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理念范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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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理念范例示例“新课标”对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功能的定位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发挥课程的思想引领作用。这是由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决定的。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课程是为培养学生的素养而设计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基本理念是基于课程所要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从核心素养出发,进行课程设计,最终实现这些核心素养。因此,素养本位是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设计的基本遵循。《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指出:道德与法治课程旨在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和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这是对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基本定位。根据这一定位,“新课标”分别从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五个方面阐述其理念。01课程功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发挥课程的思想引领作用“新课标”对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功能的定位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发挥课程的思想引领作用。这是由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决定的。(一)重视道德与法治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作用当前,置身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思政课责任重大、使命在肩。一方面,现在的中小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他们的思想素质,正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能否实现;另一方面,世界舆论纷繁复杂,西方敌对势力从思想上与我国争夺青少年的斗争一直都在进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处于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开好思政课,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道德与法治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二)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根本在于铸魂育人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铸魂为要。“德”乃思想之魂,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除了在个人品德上做一个好人,在公德上做一个好公民,更要在国家、民族大德上,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地把个人与社会、小我与大我、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青春梦与中国梦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三)发挥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价值引领铸魂育人的功能定位,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强化政治性、方向性,突出价值引领作用,表现为对人的发展的影响上。北宋政治家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道德与法治起到“帅”的作用,尤其是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引导学生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他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理想之光,照亮奋斗之路;理想信念是信仰之力,开创美好未来。所以,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站在铸魂育人的高度,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的价值引领。02课程结构:遵循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强化课程一体化设计“新课标”整合了《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x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x年版)》和《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x年版)》,按照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的要求,分学段进行科学设计,建立了学段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课程结构。(一)以“成长中的我”为原点道德是人与人交往的产物,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扩展为人与他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人类文明的关系。但归根结底,这些关系都是因自我而发生,从自我开始,由自我延伸出去,到家庭、学校、社区、国家、人类文明,由此形成不断扩大的道德关系。道德与法治课程面对“成长中的儿童”,从“自我”开始,以“成长中的我”为原点,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他的交往范围和社会生活不断扩展。按照不断扩展的儿童生活,随着学段提高设计课程。所以,道德与法治课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育人规律,按照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的思路,以“成长中的我”与外界的关系为逻辑线索,螺旋上升地设计课程内容。(二)以“成长中的我”与其他关系为线索第一,“成长中的我”。使儿童正确认识“自我”,初步具有自尊自强、坚韧乐观的心理素质和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的个人品德,鼓励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学会处理“我”与自身的关系,保持身心健康和人格的统一。第二,“我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是人类的生存环境。面对自然,我们必须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理念,确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科学合理地改造自然,保持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爱护环境,过一种可持续的、绿色的生活方式。第三,“我与家庭的关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道德养成的起点。引导学生自觉传承中华孝道,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感念长辈关爱之情,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良好品质,做一个家庭的好成员。第四,“我与他人、社会的关系”。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人在生活中必须处理好与他人、社会的关系。要引导学生养成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他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第五,“我与国家、人类文明的关系”。