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中面试的若干思考杨曦东(延安大学研究生处陕西延安716000)[摘要]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中面试的权重不断增加,这存在着一场口试定终身、强化学术“近亲繁殖”、有损考试声誉、影响考生对学术的态度、增加学术腐败等弊端。因此,在面试中要采取增加透明度、对面试的项目予以科学量化、改善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等措施。[关键词]博士研究生面试透明度我国现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的是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这种办法优势互补,有其理论上的合理性。在国家大力提倡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背景下,提高博士复试的权重实际上是提高面试(口试)在研究生录取中的地位。从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面试(口试)的权重已大大增加。但是,笔者认为,实际操作中,如果面试(口试)的权重过大,往往会带来很多隐患。因为面试(口试)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面试(口试)的主观性极强。它缺乏一个客观而统一的标准,不像初试成绩那样白纸黑字。每个人的口试时间大约为半个小时,要在短短半个小时内全面了解某个考生的真实水平是很困难的。第二、面试(口试)基本上是单向的,即由老师提出问题,学生进行阐述。这往往存在着考生与老师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理解,但问题回答的正确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属于老师,有些学校口试打分的结果对学生是保密的,扣分的理由学生也不知道,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第三、老师的综合素质及其学术观点对面试(口试)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老师也会有心理的弱点。在中国几千年来把师生关系纳入所谓的“人伦”关系,这必然影响到老师的心理状态。有些老师不愿意面对考生对自己的学术观点不赞同乃至批判,更不愿意培养这样的学生。老师产生一定的情感倾向是必然的,且不说还有这样那样的人情在其中。中国是一个人情大国,这是公认的事实。要完全避开人情的介入,是不可能的。面试中虽然有些学校让老师签协议,要承诺2公正而不殉私情。但是在学术腐败日益猖獗的今天,学术界人物的人品经常遭到质疑的情况下,一纸保证能有几许作用,很值得人怀疑。就是老师真的诚心想做到这一点,能不能做到还是问题。第四、面试(口试)要实现的要求也是很主观的。一般来说,口试要实现的考察目的和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看考生的知识水平、知识积累或资料搜集程度。二是看考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三看考生以后的研究计划。先谈第一项,考生的知识积累及资料收集,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可以算合格,这是一个很主观的问题,更何况还要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比如来自大都市和偏远地区的考生在这方面条件就不对等。还有一个跨专业报考的问题,如果特别看重资料的收集,那么支持跨专业报考就不那么合理。再谈第二项,关于考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很难有一个客观的衡量尺度,主要依赖于主持复试的导师的经验和能力。如考生对一个特别是带有争议性的问题的认识,此导师认为有创新能力,彼导师却可能认为背径离道,很难说谁对谁错,只能靠后来的实践检验。再谈第三项,关于入学后打算的评价问题。考生打算是否有新意,评价标准都掌握在主持面试的导师手里。再者,考生的设想是否就必然成为入学以后的主攻方向,这本身就是问题。是不是考生入校后就不能或不允许发现新的问题?如果事先没有设想或设想被认为不好的话,是不是就不可能完成毕业论文?或者设想也有了,但资料收集不足就不能完成毕业论文?如果做不到该三项都令人满意,三项中哪一项可以成为主导?哪一项可以放到入学以后进行?肯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导师肯定会选择自己倾向的人。口试的目的和要求,实际上完全陷入“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圈套中。提高口试在研究生招生中的权重,势必加重我国研究生招生教育中已经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第一,一场口试定终身。一场考试定终身,一直是教育制度的一大弊端。如果撇开初试成绩以口试作为主要标准,不但不能改善,反而更是加重了这一弊端,初试成绩很高而面试不被看好,仍然不能被录取,实质是变“一场考试定终身”为“一场口试定终身。”如其这样,还不如考试呢,因为考试的客观性远比口试要客观得多。考试虽然有其不足,但毕竟比口试要公正,否则,考试制度也不可能历千年而不衰。在人类没有发现比考试更好的招生形式前,其公平性还是被承3认的。第二,强化学术的“近亲繁殖”。“近亲繁殖”是中国高校研究生招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痼疾,近年来,这一弊端暴露得极为明显。那些相对著名一点的高校历年招收的研究生中,本校学生所占较大的比例,就足以明了这一点。这一弊端也为有识之士所痛恨,他们大声疾呼,要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口试权重的增加,势必迫使考生接受或秉持欲报考的导师的观点,而求得在口试中获取较高的成绩。这已经成为很多考博学生的经验被提供给后来者。第三、有损考试的声誉。增加口试的权重,势必降低初试的门槛以求放进更多的人参加复试。因为初试过线的人数如果过少,就会自然削减口试的权重。初试成绩过线的人,不合导师口味,仍可能以各种借口被“黑”掉,而以其他非正常渠道招生作为补充。第四、增加考生的负担,并影响考生对学术的态度。