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就业协议及就业中相关法律制度问题学习目标能力目标:能理解人事代理制度的相关程序能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会应用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途径处理相关纠纷知识目标:了解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问题和相关内容了解毕业生就业权益与保障途径理解人事代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掌握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和协议争议的解决方法第一节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法律问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它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订立就业及改革方案的基础,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依据,更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关于就业达成的一致约定。签约要经过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同意,签约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秉承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谨慎对待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三、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一)就业协议书相关方的基本义务1.毕业生如实告知义务2.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义务3.学校的审核义务4.学校组织体检的义务(二)就业协议书的基本签订要求1.用人单位按协议安排毕业生工作2.学校谨慎推荐3.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形式4.协议的履行、变更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就业协议书”经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的同意。如违约,即违反义务,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的方式,一般要在就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其中,支付违约金是较为常见的。5.就业协议书的形式“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到省毕业生主管部门领取下发,私自复印无效。(三)就业协议文本内容1.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2.学校推荐意见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3.用人单位及接收意见4.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5.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要求的约定6.毕业生对用人单位要求的约定(四)就业协议书三方的权利和义务1.毕业生的权利义务(1)毕业生拥有的权利:知情权。①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员工的条件,提供的就业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以及合同的各项条款等。②签订合同权。毕业生作为签订合同一方,与用人单位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有权利与对方签订就业协议。③索取资料权。毕业生在完成一定手续后,有权向学校索取本人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包括就业协议书、个人成绩单等。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2)毕业生的义务:①如实告知义务。毕业生需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包括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单、自荐信、外语或计算机等级的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等。②信守合同义务。择业期间,毕业生只可以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一旦签订应该严格履行约定,不能随意反悔。2.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1)用人单位的权利:①知情权。用人单位有权对毕业生提供的材料,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及就业合同条款作充分的了解。②签订合同权。用人单位有权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③索取资料权。用人单位有权向学校索要毕业生与就业有关资料,如个人学习成绩单、学校毕业鉴定等。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2)用人单位的义务:①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聘任条件、提供的工作岗位及岗位待遇等。②信守合同义务。签订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不得随意更改或不履行协议。3.学校的权利和义务(1)学校的权利:①知情权。学校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聘任条件,提供的工作岗位及待遇等;同时,学校有权了解学生的就业情况。②监督权。学校对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行为有监督的权利;同时,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有权督促其履行协议。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2)学校的义务:①服务义务。一方面学校应搜集和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就业双选会等,同时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材料;另一方面,学校也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提出客观评价。②监督义务。对毕业生提供的与学校有关的材料进行鉴定、核查,对毕业生的就业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③调解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学校要帮助协调解决。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1)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认可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2)毕业生如实地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3)用人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及用工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要将档案详细投递地址填写清楚。(4)毕业生将双方签订后的协议带回学校,由院(系)签字盖章,再由学校签字盖章。(5)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纳入当年就业计划,以备下发“报到证”。(二)就业协议的生效1.主体合法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2.内容合法3.签订程序规范4.诚实守信,平等协商(三)就业协议的无效(1)就业协议一方或双方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为非法的经营主体,毕业生的身份为假冒的情况。(2)就业协议内容不合法。如试用期规范、工资规定、福利待遇以及因性别、种族、信仰等受到歧视的条款。(3)代签的就业协议无效。(4)未经学校审核的协议无效。目前,学校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文件,对就业协议书有审核权,监督权。对不合法的规定协定有权拒答。学校拒答的协议无效。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5)附加条件不成立时,协议无效。如毕业生既希望考上本科(或研究生)继续深造,又希望到单位工作,为协调二者关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如不能考上本科(或研究生),此协议将发生效力;如果毕业生被院校入取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就业协议不生效,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附注条件必须明确地写在协议书上,不可口头约定。(四)就业协议的解除(五)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1)将国家、省、市就业政策以及就业协议书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细致的学习领会。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2)签订协议前仔细研究协议书的内容。包括:①认真研究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的内容,对内容不理解或含糊不清的,可以待搞清之后再签订,不可操之过急。②要调查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招收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用人单位有无独立进人权。如果用人单位无独立进人权,而协议中只有用人单位盖章,而没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所签协议为无效协议。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栏目内如无附加内容,应说明“此栏内容空白”,以防止日后被无端添加内容,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④协议书中毕业生如果有考公务员、考研、出国等事项尚未确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可以约定附加条件。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3)审定由学校完成。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一般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先签署,最后由学校签署。这样的操作可以体现学校的签证和监督作用,使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4)毕业生仅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能再与其他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5)协议书内双方约定的条款要具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盖印、制作、使用。在毕业生就业实践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常要另行约定一些内容,毕业生应谨慎对待这些约定,认真考虑内容是否合理、合法、能否接受。三、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一)争议解决途径(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因毕业生的缘故引起的争议。当违约责任在毕业生一方时,毕业生应采取主动的态度,坦诚、真挚地向用人单位道歉,争取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和原谅,从而达成新的意向。(2)由学校或当地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面,与用人单位协调。此法常用于因用人单位的缘故而引起的争议。毕业生在现在的就业市场中由于势单力薄,同用人单位交涉难度较大。而如果能由学校及其上级部门领导出面帮助调解,往往更有利于在短时间内得到更令人满意的结果。(3)对调解不成的,毕业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三、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二)毕业生违约处理1.毕业生违约的表现2.毕业生违约手续办理及程序3.考取国家公务员的处理方法第二节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问题一、劳动法的概念及特征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四、劳动争议处理五、社会保险制度一、劳动法的概念及特征(一)劳动法的概念(1)劳动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包括生存利益,也包括人格利益,它同时也是劳动立法的基本出发点)。从历史来看,现代劳动立法是从前资本主义的“劳工立法”以及资本主义早期民事法规范的“雇用契约”演变而来,它对事实上不平等的劳资关系设立基准法,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政府在其中的责任,将劳动者的利益视为一种社会利益,来达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一、劳动法的概念及特征(2)明确了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政府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一个复合体,由一个平等主体关系,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两个不平等主体关系,即政府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监察关系、政府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促进就业与职业保障关系构成。一、劳动法的概念及特征(3)“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示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具体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与另一方面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政府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实现整个社会集体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提供服务、政策、立法、监督、管理、保障与另外两方权利义务履行过程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关系。(4)它寓意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点。上述所提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它属于私法的范畴;两个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体现为劳动行政管理与法律监督关系,亦即政府为促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对平等主体之间所采取的调控、管理、服务、监督、立法、政策等行为,属于公法的范畴。一、劳动法的概念及特征(二)劳动法的特征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主要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二)劳动者的主要义务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2.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4.劳动合同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5.劳动合同是巩固劳动纪律,减少和预防发生劳动争议的有力武器(三)劳动合同的内容1.必备条款。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劳动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如果是固定期限,应规定期限有多长。(2)工作内容。这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应完成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指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及安全卫生条件。因从事工作的不同,其工作环境及安全卫生条件的要求也各不相同。(4)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劳动合同中应当规定工资的数额以及工资的形式、奖金、津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及给付制度、办法。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它要求每个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到期或终止的条件出现,立即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