:税收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查前准备组织检查组织开展检查,检查中通过实地检查,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加强与主管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等工作。组织检查总结汇总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专项检查。明确专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政策培训,做好查前准备和检查方案制定等工作要求参检小组及时上报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调研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汇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参检小组上报的检查资料,撰写总检查报告,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成果进行集中反映,签报局领导。处理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审理。凡由财政局统一布置检查或交叉检查的项目,由财政局统一发下《财政检查结论与处理决定》,如果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先履行告知程序,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组织实施。跟踪落实按照属地原则,按照处理决定监督被查单位整改落实。整理汇总整改情况后,签报局领导。整理归档考核专项检查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留存备查。2流程图2: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查前准备组织检查组织开展检查,检查中通过实地检查,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加强与主管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等工作。组织检查总结汇总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专项检查。明确专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政策培训,做好查前准备和检查方案制定等工作要求参检小组及时上报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调研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汇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参检小组上报的检查资料,撰写总检查报告,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成果进行集中反映,签报局领导。处理处罚凡由省财政局统一布置集中检查或交叉检查的项目,由财政局统一下发《财政检查结论与处理决定》,财政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向当事人下发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要求及时组织听证。拟作出行政处理的,无须履行告知和听证程序。跟踪落实按照属地原则,按照处理决定监督被查单位整改落实。整理汇总情况后,签报局领导。整理归档专项检查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留存备查。3流程图3:财政支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查前准备组织检查组织开展检查,检查中通过实地检查,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加强与主管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等工作。及时对检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组织检查总结汇总1、收集政策文件和相关资料,选择个别地区和项目熟悉了解情况,解剖分析,初步拟定检查方案。2、明确检查单位,制定并下发《检查通知》。3、通过召开布置会,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要求参检小组及时上报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调研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汇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参检小组上报的检查资料,撰写总检查报告,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成果进行集中反映,签局厅领导。处理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审理。凡由省财政局统一布置集中检查或交叉检查的项目,由财政局统一发下《财政检查结论与处理决定》,如果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先履行告知程序,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组织实施。跟踪落实按照属地原则,按照处理决定监督被查单位整改落实。整理汇总情况后,签报局领导。整理归档专项检查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留存备查。4流程图4: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上报检查名单组织开展检查查财政局正式下发检查通知,明确各检查对象,并提出检查要求。下发检查通知处理和上报各地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检查制度办法,依法开展检查工作。根据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查前调研,选取检查名单并上报财政厅,经批准后布置开展检查。汇总和审理对就地检查的单位,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下发处理决定;对交叉检查的单位和另有要求的,上报财政厅统一处理。进行处罚告知财政局对各地财政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由财政局负责处理的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处理处罚财政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向当事人下发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听证。拟作出行政处理的,无须履行告知和听证程序。财政局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下发处理决定;履行告知程序后,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检查公告财政局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披露。5流程图5: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制订检查计划实施检查检查组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后将检查报告报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局审理后形成报告征求被查单位意见。查前准备起草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局组织检查组并制订检查方案;进点前3个工作日,向被查单位送达内部检查通知书。召开检查进点会;审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延伸检查有关单位;编制工作底稿;检查组组长全程督导。监督检查局每年12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内部检查计划,报经局领导批准,并于局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科室和单位。落实领导批示被检查单位整改监督检查局将修改后的检查报告和被查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局领导。督促落实整改被查单位收到监督检查局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局领导;局领导批示后,及时复印送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局年初对上年度审计问题的纠正整改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局党组专题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以前年度内部检查过的单位进行回访监督,督促整改。根据局领导批示对有关问题予以通报。整理档案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将检查资料进行鉴别整理,依照规定进行案卷编目和装订组卷,送单位档案室存档。上报检查报告凡局领导专题会议研议定的整改事项,由监督检查局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报经主管厅领导审批后印发局内有关单位。检查报告经局领导批示后,监督检查局及时通知被查单位落实纠正整改。6流程图6:行政处理处罚工作流程图资料受理处理决定资料复核处理告知根据《财政检查复核规则》要求复核并提交书面意见。一般应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核人与被检查人员或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根据检查人员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建议,签报局领导、厅领导作出处政理决定。不属于财政部职能范围的案件,依法移送其他机关处理。1、须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提前告知被检查人。2、告知被检查单位处罚的事实、种类、理由及依据。3、告知被检查单位应享有的权利。4、收回告知回执单。受理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或群众来信监督检查整套资料,包括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检查询问笔录、财政检查报告等。处罚听证制发处罚决定书室书处罚执行处罚听证:被检查单位要求举行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经领导审定意见为依据。3、处罚决定书须根据无异议的复核意见书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制发。4、处罚决定须明确执行时间及方式。5、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执法部门。6、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下发检查处罚结论,发现问题的下发检查处罚决定,属于案件移送的,按规定移送相关机关。跟踪监督1、被检查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2、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被检查单位应在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3、财政检查机关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或通知相关执法部门督促执行。对处罚决定采取约谈、回访或下发监管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跟踪监督。被检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财政机关可依法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协商执行财产保全,并依法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