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雇佣合同锦集【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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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雇佣合同锦集【范例4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精品】雇佣合同锦集【范例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雇佣合同【第一篇】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2)主体地位不同。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4、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二)实务中的操作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三)总结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帮工形式。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4)返聘形式。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5)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雇佣合同【第二篇】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为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全部结束。二、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1、工程名称:xx混凝土浇筑工程。2、工程地址:xx风景小区。3、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结构图纸及建设单位所有主体结构变更混凝土工程,包括后浇带、施工缝的打凿和清理。三、工程质量要求:1、在浇筑混凝土时,乙方违规操作所产生的损失及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2、对结构缺陷(如蜂窝、麻面、振捣不均匀等)修被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复。3、作业区内做到工完场清(包括地泵周边、结构地面上的落地灰)。4、及时做好墙根部凿毛及楼梯半梁并清理干净。5、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楼层养生工作,浇筑混凝土前及时做好范文下方堵石膏工作,拆范文后及时铲除根部石膏。6、喝酒、打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7、本工程的工程款按工作作业的混凝土的立数结算,每立混凝土为21元/立,工程款结算每月按所完成的工程的70%结算。全部工程完工半月内将结算全部工程款。8、因人为或施工不当被建筑单位逐出工地,乙方所有的工程款将全部扣除。9、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检查,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雇佣合同【第三篇】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上虞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雇佣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二、工作任务(一)乙方职位是__________。(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三、工作时间甲、乙双方约定实行以下第项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作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五、劳动报酬(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人民币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①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②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③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1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六、保险福利待遇(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八、劳动纪律及奖惩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2、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乙方死亡;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5.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5.乙方不能胜任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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