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含限期治理、环境保护拨款贴息、“三同时”等项目)竣工验收办理部门县环保局主办科室污控股会办科室项目审批股、环境监察大队垂直层级国家环保总局、企业所在地省、市环保局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申报对象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适应范围在本县所有新建的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材料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申请验收的报告”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总结。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申请验收的报告”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总结。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申请验收的报告”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总结。上述验收材料均为一式四份。许可程序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现场检查→具备验收条件→委托监测→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审批→编制监测报告→提交验收资料→环保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签发验收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重新申请竣工验收)→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受理形式办公室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批收费情况不收取审批费用法定时限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承诺时限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银杏路湘潭县环保局4112280732-7820930发文类型潭环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无2监督电话0732-7880012备注3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含限期治理、环境保护拨款贴息、“三同时”等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建设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环保工作总结试生产批复和环评批复复印件↓污控股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建设单位委托有关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站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并应将监测方案经污控股同意后实施现场监测↓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到污控股,同时领取验收申请表或登记表进行填写县级审批的↓↓市级审批的污控股组织开会由市局组织开会↓↓批复市、县批复↓↓归档归档↓↓↓抄告相关部门3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核准办理部门县环保局主办科室污控股会办科室污控股垂直层级县本级终审横向层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34条申报对象存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适应范围存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许可条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34条的要求执行申报材料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申请报告及防治环境污染的善后措施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申请报告及善后措施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许可数量无具体数量限制受理形式申请报告及善后措施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形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收费情况无费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银杏路湘潭县环保局4112280732-7820930发文类型以审批意见为准。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5: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网址)监督电话0732-78800124序号项目内容备注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核准流程图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内容。受理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初审污控股对申请单位的上报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5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及重新审批评价审批及重新审批办理部门县环保局主办科室项目审批股会办科室垂直层级国家环保总局、企业所在地省、市(州)、县(市)区环保局横向层级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区环保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24条申报对象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适应范围在本县所有新建的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许可条件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可行申报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①项目内容(产品种类、建设规模、地点、投资情况等)②能源、物耗情况(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用量)③污染物产生排放治理情况(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数量,污染物产生、排放环节,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④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功能区划,给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有关平面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立项批文指计委等有立项权部门的批文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污控股进行现场查勘,并给予相应批复。县环保局受理上报材料后进行核准。县环保局签署审批意见。6建设项目立项环保审查意见表到环保部门领取下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由下级环保部门送审的项目须上报此材料许可程序受理—初审—现场勘查—环境评价—审批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受理形式书面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批收费情况不收取审批费用法定时限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承诺时限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七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三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银杏路湘潭县环保局4112280732-7820927发文类型潭环函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无监督电话0732-7880012备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及重新审批评价审批及重新审批流程图申报阶段──申请单位: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立项批文、用地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各一份,到环保部门填写《建设项目立项环保审查意见表》环保部门:现场踏勘,初步审查,并书面告知初步审查意见同意申报↓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申请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表)送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填写环评登记表环保部门:确定环评形式,开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系单》(市区2个工作日,县(市)4个工作日)7同意环评↓──审批阶段申请单位: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环保部门:组织审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同意建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申请单位:设计和建设环保工程,申请试运行,并于试运行三个月内申请验收环保部门:检查环保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不定期检查),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手续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办理部门县环保局主办科室环境监察大队会办科室垂直层级企业所在地环保局横向层级企业所在地环保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申报对象辖区内一切排污单位适应范围辖区内一切排污单位、排污项目许可条件视申报企业的生产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申报期限内的外环境条件给予批复。申报材料书面申请(2份)含企业的生产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申报期限许可程序受理后,尽快赴现场查勘,根据查勘情况给予相应批复(环保法律法8(环节及时限)规均没有明确批复时限)。许可数量视申报企业的生产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申报期限内的外环境条件酌情许可。受理形式申报单位分别送至污控股、环境监察大队审批形式污控股、环境监察大队协商审批收费情况无任何费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银杏路湘潭县环境保护局4112280732-7820930;7880026发文类型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批复意见或者书面复函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5: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网址)无监督电话0732-7880012备注防污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流程图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内容。受理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9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序号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办理部门县环保局主办科室项目审批股会办科室环境监察大队垂直层级国家环保总局、企业所在地省、市(州)、县(市)区环保局横向层级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区环保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10条(国务院令第284号)申报对象辖区内所有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单位适应范围辖区内所有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初审环境监察大队对申请单位的上报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监察大队组织现场查勘。会审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由监察大队审批10序号项目内容许可条件符合《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报材料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三)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允许维护方案;(五)有关人民政府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六)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清单;(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九)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十)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十一)其它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1、县环境保护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受理形式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报批的环境保护局。审批形式独立审批收费情况无费用法定时限如无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组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发证。承诺时限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发证。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县易俗河银杏路湘潭县环保局4112280732-7820927发文类型湖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5: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网址)监督电话0732-7880012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流程图11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单位活个人需要补充的内容;当场可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受理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对申请人上报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初审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查排污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审核排污计划及排污方案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审批股组织现场查勘,并给予相应批复会审对符合许可排污条件的,由审批股和环境监察大队协商审批发证审批发证,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