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要求和作用第一章报告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说明部分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二、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2、简述项目情况。三、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及相关规定1、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立项代码、取得省创新资金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2、项目投资总额。3、省创新资金用途。4、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四、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资金到位情况2、资金支出情况3、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按年度分列)(2)项目成本情况(3)项目缴纳税金情况(4)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5)项目实现利润五、报告附注1、会计政策注释。2、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第二章注意事项一、关于审计依据:在说明段中应明确《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作为审计依据。二、关于投资总额:应详细报告投资情况,包括已完成部分,计划新增部分,新增部分中创新基金资助部分。三、关于资金支出情况:应按固定资产投入、开发费用投入、流动资金投入.分别列示。四、关于项目收入确认:不仅应包括项目产品本身的销售收入,还包括通过服务、出租、培训等方式实现的收入也应计入项目收入。五、关于时间一致性问题:审计报告应注意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考核期为省创新资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六、关于项目累计收入:累计收入是从省创新资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省创新资金项目实现的总收入。七、关于项目年度收入:年度收入是截止到审计当月,前12个月内省创新资金项目实现的收入。八、关于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应按照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九、注意省创新资金资助项目与非省创新资金资助项目是否分别独立核算,审计过程中不可将非省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各项财务指标列进省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指标之中。十、审计过程中注意省创新资金资助项目实现的收入与支出是否相配比。十一、关于报告使用范围问题:报告末尾应注明本报告仅供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合同验收使用。十二、关于报告附注:财务报告附注随审计报告附送,并非审计报告附件。十三、关于审计意见问题:审计报告只报告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及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合同中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不发表审计意见。第三章基本要求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二、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三、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四、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五、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计报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鉴证、保护和证明三个方面。(1)鉴证作用。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合法、公允和一贯具有鉴证作用。(2)保护作用。审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3)证明作用。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完成预定的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客观地表示审计意见;表示的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一定的要求。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