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推】劳动合同范例汇聚【参考4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精推】劳动合同范例汇聚【参考4篇】”,欢迎学习下载与收藏。劳动合同【第一篇】劳动案例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广西)南宁市某公司职员杨某却因公司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遭到了解聘。在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1.8万多元补偿金后,杨某将单位告上法院。杨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聘,违反了《劳动法》,应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员工状告原单位虽然拿到了补偿金,但对于公司解聘自己,杨某始终无法释怀。他认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自己考核排名末位,也并不意味着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自己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应先对他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公司这样武断地将他“扫地出门”,他认为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随后,杨某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南宁市仲裁委认为,杨某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单位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今年1月,南宁市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杨某的申诉请求。杨某不服,遂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68万多元。“末位淘汰”解聘违法实行“末位淘汰制”,将排名末位的员工解聘,单位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宁市某公司以杨某20xx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本部门末位为由,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即使杨某确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该公司也应先对杨某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故该公司20xx年2月1日对杨某所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杨某虽然收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因杨某收到该通知而解除,而应以杨某实际不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动或双方确认解除时间等事项为准。20xx年3月9日,杨某与某公司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订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该协议中,杨某与某公司双方已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2月28日解除,并明确了某公司应支付给杨某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杨某也已领取了该款。在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及一个月额外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3种情形可解聘所谓“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可该管理制度是把“双刃剑”。根据我国《劳动法》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现实劳动关系中,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在该案中,南宁市某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杨某的行为不合法。不过,杨某与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补偿金,也就意味着杨某认可了公司的解聘行为。在此前提下,杨某要求单位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就没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第二篇】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一、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年月日。二、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1、2、3、4、5、三、凡未作变更或其他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四、其他:注:空白处如不填写请划去。甲方代表:(签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第三篇】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标准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标准劳动合同范本。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劳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工作内容: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员名担任工作。第三条甲方所派遣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第五条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本市外)入店车费,负责工作期间住宿。四、劳动报酬:第六条乙方每月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员工资,月元。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变更合同手续。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2、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范本《标准劳动合同范本》。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乙方同意付甲方准备金(月总工资的20%)元,准备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计划的同时交付,准备金计入首月工资内。第九条甲方所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条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满30日内可向对方续订合同。六、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第四篇】XXXXXXXX公司:因本人身份证号:在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至今,贵公司未给本人缴纳社保(五险)(贵公司要求写《承诺书》才能工作的情况);贵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力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故本人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通知贵公司于年月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签收人:通知人:年月日劳动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特此通知!本通知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