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二等技術員兩缺職級:二等技術員(採購範疇)(招聘編號:T/PAT/09)任用形式:編制外合同(首半年試用期為散位合同)職務範圍:負責本局公共採購工作(包括工程、服務及物品)以及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應徵條件:(應徵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擔任公職要件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資格;2.具有高等專科或以上學歷。甄選方式:第一階段:知識筆試,佔總分50%;第二階段:專業面試,佔總分40%;第三階段:履歷分析,佔總分10%;考試分數以10分為滿分,5分為合格,以上各考試階段均以淘汰方式進行。待遇:薪俸點為350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報名所需文件:1.填妥的報名表格(可到本局人事及行政處索取或於本局網頁下載);2.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正面及背面印在同一A4紙上並須攜同正本以便作鑑證之用);3.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攜同正本以便作鑑證之用);4.詳細個人履歷;5.吋半彩色近照一張;6.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必須遞交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報名須知:-報名可於正常辦公時間前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人事及行政處遞交上述文件。-而過往曾遞交與上述招聘職務相關之應徵者資料,並不會自動轉入是次招聘,有意者須重新遞交應徵資料。-本局將稍後於上述報名地點張貼及於網頁()內公布獲初步接納之准考人名單、考核日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考試範圍:1.社會常識;2.編寫報告書、建議書及撰文;3.第41/83/M號法令;(預算之編製及執行)4.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5.第63/85/M號法令;(提供財貨及勞務之合同)6.第74/99/M號法令;(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7.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8.第23/2000號行政法規;(公共機關之公證)9.第6/2005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授權)10.第13/2000號行政命令;(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11.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將若干保安司司長權限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12.第02/DIR/PJ/2006號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兩位副局長)13.《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4.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職責及權限)15.第9/2006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組織及運作)16.第26/99/M號法令;(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進入、晉升及培訓)17.第32/98/M號法令;(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18.第27/98/M號法令;(重組司法警察局之組織架構-第49條、第50條及第51條)19.第27/2003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入職與晉升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20.第28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司法警察局的證件及徽章)21.經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第85/89/M號法令;(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22.第86/89/M號法令;(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23.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24.第57/99/M號法令;(行政程序法典)25.第32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列明關於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19條第2款第1項規定的“確定及必要開支的負擔”的各項開支)26.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澳門公共行政部門的預算修改及補充預算的相關步驟)27.第38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行政範疇部門及機構支付公開支,以及透過出納活動提取款項時,得使用的工具)28.第39/GM/96號批示;(訂定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之活動之若干協調機制)29.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為公共部門提供清潔和保安服務的僱員的最低工資)准考人在考試時只可參閱上述法規及法律彙編,不可參閱其他書籍。典試委員會組成:主席:杜淑森廳長正選委員:楊春麗處長關偉康處長候補委員:高麗娟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匡義二等高級技術員報名期限:2009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18日(是次招聘所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僅作為甄選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