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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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用工管理制度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用工管理制度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篇】一、所聘人员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愿意从事食堂工作。二、所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食堂管理。三、所聘人员要有初中以上学历。根据食堂具体情况,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食堂给予解聘。应聘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四、本人身体健康,有防疫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传染病者方可录用。五、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食堂根据不同工作视量而定,第一次聘用人员要有两个月的聘用期。(有工资没有奖金)六、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处罚:1、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我行我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2、在食品生产中质量有严重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和他人打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辞退,并追查有关责任。1、偷盗食堂物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偷吃、偷拿、偷带、无打卡售饭或多打售人情饭者。2、工作不负责任,给食堂食品造成质量问题,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八、介绍人应对所介绍的人实行担保,如有违反规定者,在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有介绍人承担。九、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不与学校临时工工资相靠,而实行单独核算,离开人员不享受学校临时工离校标准。十、凡享受国家退休金的,不享受食堂补助标准。十一、本管理规定实行一学期一聘制。十二、本管理规定从盖章签字之日生效。用工管理制度【第二篇】一、基本要求1、外用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离退休职工等。参考资料,少熬夜!2、外用工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二、外用工安全管理1、使用外用工,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审核必备的证件、证书。2、雇用外用工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规定,有安全内容和要求。3、外用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和施工。4、所有外用工均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公安、劳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服管理、违章作业的,进行教育批评、经济处罚或停止工作,直至辞退。5、必须严格加强对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中的安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6、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7、使用外用工发生工伤事故与正式职工一样按《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用工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第二章聘用和辞退第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第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参考资料,少熬夜!会秩序的;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五条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第七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临时工假期待遇:(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第四章管理和纪律第九条临时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临时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用工管理制度【第四篇】培训中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培训中心使用的劳务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培训中心是用工单位。2、被录用的所有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3、所有员工在被聘用前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无犯罪纪录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员工若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人事部备案。4、员工在试用期期满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培训中心将立即与其终止劳务关系,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5、劳务派遣期限届满前30天,培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告之其是否继续劳务关系,员工应在15日内答复培训中心。6、如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务关系或劳动合同,须按国家法定要求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工作至30日期满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离店。参考资料,少熬夜!7、员工在辞职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8、员工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培训中心予以解除劳务关系。9、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培训中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被退回的劳务人员必须办清工作交接公物交接等一切手续方可离店;否则,培训中心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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