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5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例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例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一篇】申请人:彭--男,汉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法定代表人:陈方平职务:院长电话:------申请事由: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好文供参考!2/5于20--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此致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二篇】常州市××区人民法院:原告邹××诉被告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审理之中,因之前原告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现司法鉴定报告已出具,故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元、司法鉴定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373600元、护理费219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31元、营养费39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197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上合计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余款元,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47500元,即为元,由被告(一)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元。合计要求被告承担元。好文供参考!3/5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申请望贵院裁准。申请人:邹××年月日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三篇】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贵院重新审理的原告钱长猛与被告宁河县教育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将原诉讼请求变更如下:变更后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恢复原告教师工作;2、判令被告补发原告自20xx年10月至实际恢复工作期间的工资;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整理后事实和理由: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原告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二中担任汽车司机工作。1991年5月11日,原告被调入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任教师。1993年1月份,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3年好文供参考!4/5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1995年8月1日,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续聘原告继续担任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教师,并向原告颁发了《聘用制干部证书》,此次续聘自1996年1月1日起,没有约定聘用终止时间。此后,原告一直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担任教师工作,并于20xx年10月被停发工资至今。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自1996年1月1日起即建立无固定期的聘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非有法定事由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不得解除该聘用合同。目前,被告不给原告安排工作并停发原告工资,已经构成违约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劳动权益,原告故此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原告):×××20xx年1月日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四篇】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好文供参考!5/5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申请理由: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此致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申请人: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