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职业道德与审计准则2.1职业道德2.2审计准则美国审计假账第1案:麦克森·罗宾斯公司舞弊案1938年,美国纽约州爆发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案件——麦克森·罗宾斯(Mckesson&Robbins)公司倒闭事件。1938年初,长期贷款给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债权人米利安·汤普森公司在审核罗宾斯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发现两个方面令人费解:第一,罗宾斯药材公司中的制药原料部门,本来是个盈利率较高的部门,但该部门却一反常态地没有现金积累,而且流动资金亦未见增加。相反,该部门还不得不依靠管理者重新调集资金来进行再投资,以维持市场。第二,公司董事会曾开会决议,要求公司减少存货金额,并要求现任经理菲利普·科斯特执行这一决定,然而到1938年年底,公司存货反而增加了100万美元。满怀疑虑的汤普森公司立即表示,如果公司管理者不提出表明制药原料存货实际存在的证据,就拒绝认购300万美元的债券,也不再予以贷款,本请求官方协调控制证券市场的权威机构——美国证券委员会立案调查。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检查人员发现,麦克森·罗宾斯公司的有价证券在纽约交易所公开上市,并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而且,该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十余年来的财务报表一直由当时一流的会计公司——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在查看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每年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了“正确、适当”的审计意见。为了核实这些审计结论是否正确,调查人员对该公司193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重新审核。结果发现:193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计有总资产8700万美元,但其中的1970.5万美元是虚构的(其中包括存货虚构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虚构900万美元,银行存款虚构7.5万美元;在1937年年度合并损益表中,虚假的销售收入和毛利分别达到1820万美元和180万美元。)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经理的背景作了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经理菲利普·科斯特及其同伙穆西卡等人,都是犯有前科的诈骗犯,他们都是利用了假名,混入公司并爬上了公司管理岗位。他们将亲信安插在掌管公司钱财的主要岗位上,并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利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贪污公司巨款,使股东和债权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案情调查结果政治听证会上宣布,立即引起可轩然大波。根据调查结果,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早已“资不抵债”,应立即宣布破产。而首当其冲的受损者是汤普森公司,因为它是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为此,汤普森公司指控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汤普森公司认为其之所以给罗宾斯公司贷款,是因为信赖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因此,他们要求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他们的全部损失。而在听证会上,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赔偿要求,他们认为,他们执行的审计,遵循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36年颁布的《财务报表检查》中所规定的各项规则。药材公司的欺骗是由于经理部门共同串通合谋所致,审计人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最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达到调解下,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以退回历年来收取的审计费用共50万美元,作为对汤普森公司债权损失的赔偿。这一破产案件的披露,给社会和民间审计职业界带来了很大的震动,并给当时和后来的审计工作留下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这一课题是如何保证审计人员具备起码的专业素质,并在实施工作中有明确的指南可资查询,以便向用户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于是,这就催生了审计准则的制定。著名史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在论及审计准则的发展时指出:“麦克森·罗宾斯公司的舞弊事件将审计人员的作用及其证明职能的范围告诉了审计报告的读者,从而促进了审计准则的发展。”此次事件对审计职业界产生的重要影响就是职业界开始思考如何保证审计人员具备起码的专业素质,并在实务中有明确的指南可供人们去遵循,以便保证审计质量。因此,包括审计准则在内的审计规范的制定便成为审计职业界的迫切任务。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的含义2.1.2业务能力的要求2.1.3业务承接的要求2.1.4对委托单位和同业的责任2.1.5法律责任及其风险预防职业道德是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指对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业务能力、工作规则及职业责任等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所做的规定和要求。职业道德含义独立原则客观原则公正原则诚信原则保密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职业怀疑的态度和职业行为职业道德含义独立原则为了保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以下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时,应向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应实行回避:(1)曾经担任客户董事、高级职员,且离职未满两年。(2)持有客户发行的股票、债券或与客户之间存在其他重要财务利益关系。(3)与客户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合伙投资经营某一实体,且该项投资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4)与客户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存在债权债务关系。(5)与客户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有近亲属关系。(6)其他可能损害独立性的事项。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下列各项与其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业务或职务:(1)兼任客户的经常性工作,支领工资性薪金,例如兼任客户的董事、监察人、经理或职员。(2)担任客户的常年会计顾问,为客户代编会计报表,常年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3)担任客户信托财产受托人、遗嘱执行人或财产管理人等。(4)担任客户的法律顾问。课后练习题1:1、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的收费主要来源于XYZ公司,当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费用占全部费用的比重很大,审计机构会对该客户产生依赖并面临担心失去该客户的压力,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审计机构应当评估该威胁的重要性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2、不影响独立性。当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处于重要职位或者可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才会威胁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S的妻子在XYZ公司中只是一名普通的销售人员,不会影响其独立性。