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答辩状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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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抚养费答辩状2篇被告人提交答辩状可以让人民法院更充分的了解案情,判断是非,争取最大权益。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法律诉讼与我们不再陌生,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增加抚养费答辩状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学习下载。增加抚养费答辩状1答辩人:住址:被答辩人:法定代理人:住址:答辩人孙某因被答辩人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肖某登记结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被答辩人。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肖某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某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对答辩人和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肖某据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肖某仍积极照顾,经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因答辩人和肖某房屋在一起,肖某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因此,答辩人从来没有拒付过子女抚养费。______年______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脑梗、冠心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______万余元。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______元抚养费,于法无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本案中,答辩人无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负债累累,收入水平远远低于______省平均收入。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的抚养费数额,应在陕西省平均收入以下进行计算,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______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本案中,______区人民法院(20xx)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离婚民事判决书中,已判决由答辩人支付被答辩人抚养费,抚养费已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包括在内。被答辩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抚养费,答辩人如果未支付的,肖某可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提起诉讼。况且答辩人已如数支付抚养费。提起本案之后的抚养费,也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包含在内。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已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包含在内,提起第二项诉讼请求明显重复。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答辩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被答辩人的生活需要,在答辩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此致_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增加抚养费答辩状2答辩人:孙某,男,195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X街道办事处X村X号。被答辩人:孙XX,男,199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X街道办事处X村X号,系答辩人之子。法定代理人:肖某,女,196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X街道办事处X村X号,系被答辩人之母。答辩人孙某因被答辩人孙XX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客观事实如下:1995年6月2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肖某登记结婚,1997年12月11日生育被答辩人。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20xx年11月29日经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肖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肖某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某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20xx年11月29日,灞桥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对答辩人和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肖某据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肖某仍积极照顾,经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因答辩人和肖某房屋在一起,肖某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因此,答辩人从来没有拒付过子女抚养费。20xx年12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脑梗、冠心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于法无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本案中,答辩人无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负债累累,收入水平远远低于陕西省平均收入。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的抚养费数额,应在陕西省平均收入以下进行计算,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1000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本案中,灞桥区人民法院(20xx)灞民初字第1726号离婚民事判决书中,已判决由答辩人支付被答辩人抚养费,抚养费已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包括在内。被答辩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抚养费,答辩人如果未支付的,肖某可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提起诉讼。况且答辩人已如数支付抚养费。提起本案之后的抚养费,也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包含在内。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已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包含在内,提起第二项诉讼请求明显重复。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答辩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被答辩人的生活需要,在答辩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此致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答辩人: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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