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电子商务法律和职业道德学习目标:掌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掌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熟悉电子商务参与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了解国际及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了解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9.1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在虚拟市场上通过订立电子合同来达成的,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完成交易的各方运用无纸化电子票据,通过网络进行支付和计算。为此,各国都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交易的安全。9.1.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包括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法律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后者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则对应于狭义的电子商务,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也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它不仅包括以电子商务命名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其他各种制定法中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如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等。9.1.2电子商务法的特征1、程式性2、技术性3、开放性4、复合性5、国际性9.1.3国际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早期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框架的形成(1)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2)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3)国际商会(ICC)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指导性交易规则(4)美国和欧盟的电子商务立法9.1.4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1、新《合同法》2、《电子签名法》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9.2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如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交易书面形式要求、签名的确认、合同的拟订等。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9.2.1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1、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的义务。(2)买方的义务。(3)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2、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中心在电子商务中介交易中扮演着介绍、促成和组织者的角色,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9.2.1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3、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关系4、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9.2.2电子合同法律规定1、电子合同概述(1)合同的内涵合同,亦称契约。根据我国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合同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电子合同的内涵电子合同本质上还是合同,区别于传统合同在于其形式要件的变更。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电子合同从订立、确认到执行都具有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具体来说,电子合同是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方式订立的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9.2.2电子合同法律规定2、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3、电子合同的分类(1)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2)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3)电子格式合同9.2.2电子合同法律规定4、关于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5、电子格式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9.2.3电子签名法律规定1、电子签名的含义2001年3月23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38次会议通过的《电子签名示范法》给出了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系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从上述定义来看,凡是能在电子通讯中,起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被称为电子签名。9.2.3电子签名法律规定2、电子签名的法律功能电子签名的法律功能可概括为三个方面:(1)鉴定签名者的身份。(2)表明签名者对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可。(3)确保原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9.2.3电子签名法律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全文约4500字,共五章36条,分为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根据文中表述可以看出,该法立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增强交易的安全性。《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1)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对数据电文作了相关规定。(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4)规定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9.2.4电子支付法律规定1、电子支付及其特征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一种支付方式。目前常见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借记卡,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等。有了这些常用的支付工具,就可以通过一些常用的互联网支付手段来实现电子支付,例如登录网上银行,以及在下文将要介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和支付宝等。电子支付的主要特征包括:通过电子数据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开放的系统平台;低成本性和高效性;涉及多方参与人。9.2.4电子支付法律规定2、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分为:资金划拨人或指令人;接受银行;收款人或受益人。(1)指令人的权利义务(2)接受银行的权利义务(3)收款人的权利义务9.2.4电子支付法律规定3、电子支付法律规范(1)电子支付指引(2)第三方支付立法9.3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络时代,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法律问题。9.3.1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随着英特网的普及和发展,在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中也逐渐产生越来越多的纠纷,需要对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加以认真的研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下特点:1、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2、依法审查确认性3、独占性或者排他性4、地域性5、时间性9.3.2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1、著作权概述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9.3.2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2、电子商务中著作权侵权行为对于电子商务中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三种侵权行为:(1)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即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如:文字、图像、音乐等,通过计算机转换成为计算机可读的二进制代码表示的数字信息,以便供网络传输或制作成为数据库等。(2)将数字化后的作品或者本身就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上载到网络上。(3)在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图像或音乐作为背景。9.3.2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3、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除法律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复制、发表、转载或其他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同时,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9.3.3电子商务中的专利权保护1、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2、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问题3、国际上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9.3.4电子商务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9.4电子商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对社会行为个体履行岗位职责的一种规范。在现实社会里,职业道德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软性约束”,主要体现为行业规范所约定,单位纪律所强调,社会舆论所监督。电子商务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求是由电子商务行业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9.4.1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艾瑞咨询市场咨询有限公司于2008年发布了首份《中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及薪酬研究报告》。报告显示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成为高薪行业,从业人员月均收入水平目前已经超过传统行业整体水平。企业间电子商务业务(B2B)人员月平均收入水平达6800元,网上零售企业的人员(不含客服及外包物流人员)月平均收入水平则为6500元。电子商务行业除了呈现薪资起点高、增长速度快的特点外,中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人才缺口将持续走高,仅2008年中国企业新增电子商务用人需要超过230万,预示着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就业市场宽广。9.4.2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1、加强电子商务职业道德建设是实施以德治国的重要保证。2、加强电子商务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维护和提高电子商务行业的信誉。3、加强电子商务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促进本行业的发展。9.4.3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2、立足本职,精通业务3、兢兢业业,吃苦耐劳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5、诚实守信,严守机密6、文明礼貌,优质服务7、职业良心,职业荣誉9.4.4如何成为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接受专门的电子商务教育2、具有要高的职业素养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课后习题1.电子商务法的特征是什么?2.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3.虚拟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通常有哪几种?4.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有哪些?5.张宏从因特网上下载并贮存受版权保护的资料,他将一部分资料编辑成书正式出版,同时将另一部分资料用于教学,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分析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