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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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的调研报告一、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效用当前,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切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了农村土地经营活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创新激发活力,合作提升效益,土地股份合作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有力的“推进器”。一是促进高效规模农业发展。坚持土地股份合作与高效规模农业发展相结合,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推进土地经营规模化、园区化,增强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到180个,入股面积达10.5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48.5%,其中经营高效农业的面积占60以上%。二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实现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维护了农民土地收益权,解决了部分农民转移就业的后顾之忧,推动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同时吸纳农民到合作社务工,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三是实现了稳定的合作收益。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了土地变资产、农民成股东的转变,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的保底分红和二次分配办法,为农民股东实现稳定的股权收益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江都市吴桥镇宝盛园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吸纳732户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入股面积5052亩,重点经营高效蔬菜产业,亩产值1.6万元,亩均效益6000元,入社农户比其他农户人均多增收1000元。(二)农民组织程度不断提高土地股份合作将分散的土地有效整合,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入股经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一是强化了利益联结机制。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统一经营,节省成本,追求合作经营效益最大化,而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入股,其目的也是追求更高的经营收益。农民与合作组织利益趋向的一致性,是增强农民与合作组织紧密联结的直接动力,推进了农民的组织化。二是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实现了土地分散经营向集约、规模、高效经营的转变,农民个体经营向集体决策、统一经营的转变,增强了农民合作组织凝聚力,提高了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三是提升了农民合作意识。通过建立“三会”制度,完善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明确界定股东权利与义务等,增强了农民民主意识、市场意识和发展意识。(三)农村经营机制活力增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创新了农村土地流转与经营方式,实现了农民与合作社的双赢。一是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结,促使农民不断追求合作社经营利润最大化,进而提高合作效益和农民股权收益分配水平。因此,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有效途径。二是提升了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合作社依托农业特色产业,不断完善“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将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引入合作社,切实提升了合作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包装合作项目,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或其它资本投入发展,增强合作社发展实力。三是提高了农村土地产出率。土地股份合作机制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用活了土地经营权,解决了农村土地经营不活、发展层次较低的问题,以全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大大提高了土地经营收益。二、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虽然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类似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但法律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没有明确的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纳入到合作社范畴,致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缺少法律支持,其发展和运行存在一定的风险。二是少数土地股份合作社效益不够明显。目前,部分合作社将土地以内股外租型方式承租给农业种植大户,只收取固定的承租金,合作社再将承租金按照股份分配给各股东,这种经营模式并没有直接从市场经营层面来带动农户发展,难以体现股份合作机制的优越性。三是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少数合作社在运转机制上还不够规范;合作收益分配办法比较单一,缺乏绩效和激励分配机制,“二次分配”制度不够健全。三、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对策针对这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按照“有序、规范、高效”的要求,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加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力度,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一)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创新在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机制,增强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能,切实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其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久不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不变”。这一表述不仅表明了农民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稳定,而且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一方面,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既不能改变农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更不能改变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农民的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快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物权化、市场化、资本化,加速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保护进程,用法律形式真正肯定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的首要前提是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是否愿意流转,以何种方式流转,以及流转期限等,都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以行政措施强制推动,以免发生矛盾纠纷,造成农村基层社会不稳定。其二,扩大农民的土地处置权。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能缺失,造成了农地征用制度不公平、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保护等现象。因此,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必须要增强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能。一方面,要赋予农民实质性的土地处置权。在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让土地经营活起来,充分体现土地的资本功能,使农民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享有包括使用权继承、有偿转让、转包、入股、联合经营、抵押等权利在内的较充分的处置权,从而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成为具有实质意义的包含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和抵押权于一体的土地财产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处置权配套制度。放开土地处置权能会不会导致农地私有化、土地兼并、农民失地而流离失所?这些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配套制度,使农民的土地处置权在充分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稳步实施。其三,提高农村土地市场地位。当前,农地不具有与国有土地平等的产权地位,被征用时所得补偿仅仅按照土地的农业生产价值进行补偿,与国有土地市场的价格相去甚远,农民实际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收益。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指出,要“完善征地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为逐步提高农地市场地位作了突破性的规定,在这一基础上,继续统筹城乡土地市场,要确立起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市场地位,在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并进入市场买卖时,建立公正、平等的财产权利制度,确保农地市场价值和农村集体以及农民收益。(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当前,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尚未形成,土地流转形式主要以集体组织推动、农户间自愿或中介组织带动等为主,通过市场带动的形式较少,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土地资源达不到最优利用状态。因此,推动农地市场化运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农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措施。其一,完善农地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农地流转行为,健全农地市场运行机制,要坚持“自愿、公平、效率”原则。首先,坚持流转自愿原则。这是促进农地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必要前提,是《土地承包法》的要义所在。其次,土地流转价格要遵从市场需求定价,体现市场公平性。按照市场的运行规则和需求来合理定位土地流转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不受损。第三,要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导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引导土地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地经营效率。第四,建立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目前,许多地区土地流转价格一般是一定几年不变,缺乏农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在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应当完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构建起土地收益递增长效机制,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其二,构建土地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农村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是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为规范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加快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务平台。当前,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核实农村土地资源信息。针对地区实际,对本地的'土地承包面积、承包主体、土地经营现状、土地经营趋势等作一详实调查和梳理,将这些信息分区域、分层次、分期限、分用途进行汇总,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及时了解本地的土地资源详实信息,掌握土地资源现状,为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二是实施土地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建立信息平台,注重反映土地资源利用的动态情况,充分反映承包农户土地经营的现状、流转意愿、拟采取何种方式流转土地等信息,为土地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信息。三是强化土地资源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保护作用,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现状以及变动情况提供佐证,有效防止他方非法调整农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这也是进行农地资源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土地资源信息管理平台要充分体现出农地利用的最优方式、区域优势条件状况,以及土地利用投入状况等,以此为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决策提供依据。(三)提高合作效益,增加农民土地收益合作是前提,效益是核心,增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内生发展活力,提高合作经营效益,实现农民土地收益持续稳定增长,是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动力。其一,注重“三个结合”,提升经营效益。一是注重与特色产业相结合,培大育强农业特色,推进品牌经营,提高品牌效益。农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运作土地股份合作制缺乏丰厚的外部利润条件,因此,要充分挖掘内部效益,重点要选好经营项目,要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突出农业产业特色化。二是注重土地股份合作与高效规模农业发展相结合,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规模效应。过于分散和规模过大都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要依据地区条件和特点,把握规模经营尺度,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效益最大化。三是注重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相结合,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吸引和利用外部强势资本投入农业,提升农业项目化建设水平,有效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其二,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效益。内股外租型是土地股份合作最简单的形式之一,要逐步推进租赁型经营向参股经营、合作经营或自主经营等形式转变,切实增强土地股份合作内生活力,构建起稳定的农民股权收益增长机制。(四)规范运作机制,提升合作经营层次坚持量质并举,完善土地股份合作运行机制,努力提升土地合作经营层次。首先,健全“三会”制度,增强合作社领导带动力。一要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二要加快培育合作组织领头人,增强引领合作组织发展能力。合作组织的关键在于效益,而效益只有通过市场经营才能实现,如果一个合作组织建立起来不能真正面向市场、走市场经营道路,则合作组织如同虚设,因此,发展合作组织必须要大力培育好的领头人,重点要加强其驾驭市场的能力培养,增强合作组织核心动力,引领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其次,推进法人登记,明确市场地位。与工商等部门协调,创新登记办法,推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性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力。第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按照政策要求,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财务单独建帐,规范会计核算,有条件的合作社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委托镇经管站代理记帐、核算,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结合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推进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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