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图序号11_1_8适用事项:11.1.8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科联系电话:68058420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资本)核准流程图提交申请企业向外汇局提出开立、关闭、撤销外汇账户的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以及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复核人员复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属于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或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事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当面告知或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当面告知或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当面告知或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同意20个工作日内,在行政许可决定文件中说明理由20个工作日内,本局作出书面决定。审批表序号11_1_8适用事项:11.1.8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科联系电话:68058420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资本)行政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办理依据具体业务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或应具备的条件)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193号令);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1999】380号);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注明开户银行、币别、联系人、联系电话);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外汇局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基本情况、注明变更事项及原因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外汇资本金账户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4、企业因增资或减资导致的账户变更,还应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验资报告(凡验资报告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6、最近5个工作日银行出具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对账单;7、如发生账户迁移,提供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出资情况及余额的对账单。备注:资本金账户关闭仅提供第1-3项。2.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开户申请书;2、外债或外债转贷款登记证明;3、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4、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变更账户或销户申请书;2、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原开户通知书(或相关核准件);3、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4、外债、外债转贷款登记证,签约情况表和变动反馈表;5、外债、外债转贷款专户尚有余额的需同时提供结汇申请书;6、外债、外债转贷款专户最近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备注:变更账户仅需提供第1-4项资料。3.还贷专用账户开立、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开户或销户申请书;2、外债、外债转贷款登记证,签约情况表和变动反馈表;3、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4、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号)。4.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开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外国投资者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说明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2、非法人营业执照;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4、商务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投资者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退回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投资者收购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说明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3、收购财产的有关协议;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投资者收购类专用外汇账户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的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2、退回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3、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投资者费用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说明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投资者费用类专用外汇账户变更、关闭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2、退回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3、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投资者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说明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外国投资者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变更、关闭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2、退回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3、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5.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账户开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开立外汇专用账户的申请;2、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招股说明书;6、外汇局视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第2-5项需提供复印件。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需要延长境外专用外汇账户使用期限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提供书面申请和境外上市股票有关外汇登记文件。6.跨国公司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开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开户申请书;2、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从事境外放款的批复文件。7.境内机构境外账户的开立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1、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3、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8.境外投资履约保证金项下前期资金境外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书面申请(包括开户事由、拟开户银行、币别、金额、使用期限、用途说明等内容);2、投资主体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境外专用账户开户地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4、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专业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5、外汇局视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备注:关闭账户只需提供申请书和原开户核准文件。9.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书面申请;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外汇局领取或外汇局网站下载);3、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4、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5、针对上述材料需要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备注:关闭账户只需要提供申请书和原开户核准文件。10.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临时回购境外股票账户开立、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回购说明(包括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时间安排、股东大会决议、拟选择开户银行等);2、购付汇申请或资金汇出申请;3、境外开户申请;4、公司承诺函(承诺向外汇局所申报材料属实);5、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11.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和关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书面申请;2、《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外汇局领取或外汇局网站上下载);3、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4、外汇局视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备注:关闭账户只需要提供申请书和原开户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