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例整理【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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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例整理【通用4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劳动合同范例整理【通用4篇】”,欢迎学习下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劳动合同【第一篇】尊敬的______先生/小姐: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劳动合同范本法》和《劳动劳动合同范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携带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如逾期不签劳动劳动合同范本,公司将依据劳动劳动合同范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范本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2.入职体检报告;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职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6.实名制银行账户复印件;7.二寸证件照2张;8.其它,劳动合同范本范本《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书下载签收回执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书》。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劳动合同【第二篇】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记者最近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发现,广东省施行《劳动合同法》以来,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阵痛”后,其正面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重视,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并没有太大增幅。针对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该法实施后所做的一份调研给出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实只是增加了违法企业的成本。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据今年1月抽样调查,广州企业给新入职的员工开出的平均薪价为每月1160元,比上年同期涨了13%。为找到合适的劳动力,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用工成本,一些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平均增长都在10%左右。广东省总工会最近联合劳动保障厅调研发现,今年以来,广东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大大提高,达到了90%以上,其中汕头市已经达到95%以上。没有出现大规模裁员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月来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用工单位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因实施《劳动合同法》大规模裁员等情况。不守法企业成本增加不到2%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告诉记者,2月份,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各抽查了部分企业。抽查发现,《劳动合同法》涉及的企业成本,对用工规范的企业影响不大,对违法用工的企业则会造成一定影响。初步调查显示: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这些企业大约有30%至50%的员工没有参加社保,经过测算,这些企业全部职工完全参加社会保险之后,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林景青透露,感觉有压力的主要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港澳台企业,最大的压力来自于“规范成本”———这些企业长期以来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长期超时加班而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记者从调查报告中了解到,即使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也只占很小比例。东莞某港资玩具有限公司有职工3420人,50%职工没有参加三项社保,如要全部参保,企业每年增加人工成本981万元,占企业总成本的1.8%;深圳一家纺织有限公司是全员参保企业,有职工1700人。假设其中50%即850人过去未参加三项社保,《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每年增加成本支出161.6万元,占人工成本的5.4%,占企业总成本的0.4%。少数企业迁移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另外,在产业升级、成本增加和经济政策重大调整因素影响下,广东省虽有一些企业迁移,但数量不多,没有发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大规模迁移的情况。欧美的外企和国有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执行得都不错。有问题的主要是中小企业、港资企业和台资企业。针对日前有些媒体提出的因为新法实施导致珠三角近千家企业搬迁,林景青透露,劳动保障部门做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首先,搬迁的企业远没有那么多;其次,导致企业搬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土地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等原因,而不是《劳动合同法》。要不要补缴农民工社保成企业心病林景青告诉记者,在社保问题上,由于过去政策允许农民工先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对于过去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不要追缴,住房公积金要不要补缴,现在都还不明确,这也成为不少企业的“心病”。以前不少企业在职工加班和参保等问题上并没有严格守法,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具体责任并把维权武器交给了职工,对企业来说有些心理压力很正常。他表示,此次的调查只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初步调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将在近期联合广东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省的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调查。劳动合同【第三篇】A.20xx年入公司上班,先是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后是每一年续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的劳动合同也即将期限届满了。单位将不续签新一年的劳动合同(楼主自称是“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B.20xx年10月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现已经出院,但仍在家休养。已经做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确认为9级伤残;C.住院医药费除了社保部门报销的,还有一部分社保没有报销的,单位不同意给报销;D.单位确实是按照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否则社保不会同意报销住院医疗费的);E.公司(单位)应当不是国有企业(楼主没有讲,估计推断的)。依据以上的推断,鄙人给出自己的答复和解释,供参考。如果所推断的与事实有出入的话,所给出的答复和解释,难免有误,不要误导大家才好!1.估计单位不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单位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到期而提出提前终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职工因工负伤,单位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对于7—10级的工伤伤残,只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所以,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要承担二倍工资额标准的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楼主提出“公司能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吗”?可能是一种误解!单位不会办这样傻的事情的。2.单位可能是提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这样做,只要单位支付了相关的补偿(后述),就不违法。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通常称为“公费药”,全部由社保部门报销,超出标注的部分——通常称为“自费药”(一般是好药或者进口药品),社保部门不予报效,单位只要交纳了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伤医药费就由社保部门报销,而单位就不再承担。所以,如果楼主的住院医药费中包含有“超标”的药费,社保不报销,单位也不报销。当然,如果数额不大,与单位好好协商,也可能单位同意补助(报销)。4.楼主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是: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相关补偿问题,主要有——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按照楼主所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楼主没有讲清楚所在地,也无法推算,楼主可以询问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同上。③经济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是从2xx8年1月1日起算,而不是从2xx0年起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有规定,不赘述!)。顺便说一句,如果单位没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额(标准为:原工资福利里待遇不变)的话,应当向单位追偿!5.假如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期满终止)的话,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就要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而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相当于二个月工资额的赔偿金。所以,估计单位不会做这样的傻事,而会等待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来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当然,楼主也不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大不了到期终止,要求单位支付上述的补偿款项,离开单位就好了!至少这几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少的!劳动合同【第四篇】据我多年的观察,大部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很少对里面的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完全不像签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认真。特别是新入职的小白,他们甚至觉得签订劳动合同仅仅是办理入职手续的一个环节而己。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中,由于就业市场的压力,劳动者一方普遍处于弱势的地位,而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要法律文件。所以,非常有必要对里面的关键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和解读,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陷入一些无良雇主设置的法律陷井;只有知已知彼,甲乙相互相互了解,才能建立良性的劳动关系,促进双方的共赢。当一份劳动合同摆在你面前的时候,以下这八大关键信息要特别留意。关键信息一:甲方名称——看清楚合同的甲方(用人单位)的具体名称,以防中了调包计要看清楚合同上注明的甲方是否招聘信息上的用人单位。有些同学应聘时冲着对方工作单位是政府、国企或事业单位,等签了合同才发现自己只是和某人才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工作地点在政府、国企或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你工作的地方并非你的东家,你只是人才代理机构外委员工。要知到,现才许多单位的正式员工与外委员工的工资福利代遇是相差很大的。关键信息二:合同期限——了解合同期限的种类和时间,便于自己规划职业目标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有效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一般来说,单位不会轻易与新入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当出现法律规定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发生时,例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关键信息三:试用期——验证试用期限的规定是否合法,避免“试用期凶险”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所以,你要对照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检查劳动合同里写的的试用期限是否合法。以防有些不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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