口试权重的增加,势必让考生在准备初试的同时,还要抽出大量的精力、时间、金钱去进行“公关”。更严重的是,一旦考生认为“公关”比认真学习努力思考更重要的话,他们对学术的态度可想而知。增加口试的权重,同时也增长了考生对于考试公平程度的怀疑。笔者因工作关系,与很多考研考博的学生有接触。对于这一动态,他们普遍持保留态度。即使那些被认为是口试权重增加的受益者,对此也不表赞同。对于那些初试成绩很高而因口试被拒绝录取的考生,其不公平感觉更是理所当然。初试成绩不好的考生只会埋怨自己功夫没有下到,口试则不同,其中可以藏有很多猫腻。一旦学生们对学术和学术人物的公平公正性产生怀疑,学术道德的滑坡自在情理之中了。第五、大大增加学术界产生腐败的机会。腐败是人人痛恨的。即使我们不能消除腐败,也应该尽力去减少腐败产生的机会。这一点对学术界尤为重要。中国几千年来的尊师重教传统,产生了对学术界的巨大期望。在普通人的心目中,学术界应该是人们精神家园的守护神。一旦腐败在其中蔓延,那是对精神源头的污染,其损失根本无法计量。而降低初试门槛,抬高口试权重,大大增加了个人意志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这一点在博士招生中尤为明显。虽然很多学校面试时是几位导师共同参与,但起决定性作用的一般是考生报考的那位。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人的主观因素对结果的影响。也就必然大大增加了这种影响“寻租”的可能4性,以及“求租”的欲望。也增加了这种影响被滥用的可能性。这五种后果,对于我国要培养优秀的人才这一目的是沉重的障碍,创造性往往是在突破框框中产生出来,而健全的人格,高尚的道德,则是保证创造性是被用来造福而不是造祸的必要条件。如果学术大师不能被信仰,后辈还会有多少人去信仰学术!行文至此,肯定会有人指出。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著名大学招生,也采用了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制度,而且其面试权重也非常大,为什么效果就很好呢?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已经普及,学生只要有意愿,总是可以比较容易地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同时,招生的透明度也很高。而我国则不同,由于竞争的激烈,一个人的不当得利,总是伴随着别人的受损,特别是机会的受损,甚至彻底丧失掉机遇,可能再也不能迈过这道门槛。为了更好的发挥面试的功用,应该做到如下几点:一、增加面试(口试)的透明度。应预先把口试的要求告知考生。使考生知道口试的重点并能先做准备,心里有底。应该要求评委当场打分并说明理由。改变口试的单向性,允许考生辩解。譬如说,评委对考生的阐述有不同意见,考生可以专门做出阐述。评委的发言应允许考生记录。考生有权予以真实地公开。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不公正的发生。二、对面试的各项目予以科学的量化。明确各项目的分数,作为比较的客观标准。面试总分可定为百分,各人的得分与初试成绩相加,作为录取的最后依据。初试过后,初试成绩即不起作用,这是不科学合理的。虽然说初试成绩不完全代表考生的水平和能力,但起码是一个公认的可以作为判断依据的客观标准。如果认为初试成绩不足以代表,那么面试同样甚至更不能代表。把二者结合起来作为录取的标准,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三、改善导师与学生的关系,淡化“人伦”色彩。从古代起,中国的师生关系就被赋予了一层伦理色彩,所谓“师徒如父子”。对于老师来说,欲求所谓“衣钵传人”,对于学生来讲若“背叛”老师之道,则被视为欺师负祖,大逆不道。所以,中国学生鲜有突破其师的成规者。这种观念是不适合现代学术研究的。有人戏言,中国的导师带研究生,不是“牧羊式”即把“羊”领到一块水草丰美的地方,任由羊啃食,而是“喂羊式”,即割下草喂“羊”。我们应强调导师的指导5作用,淡化“人伦”色彩。四、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堵塞招生漏洞。现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有很多漏洞。如口试成绩不公开,招生名单及招生情况不公开。譬如说,有的导师已有内定人选,或因为其它某些原因,不愿招收别的考生,但在招生计划中又不予公布。让别的考生为一个不存在的目标而奋斗。但这种情况现在比较少了,因为考生在报考之前会千方百计与导师联系,不求得到什么照顾,起码可以避免一些无谓的损失,这也是无奈之举。但这样也不保险。一般学校不会公布导师的联系方式,没有门路的只能指望运气了。即使能联系上,出不出问题也很难说。如果导师有良知,在确定不录取的情况下,一般是建议或暗示考生不要报考他的方向。这种情况考生一般都能接受,甚有还有感激。因为可以让自己避开陷阱。但如果导师在报名后才确定人选。那别的考生可就惨了。更有甚者,有的人在几所学校挂名,在确定不录取下,仍建议考生在各学校同时报考他的方向。这样,他实际上不但让考生为一个不存在的目标去努力奋斗,空耗精力、金钱和时间,而且丧失了进入其他高校深造的机会,实际上是玩弄考生对自己的尊敬,是对为人和学术道德的背叛。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以种种借口,包括面试,不予录取,以腾出机会照顾非考试渠道的人。种种情形,都是对考生的权利的践踏。为避免这种情形的泛滥各学校招生部门应强力介入。对于一些公认的能力出众者,可以采取其他渠道招生。但仍严格限制数量并事先予以公开。考生参加某一学校的招生考试,本身就是出于对学校的信任,对学校的信任,对学校界的信任,学校与学术界应该对考生的权利抱有起码的尊重,尽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梅贻琦先生有过一句名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大师,不仅是学术的楷模,更应该是学术道德的楷模。大师应该是大学的灵魂,而未来的大师大多数会出自今天的研究生群体。如果不能在学术界、教育界尽力塑造出公平正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对于在其中成长的学生,要让他们衷心地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亦难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