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绩效评价报告【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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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绩效评价报告【汇集8篇】在当下社会,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设备购置绩效评价报告【汇集8篇】”,欢迎学习下载与收藏。设备购置绩效评价报告【第一篇】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简介中枢镇20xx年非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修缮加固14户。(二)项目绩效目标1.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23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合格通过验收。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20xx年内完成23户危房改造任务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375,000元)20xx年5月29日(5月10#凭证)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划拨泸开组〔20xx〕27号20xx年中枢镇提升人居环境房屋改造项目资金375,000元。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319,808.65元)20xx年完成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按照人均2万元,不超过4万元(或建房总造价)的标准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6.5万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9.5万元;修缮加固14户,按照竣工结算工程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13518.32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24808.65元,总计应兑付补助资金478518.3元,已兑付补助资金319808.65元,尚缺口资金103518.3元。(1)20xx年9月5日(9月2#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危房改造资金40,000元;(2)20xx年9月12日(9月7#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94,011.17元;(3)20xx年9月24日(9月13#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胡炳忠)20xx年提升人居环境拆除重建补助款40,000元;(4)20xx年9月24日(9月13#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胡秉贵)20xx年提升人居环境拆除重建补助款40,000元;(5)20xx年9月29日(9月14#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人居环境提升改造资金20,000元;(6)20xx年11月21日(11月8#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40,000万元;(7)20xx年12月13日(12月10#凭证)支付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45,797.48元;(8)截止20xx年3月17日止结余55,191.35元。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加大力度夯实会计核算基础,确保财务数据精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整合资金,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衔接补充规定等法规制度,夯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按项目专项核算整合资金,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台账工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项目实施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会计核算及对账工作,并建立项目及资金台账,完整、准确、及时统计和反映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监管情况,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痕迹资料完整真实。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报账管理责任。由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并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由县级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实施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红开组〔20xx〕7号)文件执行并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除上级部门特殊规定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当年结余结转率应控制在8%以内,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应控制在20%以内。结转结余资金超过范围的责任划分为: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因规化滞后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规划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的,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整改。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也应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相关部门应努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财政涉农资金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中枢镇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各村也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该项目首先由农户进行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核,进行公示,报乡镇审批公示,报县住建局,由县技术指导组对申报房屋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定改造方案;再进行改造,竣工后组织验收,出现问题的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材料,兑付补助资金。(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根据县住建部门鉴定出具的方案,达到安全稳固的不再纳入改造补助,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D级能通过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住房的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成本过高的进行拆除重建,按照住建部门规定的建筑面积严格控制,拆除重建按照人均2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和建房成本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按照住建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改造,初步预算1.5万元/户,待竣工收方结算后按照结算进行补助。2.项目完成质量23户改造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截止20xx年12月底,纳入改造的23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完成预期目标。(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危房户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为脱贫退出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全部按期竣工,100%通过县镇组织的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项目补助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组审核公示,逐级上报审批,行业部门鉴定,按照方案进行改造,竣工及时验收,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一户一档案材料,存在补助资金划拨兑付不及时的问题。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设备购置绩效评价报告【第二篇】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西校区改造建设及旧礼堂维修立项依据:完成教学设施维修,满足学校教学发展服务需求,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完好资金规模:230万元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二)项目绩效目标1、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教学设施维修,满足学校教学发展服务需求,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完好,校区改造建设及旧礼堂(文物)维修,提升社会影响力。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通过招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项目绩效自评(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资金全部到位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20xx年资金全部到位,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前期款项,尾款待评审后支付.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未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项目实施计划由行政会讨论决定并批准。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规范、高效和安全。(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1、项目经济性分析(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通过招标中标专家分析得出成本(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通过招标中标专家分析得出成本2、项目效率性分析(1)项目的实施进度前期计划——中期招标——后期履约——支付资金(2)项目完成质量工程已完工,按照合同支付前期款项,尾款待评审后支付。3、项目效益性分析(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满足学校教学发展服务需求,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完好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满足学校教学发展服务需求,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完好.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监督,做好项目资金的筹划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成果的应用。2、落实绩效评价的全覆盖,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使用好每一笔资金,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设备购置绩效评价报告【第三篇】一、项目概况为推动我市水污染防治在“十四五”时期继续保持向好趋势及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和20xx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xx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2470.66万元,分为3个二级项目,江门市流域环保巡查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市范围内各镇(街)的镇级环保巡查队伍建设补助,污染防治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及应急4个方面,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方案编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排污许可管理、环保监控设施通讯及运维、仪器设备购置、核应急前沿指挥所运维保障、其他重点工作7个方面。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投入。20xx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2470.66万元,支持42个项目,其中:江门市流域环保巡查补助经费906.66万元(7个项目)、污染防治资金946万元(17个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618万元(18个项目)。截至20xx年12月31日,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支出2452.5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27%,其中:江门市流域环保巡查补助经费906.66万元,执行率100%;污染防治资金935.5万元,执行率98.89%;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610.37万元,执行率98.77%。(二)过程。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江环〔20xx〕51号)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制分配,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公开公示等程序分配”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20xx年8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江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江环函〔20xx〕240号),布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认真梳理储备项目并开展项目入库工作;20xx年9月-20xx年2月,多次召开项目入库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项目复核。20xx年4月,结合20xx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及生态环境项目申报入库情况,拟定了20xx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按规定进行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为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支出安全、专款专用,我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计划,按计划督促、推动资金支出,建立每月调度和通报资金情况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落实好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双监控”监控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我局于20xx年9月组织专门工作组到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资金现场督导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规范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严格把好资金管理关。三、项目绩效情况(一)江门市流域环保巡查补助经费安排资金906.66万元,共实施7个项目,截至2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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