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国”之中,是国家的公民。道德与法治课程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志向,使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做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三)以儿童生活为基础道德源自生活,人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判断都不是凭空构建出来的,而是基于生活的需要,在生活中生长出来的。生活是道德成长的基础,也是道德赖以存在的根基。人的道德学习必须基于生活,道德是在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实践中形成的。生活是生命的活动形态,是儿童自己的生活,是他们所能够经历着的、认识到的、体验到的,实践中的生活。道德与法治课程以儿童为对象,以生活为基础。这里的生活是指儿童(学生)的生活。儿童与成人相比,特点不同,发展需要不同,生活也不同。“我们应当承认儿童所在的生活世界,也即用他们的眼睛所观察到的、用他们的心灵所感受到的生活世界。”杜威曾经说过:“脱离了学生自己的生活世界,即使学习内容也来自‘生活’,但是由于这种生活不是学生自己真正观察、感受、体验的生活……对于学生而言,只能是一些符号、事件。”儿童在生活中成长,生活是成长的基础,是课程设计的底色。道德与法治课程基于儿童的生活,反映儿童成长的需要,解决儿童成长中面临的问题,以引导他们更好地生活。(四)以螺旋上升的方式组织和呈现教育主题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涵盖从小学到初中儿童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大,他的生活时空也在不断扩大,从家庭、学校、社区到国家、世界,儿童在不同场域的生活中,处理的主要社会关系是不同的。例如,在家庭处理的是“我”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在班级、学校处理的是“我”与老师、同学的关系,在社区处理的是公共生活中“我”与他人的关系,在政治生活中处理的是“我”与国家、世界的关系。处理不同的社会关系,遵循不同的道德与法治规则。正是在处理不同的生活关系中,成长中的“我”,面对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民族、世界的关系,道德与法治素养得以进阶性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遵循儿童生活范围不断扩展的特点,以学科主题或跨学科主题的形式,合理设计德育内容,形成一个循序渐进、层层深入、有机衔接的课程内容体系。(五)强化课程一体化设计的整体性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是新时代思政课设计的重要原则。“新课标”将九年义务教育分为四个阶段,每个学段都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课程目标、核心素养进行学段分解,以此作为选择课程内容的依据。课程内容是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服务的,依据学段的课程目标和核心素养要求,在道德与法治的学科主题中选择适合这个学段的内容。道德与法治的学科主题包括道德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等。本课程的内容主题不变,按照四个学段学生发展的不同特点,分段选择某一主题适合的内容。为了做好幼小衔接,在第一学段第一学期特别设置了“入学教育”,旨在使学生适应小学生活,完成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这种设计方式既体现了一体化的整体理念,也把握了学生成长的阶段性和不同特点,确保育人目标、课程内容、呈现方式等适应不同阶段学生发展的需要,实现了义务教育学段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进阶。03课程内容以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为基础构建综合性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立足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基于课程培养核心素养的要求,选取与儿童的生活经验、社会要求紧密相关的内容,注重儿童的生活经验、社会要求和学科体系之间的内在关联,组织综合性的课程内容。(一)立足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道德与法治是一门综合课程,但这种综合不是相关学科知识的相加,而是基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需要,对相关内容的整合。核心素养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之后所形成的正确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结合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性质,凝练了道德与法治课程所要培养的核心素养,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和责任意识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又都有具体的表征和行为指标。这五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的,为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奠定了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人格发展的基础。核心素养是课程内容选择的出发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明确指出,要基于核心素养培养要求,决定课程内容选什么、选多少,加强课程内容的内在联系,突出课程内容的结构化。(二)以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为基础我们培养的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核心素养不是抽象的人的素养,而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素养,所以,核心素养必须体现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具有政治性和思想性。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的选择还必须体现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道德与法治教育提出的新要求,除了基本的做人做事的教育,还必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重大主题教育,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还必须考虑学生发展的特点和发展的需要,要以学生的真实生活为基础,根据他们的思想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的内容,切实解决学生发展中的思想问题,使思想教育真正地入心入脑,化作他们自觉的行动。(三)坚持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相统一,主题学习和学生生活相结合新课程改革之前,中小学德育课程主要以学科知识为线索组织,德育课被上成道德知识课。这种学科本位课程是知识德育,它往往导致知行分离、知行不一。所以,知识德育受到质疑和批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课程改革提出生活德育,即以学生生活为核心和基础组织课程,从学生经验和实际出发,围绕学生的生活,选择学生生活的场景、内容展开教学。这样的课程不仅学生喜欢,也解决了学生道德发展中知行分离、知行不一的问题。但是,以学生生活组织课程内容,生活走向前台,价值教育隐藏在后台,容易以生活遮蔽德目,导致德育课程的价值导向不明显,弱化了价值性。所以,“新课标”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知识与生活的关系做了重新定位,这就是“坚持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相统一,主题学习和学生生活相结合”。坚持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相统一。道德与法治课程以生活为底板,基于生活,在生活中学习,但不能以生活遮蔽道德与法治的政治性、思想性,而应以政治性、思想性引领生活。一方面,核心素养是建立在科学认知基础上的;另一方面,在生活中学习处理各种关系,需要一个抓手。这个抓手就是生成核心素养必备的学科内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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