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遵守新闻法规和具有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是一名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同时它也是媒体从业人员应具有的职业素质,本课程分新闻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两部分,新闻法规主要讲授我国新闻法制建设、新闻宣传及广告发布的管理;新闻职业道德主要讲授新闻工作的主要道德规范内容、从业人员意志和品质和加强新闻职业道德修养的体系建设等。第一章:新闻传播法制的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述第二节新闻法制第三节新闻法规与新闻政策、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抓记者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湖南省《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近日,随着这份公函在网上的迅速传播,官员公函骂人事件也越来越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卑鄙小人,犹如一条丧家之犬;他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看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这些带有侮辱性的字眼,都是用来形容《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一位叫做成德林的工作人员。让人感到吃惊的是,这样的语言竟然以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公函的形式被发布。据了解,其实早在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就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同时还将其在数十家网站发布。而公函的内容描述的是成德林违法违纪的行为。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创造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二、法与法律的关系•广义的法与法律同义。狭义的法律,在我国是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法源与法律部门:法的各种表现形式称为法源。我国现有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与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与非诉讼程序法。•四、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创造的行为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同样条件下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五、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法主要通过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把行为规范具体化,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六、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法律为前提。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叫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人或组织,一般包括公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国家等。•七、法的实施和违法制裁•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3、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素(1)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实施了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结果;(3)违法行为的主体,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组织;(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4、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主要种类•(1)第一类:新闻传播活动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公法领域,如传播反对基本国策、淫秽色情暴力、暴露国家秘密等内容,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播发行为,在私法领域,如侵害公民法人人格权、侵犯著作权等,我国有严格的制裁规定和措施。(公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如合同法。相同的是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都必须遵守。不同的是,公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私法任意性规范多。)•(2)第二类:侵害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的行为,诸如封锁依法应当公开的真实消息,干扰、阻碍、破坏合法出版物的出版,阻碍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对批评人压制和打击报复等。对这些违法行为,有的有制裁规定,有的没有,有的虽有但不完整。第二节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一)新闻传播法的概念新闻传播法一词,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解释。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新闻界内外呼吁早日出台的新闻法,是指从狭义上理解的新闻传播法,即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1)问题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门法律?即:要不要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第二节新闻法制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2)主张一保障新闻自由权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反问:谁的权利?公民还是媒介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3)主张二规定新闻媒体应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什么。反问:如何规定?怎样与现有法规协调?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4)主张三规定新闻媒体的创建与运作。反问:行业特点?二、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新闻传播法制在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1.宪法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不仅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问题,还为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来源。对新闻事业所作的原则性的规定,是新闻法规的主要渊源和新闻立法的法律依据。•.2法律一是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二是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三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含有为数甚多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也有的称“规定”、“办法”,还有一部分称某某法律的“实施细则”。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4.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制定与颁行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与颁行的《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等。•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例如,香港的《诽谤条例》等。•7.法律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检查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解释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等根据行政机关作出。•8.国际条约与协定国际条约和协定属国际法,对签约国具有约束力。凡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其中有关新闻事业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也属于我国新闻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之列。三新闻传播法律关系1、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界定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规章行政法规法律宪法地方法规条例我国新闻传播法体系特区法与公约等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2、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必须具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传播活动义务的资格。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或自然人。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新闻传播行为和智力成果。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类型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新闻传播权利与义务。新闻传播权利,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新闻传播义务,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类型,主要包括:新闻传播机构与新闻传播主管机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新闻传播机构与社会公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新闻传播机构与新闻传播工作者之间聘用合同关系。四、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问题与基本原则1,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问题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问题,或称核心问题,是新闻传播自由。新闻传播自由的内容,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和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在法律上,一般把新闻传播自由纳入言论出版自由的范畴内。新闻传播自由,往往被视作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言论自由(freedomofspeech)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出版自由(freedomofpress),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四、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问题与基本原则2,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对新闻传播法制根本问题的回答,构成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原则,一般由宪法所规定。历史上曾出现两类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原则:新闻统制原则:封建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原则新闻自由原则:近代新闻传播法制的根本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有不同的理解与解释。新闻自由原则,在法律上一般被表述为言论出版自由原则。四、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3,新闻自由原则概述1),依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世界各国都在很大程度上对言论出版自由给予宪法和法律的保障。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194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任何人都有通过一切手段不受国界限制寻求、接受、传达信息及实现的自由。”四、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3新闻自由原则概述2),依法限制滥用言论出版自由各国宪法都在对言论出版自由给予宪法和法律的保障的同时,作出不得滥用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性规定。依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主要原则:公共利益原则;事后限制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五、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两个服务的方向的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在新闻实践工作中,我们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称之为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