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境[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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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境[全文]5篇【导读】这篇文档“因公临时出境[全文]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因公临时出境[全文]1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本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提高出访效果,特制定本办法。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一般性考察访问,参观展览及技术、学术交流的,按以下办法执行:(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以上的人员,经费由集团公司承担,每年不超过两次;(二)集团公司部门总经理(主任),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费由集团公司承担,每年不超过一次;(三)集团公司其他员工,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费由集团公司承担,不超过每两年一次。二、出国(境)进行商务洽谈,进行有实质性业务活动的,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放宽次数。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出次数出国(境)执行任务者,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的,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四、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标准严格遵照财政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属参加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出国(境)任务者,凭组团单位的发票报销。五、在执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出国任务,且集团公1司不承担出国经费时,应按国内出差标准给予出国人员补助。中国新型房屋有限公司因公临时出国的补充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外事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严格执行各项外事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制定补充规定如下:一、严格按照任务、业务需要安排因公临时出国(一)转观念、定范围。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任务和业务需要,科学制定企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因公临时出国年度次数根据任务和业务需要从严掌握。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将因公临时出国作为一种待遇、轮流安排出访、互相攀比、搞平均分配;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访问,不再安排考察性访问。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等活动。同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国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已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二)认真履行报批、审核与执行职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外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任务和业务需要对本单位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每一次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明确提出否定或调整意见,计划报送单位须遵照2执行。二、规范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一)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及相关级别人员邀请,除企业负责人确有必要专程赴国外处理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外,不得应境外本单位邀请出访。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二)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临时出国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访团组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派人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访团组打前站。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团组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上述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天数均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各出访团组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参加境外技术和商务谈判、推介会、路演等大型经贸活动确需赴多个国家3和地区的,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2天,其他企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三)严格控制双跨团组。严禁组织、参加考察性、无实质内容或营利性双跨团组。(四)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证件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护照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三、务实勤俭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一)讲求实效。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访团组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任务须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对商定的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不得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二)厉行节俭。出访团组要注重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乘坐任何名义的包机,不住总统套房及其他超规格套房,住房舒适安全即可,不追求奢华。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送礼。出访期间不得接受国内有关单位在境外安排的宴请,对出访团组用餐要勤俭节约,不上4高档菜肴和酒水。严禁向下属单位、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三)严守纪律。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自觉维护国家形象。拟与外方洽谈重大项目应按规定事先报集团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做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四、实行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一)建立完善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机制。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先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请示中须注明公示情况。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或人员,要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严禁查处,追究责任。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外事部门不予审核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国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5弊。(二)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交由本单位行政人事部并抄送中建材集团外事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单位或个人,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出访费用,外事部门应暂停审核、审批其出国执行任务。五、严格审核把关与问责(一)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把好第一关。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坚持谁派出、谁负责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执行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出访任务和有关规定组团派团,严禁弄虚作假。出访请示件须由在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的领导签发。出访请示件签发人对组团和派团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出访请示件审核审批过程中,外事部门要求做出书面补充说明的,有关说明须由该出访请示件签发人签发。组团单位要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并将行前教育的负责责任人、内容报集团外事办公室备案;如组团单位认为有必要,集团行政人事部也可协助进行行前教育。(二)财务部门要加强出国费用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团经费先行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三)行政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审批。要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任务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不符合外事管理规定的团组要明确提出调整6或取消出访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搞变通或疏于审核把关。六、强化组织领导与联合检查(一)加强统一领导。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切实把好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继续加强外事工作领导体制与管理体制的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强化党对外事和外事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外事管理工作机构,强化行政人事部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因公临时出国等涉外事务的职能,为行政人事部履职提供有力的组织与人员保障。(二)完善联合检查机制。集团公司将组织由行政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每半年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临时出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公出国2北大青鸟国际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管理部因公出国(境)签证(注)常识因公因私出国签证有问必答1、什么是因公出国(境)?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2、因公与因私出国(境)有什么不同?(1)性质不同。因公出国(境)是由本单位派出,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以前往外固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为目的出国(境)。(2)程序不同。因公出国(境)须先向本单位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在外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公务活动等事项,须严格遵守外事规定。因私出国(境)属个人行为,本人需到公安机关和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在境外,自主决定活动内容,一切经费由个人承担。(3)办理证照机关不同。因公出国(境)证照由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海事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4)身份不同。因公出国(境)是以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的身份在境外执行政治、外交、科学、教育、经贸、文化、体育等公务。因私出国(境)只代表本人,其在境外行为不代表任何他人、集体或单位。3、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应做好哪些准备?(1)确定出国(境)事由及团组名称。(2)选定专业技术水平、外语水平、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要求的团员,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通过。(3)落实出访国家、地区及出访路线。(4)预定出国(境)日期及在外停留时间,商定出访日程安排。(5)落实经费来源,做好经费支出预算。(6)取得具有邀请资格的境外机构或人员的正式邀请函,并译成中文。(7)根据出访内容详细准备会见、会谈题目以及合同、协议文本等事项,做好充分准备。4、因公出国(境)的类别有哪些?主要有以下十类:(1)访问交流。随国家领导人赴境外执行高层访问,国事会谈,两国间签订协议、友好条约,各级政府、友好城市合作与交流,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外交往事项等任务。(2)商务经贸。赴境外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经贸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与产品出口,对外承包与劳务输出,境外投资、融资与引进外资和技术项目,商务考察与签订协议、合同等任务。(3)会议展览。赴境外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包括科学技术交流),参加或参观国际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商品交易会等。(4)境外培训。赴境外参加各类机构、国际组织举办的科研、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等。(5)留学进修。为学习先进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选派骨干人员赴境外进行学习或研究。(6)文化体育交流。国家、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民间团体派出文艺团组,赴境外参加文化艺术比赛或友好演出。赴境外参加国际体育项目的组织与比赛,参与各类竞技项目的协作与交流等。(7)医疗卫生合作。应受援国或国际组织的要求,为受援国家、地区提供医疗援助或医疗救治服务,与境外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8)国际救援。应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要求,参加世界各地自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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