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申请再审申请书(实用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申请再审申请书(实用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申请再审申请书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__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区__路__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法定代表人:__X职务:__X电话:邮编: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__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区__路__号。法定代表人:__X职务:__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再审申请人因不服__省人民法院院于____年X月__日作出的(____)民一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再审事由:__省人民法院(____)民一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__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再审请求:1.撤销__省人民法法院(__X)民一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第__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__款__元及__款利息____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申请再审申请书2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__,男,生于参考资料,少熬夜!1975年8月10日,汉族,农民,住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办事处吴寨村一组。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__,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办事处下牛村一组。申请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6日作出的(2012)平民三终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一、二审不当。2、请求依法撤销(2012)平民三终字506号民事判决。事实理由一、申请人劳务增加工程量费用,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不认定错误。《驻马店市高新区电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关王庙工业园钢结构厂房在拆装过程中出现工程停工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页,有证据从分证明被申请人在劳务合同外所增加的工程量。申请人提供录音记录证据中显示,申请人一再要求就增加工程量部分出个手续或出个认证单,但发包方说申请人主体不对,不给出,所以没有合同直接印证,但有处理意见和录音记录间接证据相互印证这一事实,但一、二审对这两份证据置之不理,武断的认定申请人没有补签合同或劳务增加工程量合同,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二、由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或过错造成申请人窝工、停工的经济损失,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1、因被申请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经常停电的窝工的人工费和生活费损失;2、因被申请人不按期给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停工不干人工费和生活费及申请人借钱给工人发工资的利息损失。这部分损失证据由1、工人领走工资的工资表印证;2、工人联名状佐证;3、职工考勤表佐证;4、施工记录佐证。三、被申请人提供错误的施工图纸,导致申请人二次返工的人工费和生活费及材料费(有材料费证据清单),这部分损失一、二审均未认定,由申请人承担极不公平。以上三项,共计造成申请人万余元实际支出损失,这是有据可查的,申请人给工人支出生活费和工资37万余元,材料费元,共计元。与一、二审认定的36万余元,相差元,为此特请求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查清事实,纠正错误,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参考资料,少熬夜!此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李__20__年9月8日申请再审申请书3申请人(原审被告):__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通信地址:江北区红旗河沟通中信银行大厦8楼、廖正远律师转);联系电话:1366____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某某。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唐明,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所地:潼南县别口乡飞凤村9组158号。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1)沙法民初字第35_9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请求:1、撤销(2011)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1〉沙法民初字第35_9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2010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吴飞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参考资料,少熬夜!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综上,原审民事调解书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导致调解协议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遵循《合同法》第4条、第5条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当事人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内容后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此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_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__年10月6日参考资料,少熬夜!再审申请书4申请人:x省x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地址:x市x区x路x号法定代表人:赵x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齐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x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对x市x区人民法院x年x月x日(1999)x民和第x号判决和x市中级人民法院x年x月x日(1999)中民终第x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1、撤销x市x区人民法院(1999)x民和第x号判决和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中民终第x号判决;2、退还已执行的x万元人民币工程款;3、返还已付工程款x万元人民币。事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此致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赵xx年x月x日附:(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各一份;(2)申请人所属职工余x书面证言一份。申请再审申请书5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职业详细住址邮寄地址被申请人: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请求: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参考资料,少熬夜!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依据如下: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依据如下:。。。。。。综上所述。。。。。。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书当事人数量+5,并且提交U盘,把原来的判决书做成电子版。原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