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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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第一节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第二节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第一节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概述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三、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四、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节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节内容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职业道德的概念及作用,了解国家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审计人员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审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本节重、难点重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内容难点:对审计独立性内涵的领悟(一)职业道德的概念(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作用一、职业道德概述(一)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是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二)审计职业道德的作用1、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职业界的信赖;2、为审计人员树立行动指南和专业原则;3、是审计法规的补充。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涵义(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框架(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所谓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水准。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准则指导意见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基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具体要求独立客观公正业务承接中的责任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接任前任注会的工作广告业务招揽与宣传同基本准则的规定(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2.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3.对客户的责任4.对同行的责任5.其他责任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独立、客观、公正(1)独立原则1)涵义。所谓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独立原则是最重要的一条,是客观、公正的基础。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不受外界或他人左右;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在执行某项鉴证业务时,在第三者看来是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请问: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哪个更重要?答案实质上的独立更重要。实质上的独立是心态上的、精神上的超然独立,CPA在执业时只有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在发表审计意见时,能够保持独立,不受他人左右。但只有实质上的独立还不够,因为实质上的独立是内心的,别人看不见,摸不着,故还必须有形式上的独立,让第三者或社会公众能够看得到,CPA确实与被审计单位没关系,是独立的,故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保持独立性。2)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①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②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当注册会计师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委托单位拥有经济利益时,注册会计师应该回避。③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④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⑤其他为保持独立而应回避的事项。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单位之间存在诉讼关系。当事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客观原则客观原则是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信息质量的根本要求。(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2、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1)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要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除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外,还必须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税务、法律、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与实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2)遵守职业规范。(3)应有的职业谨慎。(4)计划和督导。(5)充分相关的审计证据。(6)未来事项。职业道德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3、对客户的责任(1)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2)保密责任。(3)合理收费。4、对同行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处理与其他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这些标准包括:(1)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搞地区封锁、行业垄断。(2)在委托单位变更委托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向前任了解变更委托的情况和原因。(3)其他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同行的其他责任包括:1)与同行保持良好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2)不诋毁同行,不损害同行利益;3)不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4)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5)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5、其他责任由于能否争取到业务、拥有较多的客户,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而在业务承接环节最容易发生败坏职业声誉的行为。因此,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并对业务承接中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专门提出了要求。(1)业务承接主要内容有:1)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各项业务,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2)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之间的业务委托关系,应采取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干预委托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或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上的自主权。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本人和本所的名义承接、执行业务。(2)广告与招揽我国既允许广告和招揽业务,但又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定,作出许多限制。这些限制有:(1)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上直接或间接做诋毁同行或自我夸张、内容虚假、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广告,也不能向委托单位或其他组织散发具有上述倾向的函件。但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就其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业务范围、开业、迁址之类进行公告是允许的。(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取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降低收费招揽业务。(3)佣金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帮助其取得委托业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介绍费、佣金、手续费或回扣等,也不得向得到本所帮助取得委托业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介绍费、佣金、手续费或回扣等,还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4)合作对应由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法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收益分成式的业务合作;但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其他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工作,以及各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不在此列。(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1、独立性2、专业胜任能力3、保密4、收费与佣金5、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6、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7、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1、独立性(1)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1)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威胁,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①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②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③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④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⑤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⑥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2)自我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①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②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③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3)关联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威胁。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①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②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③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④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4)外界压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外界压力对独立性的威胁。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①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②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③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2)独立性的防范措施1)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①进入该职业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②继续教育要求;③执业准则和监督、惩戒程序;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复核;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法律。2)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①在鉴证客户的管理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或同意这一委托;②鉴证客户内有能够胜任管理决策的员工;③强调鉴证客户对财务报告公允性的承诺的政策和程序;④能够确保在对非鉴证业务进行委托时作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与沟通的公司治理结构,例如审计委员会。3)会计师事务所的防范措施A、维护独立性的总体防范措施①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②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威胁独立性的因素、评价威胁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③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④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⑤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和政策和程序。B、维护独立性的具体防范措施①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②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③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④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和收费范围;⑤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⑥将独立性受到威胁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4)防范措施实施后的评价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不能将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2、专业胜任能力(1)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2)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某些特定部分,可以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精算师、工程师、地质专家、评估师等专家寻求技术建议,但应该就专家的工作成果承担责任,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这些监督和指导可能包括:1)要求这些人员阅读适当的道德规范;2)要求这些人员对道德规范的理解提供书面确认;3)在出现潜在冲突时提供咨询。3、保密(1)保密义务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其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这一保密责任甚至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应继续。(3)保密义务的豁免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1)取得客户的授权;2)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收费与佣金(1)注册会计师行业不能采用降价收费招揽业务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高度专业性服务,消费者无法做出类似于工商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评价和判断——至少不能同等程度上做出类似评价或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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