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章总则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第四条(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担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第五条(资金来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模式2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在参考资料,少熬夜!上海得到充分的演绎。4月20日上午,“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百亿绿色融资银企对接活动”在上海能效中心举行,这是国内首次把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进行质押融资的创新模式。上海市副市长周波、政府副秘书长徐逸波出席本次公益性活动。记者在对接活动现场上看到,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与13家银行签署百亿授信合作备忘录,10家银行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协议;上海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CF)进行了“能效信贷签约”。“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以及“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信用评价和融资服务平台”同时挂牌成立。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上海自2002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上海特点,通过“引进、探索、扶植、培育”,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目前已有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85家,累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300余个,节能超过60万吨标煤,实现产值60亿元。据了解,我国自1998年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普遍遇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其根源在于仍然面临着“融资困难、项目难找、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等三大瓶颈障碍。这次活动对于突破产业发展障碍具有深远意义。首次在国内大规模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绿色信贷。经过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等13家银行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郑重承诺在“十二五”期间以未来收益权质押形式,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总额130亿元绿色信贷。12家银行还分别推出10项创新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未来受益权质押间接实现了节能服务企业的信用增级,为企业获得贷款提供了便捷通道。目前,已有上海安悦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了浦发银行等10家银行合计亿元的融资。首次在国内推出“节能服务项目超市”。上海22个工业集团、16个区县积极响应,为这次活动提供了超过200个潜在节能项目。让上海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审核机构、参考资料,少熬夜!节能装备产品制造商参加项目对接活动,与用能单位现场洽谈,推动节能项目落地。今后,还将搭建常态化项目对接平台,持续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首次在国内节能领域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各方信用评价体系。在2009年为上海节能服务公司单方建立试点信用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金融机构、第三方审核机构信用报告,为上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全面和全程的信用评价。章资金申请和拨付3第十四条(项目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应当在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向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备案。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且正常运行3个月,经合同双方验收后,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向管理机构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者实施方案;(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第十六条(项目审核)管理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对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者财政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当按《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等规定,委托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其他项目,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的审核经费,用于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项目评审、节能量审核等工作,具体额度可参照中央财政经费安排标准确定。第十七条(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管理机构应当将项目审核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联合审定意见,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计划。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奖励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函。市财政局收到拨款申请函后,依据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八条(情况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市财政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填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并分别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2月底前,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等情况,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报财政部。第十九条(资金结转)本市结余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指标结转下一年度安排使用。章支持条件4第九条(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二)项目在本市地域内实施,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第十条(地方财政支持条件)未得到国家奖励的,申请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由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市地域内实施;(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