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簡章壹、依據一、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621號令修正公布國民體育法第13條。二、97年3月24日教育部頒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貳、目的為甄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專任運動教練,協助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以建立本市優秀運動選手之培育制度,為本市爭取佳績。參、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一、凡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本簡章甄選運動教練種類之初級(含)運動教練證以上者,每人限報名1運動種類。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條消極資格限制之人員。肆、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即日起公告於下列網站,請自行下載應用: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二、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求職徵才網站(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網站()伍、甄選運動種類與名額一、甄選如下:棒球3名、壘球2名、羽球3名、網球2名、桌球4名、撞球1名、手球1名、排球1名、籃球4名、足球1名、田徑3名、游泳3名、西式划船1名、輕艇1名、空手道2名、柔道1名、拳擊1名、射箭1名、武術2名、韻律體操1名、體操2名,上開總計21類運動,總計40名初級專任運動教練。二、各運動種類缺額學校名單另於公開分發日前公告於下列網址:(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二)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三)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四)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2陸、專任運動教練工作職掌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外,另訂如下:一、規劃推動學校單項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三、規劃辦理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四、協助各輔導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五、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六、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日、校慶活動、體育表演會、研習…等)。七、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八、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九、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十、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十一、協助區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十二、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體育處之任務指派。十三、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柒、考試與成績計算方式本次甄選初試成績占50%,複試成績占50%。階段方式考試內容初試50%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60%)報考運動種類符合下列情形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指導學生部分採計追溯至民國88年8月1日):1.本人代表本市(國家)或指導學生(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代表本市(國家)參加下列運動賽事成績,換算得分如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奧運會、亞運會4036322824201612非奧運會、亞運會之國際性賽事(最優級組)1816141210864世界青少年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國際少年運動會161412108642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14121086421名次積分賽事32.臺灣區運動會比照全國運動會計分(臺灣區中運比照全中運計分)。3.參加或指導上述同年度賽事,如不同競賽項目可重複計分4.積分證明文件:指導積分以指導成績敘獎令影本、或指導學生獎狀影本(併秩序冊)採計積分。(正本依序裝訂查驗,驗畢當場發還)5.積分認證正本倘文件遺失,可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證明並核章。6.積分採計以報考運動種類為限,每人僅採計最優15項(本人參加及指導學生合計)賽事成績,邀請賽不予採計積分。7.本項計分採計最高為100分,依比例換算本項得分。8.如有相關積分爭議,均由報名現場之積分疑議審查小組判定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含教育部指定與升學輔導相關全國性錦標賽、聯賽)1210864321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最優級組)864321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中等學校及國小運動會(含中小學聯合運動會)、臺北市教育盃(師生盃)各單項競賽864321筆試(40%)1.專業科目(運動訓練法、運動教練理論與實務),筆試時間為70分鐘。2.採「選擇題」命題方式。備註1.依初試各運動種類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2.初試錄取名額說明請參照本簡章拾壹、初試放榜。複試50%試教(50%)1.試教15分鐘,試教內容請考生依據報名運動種類自訂,並自行準備教材及及教具。2.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計算。口試(50%)1.口試10分鐘。2.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3.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計算。捌、初試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報考者應事先上網自行下載填列報名表,報名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至指定地點現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4一、現場報名:(一)報名時間:99年5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139號,電話:(02)2822-4682轉211。傳真:(02)2826-5330。交通:224、277、288、290、501、508、535、601石牌國小站;捷運:淡水線石牌站。(三)初試報名費為新臺幣1,032元整,請自備信封以便寄發成績單之用。(四)准考證號碼於現場編定,經報名、繳費、核發准考證後始完成報名手續,凡完成報名手續後概不得要求退費。(五)報名表各項欄位均需詳實填寫,並自行列印成白色A4大小紙張。(六)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A4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印本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1.新式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任運動教練證。4.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6.現職派令、正職或約聘僱人員最近3年考核成績(無則免附)。二、需繳交資料:(一)報名表(如附件一,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二)准考證(如附件二,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A表及B表(如附件三)。(四)前述各項證件影本(新式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任運動教練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現職派令及正職或約聘僱人員最近3年考核成績)。(五)切結書(如附件四)。(六)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者,如附件五)。(七)個人自傳簡歷(A4直式橫書,以1,000字以內為原則)。(八)直式標準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備直式標準信封並填妥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無須貼妥郵資)。三、前述應檢附繳交報名資料及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玖、初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一、日期:99年5月15日(星期六)。二、地點: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139號,電話:(02)2822-4682轉211交通:224、277、288、290、501、508、535、601石牌國小站;5捷運:淡水線石牌站)附註:試場分配表於99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在石牌國中網站()及試場公布。三、考試時間:時間與規定項目日期時間相關規定試場公布5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於石牌國中公告試場分配表查看考場5月15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1時30分開放查看考場初試(筆試)5月15日(星期六)下午1時50分至2時預備,請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和准考證進入考場。下午2時至3時10分(70分鐘)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開始後40分鐘,方得繳卷出場。拾、初試試題疑義處理一、初試試題答案(選擇題)於99年5月15日(星期六)下午5時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處()及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二、對初試公告答案有疑義之考生,需於99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以傳真方式向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提出疑義,並需敘明有疑義之題號、建議答案及聯絡電話,傳真後應以電話確認,逾期不予受理。傳真電話:(02)2826-5330;石牌國中:(02)2822-4682轉211。拾壹、初試成績公告查詢、放榜及成績複查一、初試錄取名額:依甄選運動種類正取名額2倍錄取進入複試,每一甄選運動種類初試至少錄取5名(如報名未達5名者,則全額錄取)。二、初試成績公告查詢:99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請逕上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查詢初試成績(預設個人帳號為准考證號碼,預設密碼為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三、初試成績複查:99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前往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申請6複查,逾期不予受理。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四、初試錄取名單:99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處()、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及門首公告、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拾貳、複試報到、繳費時間及地點一、報到及繳費時間:99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二、報到及繳費地點: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三、請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直式標準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備直式標準信封並填妥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無須貼妥郵資)至石牌國中報到並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逾期未完成報到及繳費者,不得參加複試;完成報到及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拾參、複試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一、日期:99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二、地點: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139號,電話:(02)2822-4682轉221交通:224、277、288、290、501、508、535、601石牌國小站;捷運:淡水線石牌站)附註:複試試場分配表於99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在石牌國中網站()及試場公布。三、複試科目:(一)試教:5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30分1.試教時間:15分鐘。2.試教順位以亂數表決定並於當天現場公告,試教內容請考生依據報考運動種類自訂,並自行準備教材及教具。(二)口試:5月30日(星期日),下午2時至5時30分1.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