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立案监督申请书【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立案监督申请书【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立案申请书【第一篇】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路西段。法定代表人:李红旗,总经理。申请事项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XXX有限公司、XX等的刑事责任。申请理由XXX贷款有限公司诉XXX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XXX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XXX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XXX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立案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县南环路西段。法定代表人:李红旗,总经理。申请事项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申请理由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参考资料,少熬夜!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此致虞城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立案申请书【第三篇】云南大理著名律师——马培杰律师申请人(受害人):杨XX,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XX村21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申请事项:请求洱源县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李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X的刑事责任。事实和理由:一、基本事实:杨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xx年08月24日登记结婚,申请人杨XX嫁入李XX家中生活。结婚后,犯罪嫌疑人李XX逐渐露出本来面目,开始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的噩梦就此开始。据申请人回忆,申请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X的四、五次殴打,申请人多次因为李XX的暴行致伤,并多次到医院就诊。申请人经常被李XX打得鼻青脸肿,但是为了顾及面子,申请人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声张。20xx年04月27日,因为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李XX稍有不满,即不分青红皂白再次对申请人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李XX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任何人进行劝阻。无奈之下,申请人只好报警,随即被送至洱源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洱源县人民医院检查,杨XX病历显示:神清,鼻根部见一长约纵形裂伤,左侧颌面部见一大小长约3CM×4CM皮肤软组织挫伤,左侧整个手背部见擦伤。诊断结果为:参考资料,少熬夜!1、鼻外伤,皮肤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2、颌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3、左手背部擦挫伤。经洱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洱)公(司)鉴(伤)字20xxXXX号”《活体伤情检验意见书》确定,申请人杨XX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二、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已经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李X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嫌疑人李XX还利用申请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请人的忍辱负重和一再退让,对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他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三、犯罪嫌疑人李XX不思悔改,在殴打申请人不闻不问,后没有任何歉疚,申请人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人被李XX殴打致伤后,随即被他人送往建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住院期间,李XX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任何歉疚之意。无论是作为一名肆意殴打他人的施暴者,还是作为申请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XX均应该对申请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过问,但是其行为实在让申请人寒心和失望,申请人绝对不会原谅其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坚决请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呈洱源县公安局申请人:李XX20xx*年06月24日附:犯罪嫌疑人李XX个人信息李XX,男,白族,1977年11月23日生,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60872XXXX。参考资料,少熬夜!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立案申请书【第四篇】申请人:XXX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负责人:XXX,公司经理;地址:XXX大道XXX号申请事项: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20xx年6月11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XXX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20xx年5月9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勇到申请人处为位于空港金世兴源农贸市场5115号的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同年6月11日冯勇向申请人报称该处发生火灾。经查,盐湖区消防大队参与灭火并对现场勘验后发现多处起火点,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涉嫌人为纵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运公消火移字第0001号通知书将全案及火灾现场移交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2月22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赔偿其火灾损失1154000元。火灾发生后至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申请人期间,申请人到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要求其对该案立案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严惩。遭到拒绝。申请人认为,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且被保险人起诉损失巨大,属特大火灾,火灾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对火灾损失的界定直接决定申请人与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的承担分配,且如不及时立案侦查,相关证据极易遭人为破坏而致湮灭,事关追查犯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申请人特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尽快立案调查。此致盐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XXX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参考资料,少熬夜!20xx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