3、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租赁XYZ公司的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二者之间存在租赁的商业关系,且性质较为特殊、金额较大,将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会计事务所应当评价该威胁重要程度,必要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课后练习题1:4、可能影响独立性。XYZ公司的董事是ARC审计机构的前高级管理人员,当审计机构前任人员担任审计客户重要职务时,分两种情况:若该人员与事务所保持重大联系,则对独立性产生重大威胁,且无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若二者间并未保持重大联系,则应该评价其威胁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5、可能影响独立性。J的哥哥持有XYZ公司的少量股票,即审计人员直系亲属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6、可能影响独立性。ARC公司与XYZ公司在某项重大会计问题上存在分歧,而正是该分歧导致XYZ公司对前任会计事务所解除委托,因此ARC机构面临着客户解除业务合约的外部压力和威胁,进而产生自身利益威胁。课后练习题1:7、影响独立性。ARC审计机构的合伙人S担任XYZ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任职高级管理人员,除非该合伙人退出该项目,否则会影响独立性。8、可能影响独立性。J的女儿自2004年起,一直担任XYZ单位的统计员,当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处于重要职位或者可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会威胁审计独立性,要根据J在项目中的角色、其女儿的职责等具体情况评估威胁的重要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9、可能影响独立性。S的外甥拥有XYZ的大量股票,审计机构某一成员的近亲在审计客户单位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影响独立性。2.1.2业务能力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专业教育水平和专业工作经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有关教育和培训的制度规定及要求,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保持和更新专业知识,充实和发展专业技能;注册会计师应当避免承担和从事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任务,对于需要其他专业人员协助才能完成的任务,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所委派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在执行业务之前,需经过专门培训,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必须切实予以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工作的结果检查。注册会计师的技术守则1.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遵循执业准则;对于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中未作规定的重要事项,则应参照国际惯例处理。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虚假、舞弊、不实等情况,应当向委托单位明确指出,并在出具的报告中予以揭示。3.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委托单位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的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有错误,应当提请调整或改正;对于未作调整或改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4.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遇到委托单位示意作不实或不当证明、对需要检查的对象不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或有意提供伪证的、有意阻挠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等情况的,则应予以拒绝或中止审计工作,并说明理由。5.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完成审计程序、认真研究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并以恰当的、不令人误解的方式陈述报告意见;未经规定的审计程序、未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不得为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签发报告和出具其他证明性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6.对于委托单位预测、计划等含有不确定因素的未来事项,注册会计师不得就其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当然,不限制注册会计师以咨询的方式协助或代替委托单位从事预测、计划或可行性研究工作。7.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职能,应避免承担管理决策的责任。在承接客户的业务之前,审计人员应当确定承接该项业务是否对其职业道德的遵循产生威胁,审计人员只应承接能够胜任的专业任务。业务承接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按时保质地完成委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工作中得到的信息和资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下同)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收费,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委托单位的责任各会计事务所应当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和增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誉。会计事务所可以跨地区承接和执行业务,所跨地区的同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挠或排斥。委托单位变更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相互了解和介绍变更的情况和原因。委托单位变更委托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予以支持和合作。对同业的责任过失责任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普通过失:没有严格遵循执业准则——重大过失:根本没有遵循执业准则从审计的“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举例来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法律责任如果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事项,CPA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但因疏忽而未能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报表影响却较大,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严重失实。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为CPA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因为常规审计程序发现每处较小错报事项的概率也较小。如果被审单位内部控制不太健全,CPA应当调整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这样,一般都能合理确信发现由此产生的报表重要错报、漏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若内部控制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失效。由于CPA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一般会认为CPA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欺诈责任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