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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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答辩状范本导语:民事案件中,被告方可以提交答辩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是网友分享的“最新民事答辩状范本”,欢迎学习下载。最新民事答辩状范本(一)针对原告梅**诉被告郑*、杨**、王**合伙纠纷一案,被告答辩如下:一、被告唐*不同意解除合伙协议。2005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等四人签订合伙协议,原告作为占20%股份的股东,参予经营管理,并以此股份比例享受分红及承担债务。这是全体合伙人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正如原告诉状所称,原告利用自身经营餐饮方面的特长,合伙事业利润有所增长。在合伙事业陷入低谷和出现巨额亏损后,便萌生退意,不愿承担债务,要求退股,还要分家析产。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赚了钱要求分红,亏损后便要求退股,不仅不承担巨额亏损,还要分配虚拟的所谓利润。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被告唐政也要求退伙,不承担债务,分配所谓的利润。这种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行为,应该受到遣责。特别是2007年年中原告不辞而别,损失了大量客户,给不擅长经营管理的被告雪上加霜,给合伙事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和负面影响,合伙事业陷入一片混乱,经营无以为继,亏损日益严重,濒临破产边缘。期间被告要求原告回到合伙事业主持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股东的亏损义务,但原告不加理睬,反而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股分钱,然后又不明原因撤诉,现在又以同样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完全是浪费司法资源的瞎折腾,也给雪上加霜的被告增加经济负担。所以,被告再次重申:被告郑*不同意原告退伙,不同意解除合伙协议。原告应当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合伙义务,承担合伙事业的巨额亏损,对擅自不辞而别造成其他合伙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二、原告提起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未向被告提出退伙,被告也从没有同意原告退伙或解除合伙协议。原告于2007年4月27日按合伙协议交纳股金118700元,体现原告的真诚合伙意愿,在这一点上,被告认为原告是守约的合伙人,也给被告对合伙事业增添十足信心。但原告又称按约交纳股金118700元,又在当日马上提出退伙并退还118700元股金的事,这只是原告才开得出的国际玩笑,完全是原告凭空捏造的,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证实。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提供不出足以证明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及合伙人退还股金的证据,那么原告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三、在原告承担合伙事业的亏损义务后,与被告友好协商是否解除合伙协议以及如何清算。综上所述,被告郑*不同意原告梅**解除合伙关系,也不同意退伙;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答辩完毕答辩人(被告):郑*最新民事答辩状范本(二)答辩人:东莞市长安XX饰品厂。住址:东莞市长安镇XX路。被答辩人:XX我接受答辩人的委托,在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中担任东莞市长安XX饰品厂的委托代理人。庭前我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查阅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比较全面、清楚的了解,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尚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被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属外勤岗位,其实质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周六加班这一事实。1、被答辩人的工作部门为后勤岗位,主要从事电工工作,负责电路照明,没有电器设备维护这一项目,后勤人员电工是有事就安排做,没事就在相关区域休息。基本上平均每天工作量不会超过三个小时。2、其每周到工厂实行打卡只是管理所需。其实质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只是由于答辩人的管理不规范,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报请审批,现在已开始积极改正。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二、从被答辩人的工资结构里反映出答辩人已经足额发放了其相应的延时报酬。1、答辩人每月在被答辩人上班的实际天数里发放了绩效奖、进步奖,这就是针对其工作量的一种补助。其工资结构中的基本薪资、岗位津贴、绩效奖、技术津贴、进步奖、全勤奖、外宿补助里已包含了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被答辩人提供的加班证据没有真实的考勤单、加班申请单、加班审批单,当然自己记录的证明也是无效的。2、假如认定其周六算加班,从2010年5月1日起东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5.29元/小时。被答辩人将春节放假的星期六也计算在内,每个月也不是都有四个星期六,不知其诉请有何依据?其也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周六属答辩人安排的加班时间。即使认定周六加班,也是其同意认可。其折算的小时工资为7.36元/小时也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小时工资5.29元/小时,业已足额发放。3、现答辩人考虑到员工岗位的现状,为了在工资方面上尽量体现德、能、勤、绩的统合考核,还准备在生活费补助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相应报酬。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相互关系明确,被答辩人的诉请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在此,敬请法院在对有关事实认真考虑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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