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热选10篇】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精选多篇)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1、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素质全面、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教师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使自己成为政治坚定、工作勤奋、能力突出、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整体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启发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直观性原则。4、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内外辅导、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等环节。对教师在各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是:(1)在备课环节上的要求①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了解教材的编排体系及各章节在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基础知识的内容和基本训练要求、掌握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和学生在本学段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及应具备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制订学年和学期的教学计划。②以教学内容为中心、参阅教学参考书、吸收现代教育科学知识和先进的教学经验、充分挖掘教材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因素、认真拟订教学目标、明确教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选择教学方法、正确使用教具、科学地设计教案。③认真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教学的目标要求、教材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教学步骤、教法与教具、师生双边活动的安排、课内练习与课外作业、板书设计等。教案应系统、明朗、新颖、实用。④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参加集体备课。各科各教师教学要有备课本、做到分课时备课、超前一周备课。严禁上无准备之课和无教案之课。杜绝机械照搬旧教案上新课。⑤备课要认真、规范。要备复习课、练习课、评讲课、新授课、并且还要有课后小结、以便根据学生掌握程度的具体情况在下面的教学中加以改进或弥补。(2)在授课环节上的要求①必须按照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组织教学、严肃认真参考资料,少熬夜!地上好每一堂课。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重点突出、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恰当、教学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②要严格按教学程序进行操作、按各学科独自的教学模式实施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管教又管导。注意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做到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融为一体。③讲课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讲解生动、板书工整。④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挪用、随意调换课时和拖堂、不在课堂上抽烟、不随时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3)在作业环节上的要求应做到“五要”、即:分量要适小(各学科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年级定)、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要求要严格、批改要及时。(4)在辅导环节上的要求①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除加强课堂辅导外、科任教师应与班主任联系、订出下班辅导时间、对学生作有针对性的辅导。②辅导应区分情况、体现层次、抓好“两头”。③要善于发现并培养学生中的优秀生、着重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发展特长。④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则应抓好“双基生”。⑤答疑解难要细心热情、一视同仁。(5)在成绩考核环节上的要求落实、严禁歧视“差生”。①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了解、不得频繁地进行考试或举行猜题、押题、模拟等考试活动。②考试命题应从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出发、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③考试要严肃考纪考风。考试结束后要认真阅卷评分、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讲评。各科考试同等对待。5、教师要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学历不合格的教师要通过参加函授、电大、高等教育、自学教育以及到高等院校培训等途径、力争达标。学历合格的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同时通过开展以老带新、师徒结对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6、教师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坐班办公。因病因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先向教导处申诉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审批程序及权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7、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钻研教育理论、总结参考资料,少熬夜!交流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并且在每学期结束前写出一篇教学工作总结交学校。平时还要通过相互听课、评课、反思等方式、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8、在职教师不得擅自谋求第二职业、未经允许、不得到外校(单位)兼课。未经教导处允许、不得擅自换课或弃课。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家长是学校管理的重要资源、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一般分为家委会参与及全体家长参与、学校为了实施民主管理、全员管理、健全与完善管理制度、让家长参政、议政、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利用好家长这部分资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家长参与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1、参与学校规划制定家委会参与学校规划制定工作、为配合规划制定做一些调查、为学校未来发展出谋划策、并且做好宣传工作。2、参与学校重大活动家委会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策划、开展及评价、为重大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学校在活动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之家长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以及时间、场地等事项。活动后家委会成员参与学校对活动的评价反馈、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3、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家委会成员每学年到校听课一至二次、配合学校进行教学流程管理、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4、参与学校项目管理参与学校家长、社区、安全等项目管理工作、配合学校构建完善的管理系统。5、参与班级管理家长参与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配合班主任共同开展好班级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定期与班主任交换意见。6、建立校外辅导员队伍根据家长的能力与特长、担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全面培养学生。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除了要抓好学校的工作外、家庭教育也是重要的一环。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言传身教、家长的素质和教育方法、对学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家长的素质、使家长了解学校、了解育人的目标和要参考资料,少熬夜!求、做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步、要办好家长学校、特制定家长学校工作管理制度。一、由负责德育工作的校长主管家长学校工作、由德育主任具体分工负责。二、做好家长学校工作的计划、小结、按时填写讲课日志。三、班主任要负责本班的家长学校工作、准时通知家长到校学习、组织好听课、统计好出勤情况。四、讲课要围绕教材和专题、认真备课、注意联系实际情况、深入浅出、形象生动。五、在授课过程中、不单独接待家长、不处理其他业务工作。六、及时收回家长反馈材料、并写出情况分析。七、家长反馈达到95%以上、家长出勤率达到90%以上。八、定期公布家长学校有关工作考核情况。九、家长学校工作纳入班主任的学期考核中去。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参考资料,少熬夜!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参考资料,少熬夜!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