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解除劳务合同(最新4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解除劳务合同(最新4篇),供您参考阅读。解除劳务合同【第一篇】甲方(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用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三、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参考资料,少熬夜!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七、其他事项(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参考资料,少熬夜!务派遣协议。(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解除劳务合同【第二篇】(范本)徐州XXXXXXXXXX文件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个人社保代码)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于年月日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本单位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个人社保代码)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于年月日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经办人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本证明书由用人单位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此证明书作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失业保险备案等业务时规范性文书,由经办机构留存,用人单位同时留存。参考资料,少熬夜!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所选择条款,必须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条款,否则此证明书无效。5、此证明书可以同时为多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出具。6、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参考资料,少熬夜!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解除劳务合同【第三篇】甲方(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用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二、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于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期间所有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三、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五、其他参考资料,少熬夜!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解除劳务合同【第四篇】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