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宏工作单位及职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知识竞赛题一、选择题(每题1分)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由(A)颁布的。A.中共中央B.全国人大C.中共中央组织部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B)以上文化程度。A.大学专科B.大学本科C.研究生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C)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C)以上。A.3年、4年B.3年、3年C.2年、3年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c)。A.会议投票推荐B.个别谈话推荐C.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c)进行。A.主管方B.协管方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6、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A)的意见。A.纪检监察部门B.审计部门C.信访部门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B)以上的成员到会。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五分之三8、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C)-2-形成决定。A.实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B.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9、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B)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A.1次B.2次C.3次10、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B)任职。A.出生地B.成长地C.祖居地11、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B),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A.四分之一B.三分之一C.二分之一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C)。A.5至10天B.7至10天C.7至15天1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A),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A.一律无效B.不予审批C.重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14、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B)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A.两年B.三年C.五年1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C)的责任。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B.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C.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3-16、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A),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A.先予免职B.异地交流C.停职检查17、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中,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B),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B)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A.二分之一、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三分之二C.三分之二、二分之一18、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报经(C)批复同意。A.上一级组织部门B.上一级党委C.更上一级组织部门19、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B)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B)内不得提拔。A.半年、一年B.一年、两年C.两年、三年20、“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B)负责。A.本级党委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C.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二、填空题(每题2分)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4-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6、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9、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10、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1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问题。12、《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办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13、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已经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规定作出处理。-5-14、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15、“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16、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17、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18、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19、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20、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三、简答题(10分)2009年5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李源潮同志在讲话中就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一个目标、三个办法”。这“一个目标、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6-答: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强化公开监督把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四、论述题(30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要求,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紧紧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对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出了全面部署。请您结合本地实际,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谈谈拟采取的措施。(可另附纸)答: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目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最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一、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强化学习教育。《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作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此各级组织部门,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干部任用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准确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打牢政策理论基础,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约束选人用人行为,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纪律。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7-机制,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有关。近年来,党中央先后下发了《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项监督制度”等,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扩大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在民主推荐中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不研究、不上会,不能用民主测评和推荐后备干部等方式代替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合理确定推荐对象范围和任职资格条件,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先定调子、不先划框框,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不断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拔干部占同期任用干部的比例,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四、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拓宽监督渠道。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目前,选人用人方面是有监督机制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五、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严厉的责任追究是确保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有用人主体上的原因,又与个别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受利益驱动参与跑官要官不无关系。因此,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做到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增强法纪意识,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用人不正之风行为发生的双方都要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保证选人用人行为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