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0011200011证券简称:深物业A深物业B公告编号:2011-12号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1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1.3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1.4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1.5本公司董事长陈玉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航军先生、财务总监龚四新先生、财务管理部经理沈雪英女士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3,038,489,092.412,913,281,353.844.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59,513,142.82874,185,621.8832.64%股本595,979,092.00595,979,092.000.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94561.466832.64%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营业总收入977,257,810.3483,097,068.041076.0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605,173.952,839,794.189922.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6,088,186.93-19,498,084.971880.1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6478-0.03271881.04%基本每股收益0.47750.00489847.92%稀释每股收益0.47750.00489847.9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99%0.43%增加27.5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98%-0.08%增加28.06个百分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4,836.0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46,725.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15,871.40合计116,018.46注: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主要是罚没款项等2.2股东数量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股东总数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7293户,其中:A股37535户,B股9758户。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曾颖3,350,000境内上市外资股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855,810境内上市外资股张贤凯673,800人民币普通股龙惠珍667,020人民币普通股刘燎原641,900境内上市外资股GUOTAIJUNANSECURITIES(HONGKONG)LIMITED633,273境内上市外资股SUNHUNGKAIINVESTMENTSERVICESLTD-CUSTOMERSA/C560,000境内上市外资股何淑结551,195人民币普通股刘云德550,000人民币普通股3邓炜朝480,100人民币普通股上述流通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3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预付款项期末数为391,278,337.28元,比年初增加692.7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预付扬州土地款及预缴相关税款增加所致;2、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为41,453,082.09元,,比年初减少50.1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3、短期借款期末数为500,000,000.00元,比年初增加4900.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增加控股公司委托贷款所致;4、预收款项期末数为34,766,758.80元,比年初减少96.0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深物业-深港1号项目达到结转收入条件,其预收售楼款结转收入所致;5、应交税费期末数为499,050,580.15元,比年初增加155.1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深物业-深港1号项目确认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49,580,000.00元,比年初减少40.4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到期归还所致;7、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433,566,838.35元,比年初增加191.0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所致;8、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为1,160,375,229.88元,比年初增加32.6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所致;9、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为977,257,810.3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6.04%,主要原因为:公司开发的深物业·深港1号项目报告期达到结转收入条件,符合结转收入部分均在本报告期集中结算,而上年同期仅少量尾盘符合结转收入条件,使得公司报告期房地产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10、公司报告期营业成本为266,881,637.6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9.6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深物业·深港1号项目结转面积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411、公司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10,352,802.0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74.9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因房地产业务收入增加导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12、公司报告期财务费用为1,714,761.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6.6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总额增加以及利息收入减少所致。13、公司报告期投资收益为127,236.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6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合营企业取得的收益增加所致;14、公司报告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27,236.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1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合营企业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所致;15、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收支净额为131,889.8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6.07%,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同期子公司获得无须支付的款项等所致;16、公司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为91,962,168.5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75.81%,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报告期实现利润大幅增加所致;17、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为376,435,452.68元、376,567,342.54元、284,605,173.9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65009.09%、9463.02%、9922.04%,主要原因为:公司开发的深物业·深港1号项目报告期达到结转收入条件,符合结转收入部分均在本报告期集中结算,而上年同期仅少量尾盘符合结转收入条件,使得公司报告期房地产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18、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6,088,186.93元,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880.1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支付扬州土地款及税费所致;19、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0,121.00元,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4.73%,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子公司更新到期的士车辆所致;2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1,055,814.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4.6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取得控股公司委托借款以及归还借款减少所致。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5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建设控股”)、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深投公司”)是本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股份登记在其名下),后建设控股、深投公司与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依法合并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但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控股、深投公司所持有的深物业股份尚未过户登记到深投控名下,深投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1、深投控表示将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也不泄露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知情人名单,由本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或信息知情人利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公司按月就报送未公开信息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报送备查文件。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承诺(1)非流通股股东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共同承诺除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承诺如下: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未出售本公司股份。(2)深投控承诺除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承诺如下:①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深投控未出售其所实际控制的本公司股份。②自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内,深投控承诺将启动对深物业的资产注入工作,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有土地资源的资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6法方式一次或分批注入深物业,增加深物业的土地储备并增强其未来盈利能力。如上述资产注入不能在1年内全部启动,深投控将在1年期满后30日内按未启动重组资产金额的20%向深物业补偿现金,深投控在支付上述补偿金后,对已启动但未完成的资产注入负有继续履行资产注入的义务,对尚未启动的资产注入将不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注:资产注入启动是指以资产注入方案获得深物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标志。深投控自愿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深投控实际控制、建设控股名下的3,000万股深物业股份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保证。为履行本承诺,本公司与深投控共同筹划启动相关事宜,并于2010年9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方案已获得本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详见本公司2010年10月14日刊登的《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深投控于2009年11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冻结其实际控制、建设控股名下的3,000万股深物业股份,目前该部分股份冻结期限已届满,现已解冻。③自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深投控承诺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对深物业提供余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以缓解深物业的资金紧张状况。上述余额是指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的累积发生额,每笔委托贷款的现金支持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上述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不包括自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以前已经提供的委托贷款现金支持金额。2010年3月18日,本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与深投控和相关银行的协商基础上,决定办理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协议签订、续贷展期、借新还旧及偿还等事宜,详见本公司2010年3月19日刊登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年12月28日,深投控以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为受托人向本公司子公司深圳